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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计划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04 15:05:33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研究生培养

甘肃

肖正军骨伤专业班

一、总则

高等中医药研究生教育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研究生培养和授予学位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要保持和发扬中国传统医药学特色,培养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中医药专门人才。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科学研究或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做到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发扬优势,形成特色。

二、培养目标

(一)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学风严谨,遵纪守法,具有科学道德修养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医风;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和具有较高的诊断与临床治疗水平。

(三)具有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

(四)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信息获取的技能。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文化修养。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应是二级学科下的子系统,相当于三级学科,它应有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且完成了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院的学术优势和培养特色。

研究方向的确定应是认真的、严肃的,要注意其先进性、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研究方向的学术领域不宜过窄。每个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根据学科的实力一般以3-7个为宜。

四、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并重的培养方式。

(二)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定期见面制度,加强指导力度。要注意师生配合,教学相长,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

(四)计划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既要制定统一的培养方案,又要结合每个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和研究方向及具体情况,制定单独的培养计划,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政治理论课学习与时事政治教育相结合。研究生应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形式政策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德育教育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和研究生所在系、

支部、学位点(室)及导师共同负责,应将业务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紧密结合,采取多种教育形式,以提高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素质。

五、学制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具体年限根据专业特点和研究课题情况由导师、学位点和系部协商确定,报研究生处审定后,列入培养方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根据培养模式,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时间分配如下:

(一)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集中进行课程学习;第

二、三学年由系部负责,进入学位点(教研室、研究室、科室),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实践技能训练和撰写学位论文。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学期集中学习公共必修课;第二学期开始进入附属医院,进行临床轮转和临床工作,完成规定的临床技能训练,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

研究生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制定培养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指导性文件。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与方法、教学和临床实践、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等内容。

(二)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专业(中药学按一级学科)编制,各学科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专业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应维护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要履行审批手续。

(三)为适应学科发展的要求,结合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需求,培养方案应定期调整与修订,一般每3年重新修订一次。

七、制定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等项的要求和进度作出安排。允许个人培养计划在实践中修改完善,但须报请系(部)、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研究生个人特点,由导师本着师生合作、教学相长的原则,与研究生协商制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根据所在学科、专业方向,由导师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

八、课程学习

(一)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政治理论与外语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时,分别计5学分、6学分。其它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学位课每门课程一般为2-3学分,选修课每门课程学时数不得超过36学时(2学分)。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40学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为19-22学分。临床实践1学分,教学实践及社会实践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文献检索及文献查阅1学分,其余学分由选修课取得。

(二)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硕士生课程设置要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课程设置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尽可能体现本学科发展的新内容和新特点。要有较宽的学科专业覆盖面,课程内容既能反映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又要紧跟学科发展前沿。

2.课程类别

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中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为同一层次研究生都必须学习的课程,专业学位课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我院研究生课程分为A、B、C、D四类和补修课,A类为公共学位课、B类为专业基础课程、C类为专业课程,D类为选修课程。其中A类、B类、C类为学位课,D类为非学位课程。A类公共学位课指外国语、政治理论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自然辩证法),全院统一,学分固定。

B类专业基础课指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公共学位课,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C类专业课指以二级学科为特色的专业学位课,课程设置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及发展的新内容,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适用性。

D类选修课指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的跨专业、甚至跨学科的课程,如医学统计学、计算机、管理、人文类等公共选修课程。

各学科点可根据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需要,为研究生开设涉及前沿的课程,学术讲座作为选修课程,并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前沿讲座的次数、要求及考核方式。

补修课:补修课是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补修课由指导教师提出,研究生处负责联系上课事宜。补修课须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补修不少于2门或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参加考核并向研究生处提交成绩,但不计学分。

3.开课要求

所开课程应有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大纲的要求必须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并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学时数、学分数、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和主要参考书目等。拟增设或更新课程时,必须将申请报告、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报研究生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列入研究生课程目录。

4.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学习均须考核,各学位点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均应明确考核方式,学位课程一般要求考试,选修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考试分闭卷、开卷,考查可采用大作业、读书报告、文献综述等方式进行。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学位课程70分为合格,其它课程60分为合格。学位课程要求保存试卷。

(三)其它

1.公共学位课和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开设,专业学位课由学科组安排开设,学位课修课人数不足10名时,两个年级合班授课;选修课选修人数在10人以上时开课,不足10人时将不予开课,研究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调整;若为导师专业方向课,则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完成,不计入工作量,研究生计相应学分(不多于2学分)。

2.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部分课程也可请校外专家授课。

3.课程教学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讲授方法(如课堂讲授、自学辅导、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

九、培养环节

(一)文献阅读

在学期间综述报告应不少于1篇。综述报告应包含不少于30篇文献。综述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导师要对综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文献综述报告的成绩报送各系部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备案。

(二)实践环节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学与临床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最迟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要求完成教学实践6-10学时的理论课教学,或12-20学时的临床带教,或实验课教学36学时,并参加学科的科研与学术活动;临床实践时间为3-6个月。

基础学科研究生以教学实践为主,须参加教研室的业务活动,并在导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生教学的部分授课、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教实习、指导毕业实习等任务。教学与临床实践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甘肃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和《甘肃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表》,并由指导教师撰写评语,提交学科组进行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者要重新实践,再不合格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不准毕业。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从第二学期开始,时间共26个月,其中导师指导开展临床工作6个月,临床轮训20个月。导师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制定其临床轮转实训计划,填写临床轮训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科备案,由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科统一安排和协调临床轮训工作,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选择内科急诊2个月,临床辅助科室(心电图室、放射科、CT室、B超室、彩超室等)不少于1个月,其余临床轮训科室由导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和研究方向选择,轮训的三级学科(不包括本专业科室和辅助科室)不得少于3个;本专业科室(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妇科、中医骨伤科、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指三级学科)临床轮训和导师指导下的临床工作安排在临床学习和实践的最后阶段,时间为1学年。

临床实践活动由导师、科室主任及其指导小组、临床教学管理部门予以评定成绩,学科汇总后分别报系部和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以及以学科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填写《甘肃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卡》,由主办活动的单位或主讲专家签署意见,答辩前各学科汇总后报系部和研究生处备案。

(四)考核

1.科室考核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规定轮转完一个科室,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考核要求,由该科负责人主持,对研究生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登记、考核、评定成绩。

2.中期考核

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淘汰制度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工作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由各系部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硕士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教学(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临床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系部提出当年硕士研究生资格淘汰建议,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报学院审批后执行。中期考核的具体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综合考核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全部完成临床能力培养计划后,由学科成立考核答辩委员会,按照相应学科临床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对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重新进行临床实践1年,考核合格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十、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以甘肃中医学院的名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学术型研究生至少发表省级2篇或国家级1篇论文;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至少发表省级或以上学术论文1篇。

学术论文要求依据《甘肃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十一、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全面素质的反映。它集中体现了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开拓精神,以及对所研究领域的熟知程度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须经过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初审及论文答辩等环节。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系部和研究生处负责实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确实表明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第二条水平。论文选题一般应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前开始准备,选题要考虑本学科的发展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研究生要围绕研究课题,广泛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分析文献资料,写出文献综述。研究生在完成文献查阅和最终确定科研立题的基础上,做好预实验,并在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

独立完成科研设计。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硕士研究生的专长和不足,结合硕士研究生在某方面的特长和兴趣指导选题。

经过选题的充分准备工作和实际论证,硕士研究生一定要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前进行。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课题研究的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完成课题的条件;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开题报告会由所在学科组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半年内申请重新开题一次。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课题是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课题工作必须作风严谨、实事求是,杜绝浮澡之风和弄虚作假,要及时做好并妥善保存实验原始记录(申请论文答辩时上交学位点),注意培养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硕士研究生论文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论文工作需要有计划,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初制定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学位点批准,报系部备案。

十二、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和《甘肃中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经临床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按《甘肃中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经学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组织管理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坚持导师具体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研究生处、系部(附属教学医院)和学位点三级垂直管理模式。研究生处由学位与培养科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系、部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系领导负责研究生管理,系、部办公室设研究生管理秘书;学位点由学科负责人和学科秘书协同导师负责落实研究生管理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结束公共课程学习后,进入临床学习和实践阶段,由附属教学医院教学科研科负责统筹安排和落实培养管理工作。

推荐第2篇: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2、研究生培养在医院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实行科教部负责管理、导师全面负责、指导小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3、导师应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每月至少参与两次研究生指导交流,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

4、研究生参加所在业务科室或党支部的政治学习,使自身成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双优的医学人才。

5、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或变更事宜参照本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

1、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识肩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责任。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研究生手册》,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

三、培养管理

1、研究生进入临床学习后的一个月内,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养计划,认真填写《研究生课题计划书》、《研究生轮科训练表》一式两份,由科教部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一份交研究生,一份存科教部。

2、研究生所轮转到的科室,必须指派一名主治医生职称以上的老师专门指导其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业务学习和负责考试考核工作,使研究生教育形成由科室—导师—病房上级医师组成的带教体系。研究生如需要到其他业务科室轮转学习,每轮转一个科室,上一科室要进行出科考核,并认真及时填写《临床研究生轮科手册》。

3、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其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部联系,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

1、研究生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应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包括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3、研究生请假审批办法如下:

(1)因病请假: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病人休假单办理。请假时间在2周以内(含2周)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2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2)因事请假:对研究生请事假应严格控制。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者,须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3)因公请假:任何科室、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止研究生的学习进程,抽调其做其它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有需要者,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须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科教部审批;在一周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3天内应到科教部报到销假。确有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研究生临床实习及轮转安排

1、研究生临床实习必须至少轮转四个不同科室,其余临床实习时间,应根据导师意见和课题需要安排,可固定在一个科室或继续在其他科室轮转,科室应为其提供适当条件进行课题工作。

2、研究生在医院进行的相关研究课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涉及与病人的接触,其研究工作必须在导师协调下、在医院责任医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监护下进行。

3、每位科研型研究生可申请2~6个轮转时间留在实验室工作,每次轮转工作时间为3个月。临床型研究生原则上不设立实验室研究轮转。

4、研究生必须按照课题进展,向导师申请科研时间,导师批准后再向医院科教部申请批准。

5、研究生必须在医院制定轮转计划前1周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上报医院科教部。

6、医院科教部统一安排科研轮转,科研轮转期间由导师以及实验室人员负责研究生的管理。

7、科研轮转结束前半个月,研究生需向医院科教部报告。

8、科研轮转期间,研究生应在不影响科研工作的情况下,参与医院临床住院医师的理论学习。

六、科研选题和实验、论文写作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研究生选题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2、研究生学习期间书写的论文,文章作者及其排序由导师安排。

3、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实验和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导师和导师所在科室。

4、研究生在向外投稿时(包括杂志、会议)等,须征得导师同意并到医院科教部报备后方能投递,所有的作者均需在发表同意书上签字(附论文投稿同意书)。

5、研究生毕业后,不得带走实验数据、结果等;如欲发表在该实验数据、结果,必须先征得导师和科教部同意。

6、研究生实验期间,应详细对实验进程、原始资料等作详细记录,导师应定期检查其记录本。研究生上交毕业论文时需同时附上实验记录本,便于检查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如发现实验记录本或论文中存在作假行为,应予以严厉处理。

7、研究生研究课题时间,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选题、查文献、预试验、开题报告、开题审核、正式开题、论文书写、修改和答辩等。

七、与课题相关的基础实验要求

1、研究人员严禁涉及和自己课题无关的实验,如课题需要,必须提早两周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列出所需的实验器械和药品,以便于实验室统一安排。待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实验期间,应完全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范,并根据器械实际使用情况,在器械记录本上真实记录。

3、严格按照实验进程记录实验数据,记录应当天完成,不得有任何遗漏。

4、研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研究生研究经费和导师课题经费联合支付。

八、与课题相关的临床研究要求

1、研究生在进行临床研究前需要进行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及学科专家组审议、上报医院科教部同意后,方能进行。

2、研究生在进行临床研究时,必须在导师或上级主管医师指导下进行,严禁单独录入患者作为研究对象,被研究患者具有知情权。

3、研究生应严格记录实验进程,导师应定期检查记录本。

九、论文答辩要求

1、研究生做毕业课题之前,要在科室或教研室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及科研原始资料在毕业离校前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管。

2、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如延期答辩将延期至下年度毕业。导师和科教部应有计划地安排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课题工作,并认真指导,督促其按期完成。

3、论文答辩前一个月,科教部对毕业生要进行毕业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内容包括研究生的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等方面。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4、导师应至少在答辩前半个月填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确定答辩时间并及时报科教部,以便安排好答辩场地。

5、导师组织答辩前应聘请该论文相关学科的专家(至少两位)评阅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由5个人组成,本院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不超过2人,导师不能参加所培养的硕士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导小组成员可有1人参加。

十、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

1、研究生所在单位和导师应鼓励研究生发表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保密和应先申请专利的研究成果除外)。

2、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应经过导师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

3、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利用医院的科研经费(包含以我院教职工身份或名义申请到的所有基金)、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完成科研课题所取得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研究结果、科研发明、科研发现、学术论文、科研著作等)持有权归我院所有。研究生与外单位合作完成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持有权按协议划分,未有协议的属共有成果。

4、研究生发表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研究生毕业时,应将在学期间的所有科研原始材料(记录)上交医院保存。研究生毕业后,发表持有权属于我院的科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仍必须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持有权属我院的科研成果,第一申报单位仍必须是“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一署名作者身份不属于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可另注明作者当前单位。

6、外单位兼职导师以我院名义招收的研究生,科研工作在我院完成的,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科研工作在我院以外单位完成且科研经费支出也不属我院,则该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和申报科研成果时应将我院作为第二归属单位。

7、委托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历人员利用我院的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完成我院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归属单位应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8、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申报科研成果并获奖的课题,如科研成果归属我院,则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课题组奖励。

9、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我院知识产权损失者,我院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研究生业务出差规定

1、研究生业务出差,指研究生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到校外学习、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科学试验、参加学术会议,或为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到校外指导本科生实习、参加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2、研究生的业务出差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出差计划。外出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与计划无关的活动。

3、导师须严格筛选研究生出差的地点,应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就近选择为原则。

4、导师应督促外出研究生按时返校,并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对违反纪律者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5、对研究生业务出差的旅费开支作如下规定: 研究生外出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时,凡属国家重点科研任务、部门委托科研任务及院内自选科研项目的,其出差及相关费用应从相应的科研经费中支出。差旅费开支标准,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处理。

6、研究生出差期间购买的个人生活用品和非业务必需的生活用具,一律不得报销。

7、研究生出差返回后,应于10天内到科教部申请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报销相关费用,批准后再到医院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凡违反本规定及医院财务制度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超出标准及不合格的经费开支由研究生本人自付。

8、研究生出差返回后,应向导师汇报完成任务的情况。凡进行课程学习、论文调查或社会调查的,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报送导师审阅。

十二、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遴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

2、有明确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承担在研尚未结题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

3、具有2万元以上的科研基金。

(三)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 个人申请

本人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向科教部提出申请,经科教部审核后提交院务会或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

(四)研究生导师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熟悉并执行我院有关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

2、在德、智、体诸方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谈话一次,了解其思想和业务学习情况,并及时给予帮助。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热爱祖国、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科学事业奋斗的情操;要求他们认真学习并执行我院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研究课题及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研究生作论文选题报告、指导研究生开展论文写作,并定期检查等,帮助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4、认真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提出能否答辩的意见,配合学校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5、对于课程学习不合格、无故未按期完成论文、在科研中伪造或剽窃他人的成果、擅自离校、长期请事假、或患有特殊病症而难以继续学习者,导师应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院科教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批。

6、对于欲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或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硕士生一般不得延长),导师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7、导师应了解研究生就业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8、导师应按学校要求,每学期至少向医院科教部汇报一次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学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若发现有重要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医院科教部汇报,并协助科教部和学校做好工作。

9、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必须落实其离院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和授课安排,并办理医院的有关审批手续。导师在审阅学位论文或研究生论文答辩期间,不得缺席。

(五)研究生导师待遇

硕士生导师的导师津贴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全日制硕士生的招生补助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按6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非全日制硕士生的招生补助从同等学历人员开始做学位课题之日起,按3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1年。博士生导师的导师津贴按600元/月的标准发放,全日制博士生的招生补助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按10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导师津贴和招生补助由医院财务部统一发放。

十三、在院期间各类研究生待遇

1、已取得医师资格可独立上岗的临床型硕士生,在院期间由所在科室管理,上班期间享受津贴600元/月,经科室主任和科教部主任审核同意,可享受科室同等人员60%的效益工资。

2、已取得医师资格但不能独立上岗的临床型硕士生或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临床(基础)型硕士生,在医院正常上班期间享受津贴600元/月,全勤绩效奖300元/月。

3、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基础型硕士生,享受津贴600元/月,全勤绩效奖初级职称400元/月,中级职称500元/月,高级职称600元/月。

4、研究生在我院临床学习期间,需按医院规定交纳水、电、房租等费用。

推荐第3篇:研究生培养工作总结

抓内涵促发展 大力提高我校学科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研究生部、研工部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研究生部、研工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在机关各部门、各学院的支持与配合下,紧紧围绕学校“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大力加强学科和人才培养内涵建设,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深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优化研究生成长成才环境,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学科建设新成果不断涌现,内涵建设不断深化

获“十二五”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省重点学科11个,数量位于全省前列。

1.学科平台建设有了重大突破,学科层次和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了实现学科的新一轮科学发展,一年来学校注重学科内涵建设,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十二五”省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纺织科学与工程”获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生物学”获省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正在评选中);“应用经济学”获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企业管理、设计学、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植物学、流体机械及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材料学、岩土工程等11个学科获省高校重点学科,为“十二五”我校实现新一轮学科交叉、寻找新的生长点、学科建设再上新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多渠道争取支持,学科建设条件得到加强。在省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经费渠道,“服装与产品创新设计平台建设”获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流体机械及工程”和“心理学学科建设”项目获2013年资金支持,经费总额405万元,进一步夯实了我校学科建设的基础。

3.加强评估,规范管理,学科建设的基础得到夯实。对学校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实施科学管理,我校“区域经济学”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应用化学与生态染整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省重中之重学科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验收。对“材料学学科二期—功能性纤维实验室”、“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纺织服装计算机视觉检测实验室”2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

1 术学科—物联网研究基地建设”、“美学-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涉海材料与纤维交叉学科建设”3个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同时,积极组织18个学科参加教育部学位中心的第三轮学科评估,正在进行中。

4.严格导师遴选条件,提高并扩大导师队伍的质与量。今年进行了新一轮的导师遴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11人,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122人,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75人,进一步扩大了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现职岗分离,确认49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实行导师岗位制,进一步强化导师负责制。对新增指导教师开展上岗培训,明确导师在研究生的学习指导、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培养程序,强化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进一步增强研究生导师责任意识。

三、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招生规模继续突破 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实施优质生源工程,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本年度共招收各类研究生达1006人,招生规模继续突破。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全程零纰漏、零投诉。

5.招生规模继续突破。在学校领导的积极努力下,积极争取研究生招生指标,招收规模继续突破。今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24人(较去年增长9%,全国平均增长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17人(与去年基本持平,全国平均下降5%);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34人(较去年增长75%);非全日制工程硕士20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3人,留学生8人。今年各类研究生总人数1006人,其中学历教育研究生人数较上年度增长13%,招生人数和增长幅度均位于全省前列。

6.实施优质生源工程。学校将“985”、“211”重点高校生源录取率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积极与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等生源较好的高校联系组织调剂生源,鼓励导师以学术声望吸引高质量考生,全年共录取43名98

5、211高校生源。加大对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潜能方面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扩大导师(组)在招生中的决定录取权,修订《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将复试权重提高到50%,“综合面试”、“业务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环节有一个环节成绩不满60分,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大接收推免生的力度,强化硕博连读制度,提高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中的比

2 例,今年共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2人,录取2012级推免硕士研究生32人,2013级推免硕士研究生36人,保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延续性。

7.改革招生指标配置方式。推动招生指标向培养质量高、学术水平突出、科研能力强的导师倾斜,修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以科研经费、研究成果作为学院指标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时与导师规模、生源状况、培养质量紧密挂钩。拓宽招生专业和领域,我校2013年博士招生专业共有2个一级学科、4个自设二级学科覆盖5个学院,2013年硕士招生专业13个一级学科、41个二级学科专业覆盖12个招生学院,鼓励更多的学科采用一级学科招生培养方式,招生考试的自命题科目更加科学。 8.加强招生宣传的力度。学校通过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教育在线、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开展强大对外宣传;赴山东、河南、甘肃、湖南、黑龙江等地参加招生现场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在分析我校优质生源地构成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先后赴嘉兴学院、台州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等省内高校进行了招生宣传;各学院还主动组织考研动员大会,鼓励本校学生报考母校,同时,委托校研究生会在校内分发研究生招生宣传手册,利用校广播台开展校内招生宣传。

9.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招生工作全程零纰漏、零投诉。命题与制卷环节强化保密意识与安全责任制。分管副校长牵头对全体命题教师和涉密工作人员开展了保密教育,签订了保密安全责任书。启用校保密室进行全程监控录像,校纪委对监控录像实施六小时回放制度。试卷的印制、寄发与回收、拆卷、分类等各环节规范管理、操作有序。我校2013年考生考点分布在全国199个地市招办,较2012年增涨了20.61%,涉及55个科目共1589份业务课试题。完善复试录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校院两级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复试录取过程实行监督巡视、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制度。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学校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考生成绩、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及时对外公布。纪监处面向全社会公布了举办电话和举办邮箱,24小时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能够经受得住社会与

3 考生的质疑。加强网络监控,注重宣传引导,确保了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

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质量得显著提高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研究生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在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名列前茅,2个学科抽检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学位论文抽检成绩优秀率位列全省第一;实现了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的重大突破。

10.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级开始,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托科研项目强化导师资助制,导师从自己的科研课题中给予博士生800元/月的助研资助,非定向博士生最低可从学校及导师处获得2000元/月的助研资助。给予高年级学术型硕士生100—200元/月的助研津贴,2012级导师的资助经费已基本到位,培养机制改革已获得广泛认可。实行毕业答辩与学位答辩分离制度。

11.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12级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授课学时学分和留学研究生两门公共学位课授课学时学分进行了科学调整,并积极鼓励相关学院开设外语类选修课。大力开展研究生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全年立项教改项目10项、课程建设项目7项,19项教改项目和15项课程建设项目通过中期检查,21项教改项目和13项课程建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另选出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大力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基地建设,在继续建设现有的2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共批准设立了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20个,为构建和完善校、省两级研究生专业实习教育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极组织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今年共立项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50项,推进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12.进一步优化培养方案。针对博士和硕士不同层次研究生,以及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加强分类培养的系统设计。组织制订201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47个,其中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3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9个(含留学研究生3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5个。另外组织各专业学位领域制订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专业实践的教学目标、内容、安排和管理。

4 13.加强对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加强研究生培养督导工作,先后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了3次随机抽查,对2010级183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价,对2010级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报会开展了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加强整改。实施论文盲审制度,全年盲审论文3批404本。继续实施学术报告会制度,将学术报告纳入培养环节,已成为加强研究生学术训练的重要载体。实施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会公开制度。

14.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惩处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评奖评优、学位授予一票否决制;强化导师对研究生论文发表、论文送审的知情权、监督权与责任担当;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学位授予工作中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

15.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并取得新的标志性成果。一是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成绩名列前茅,生物学、艺术学学科抽检成绩位全省第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学科抽检成绩列全省第二,学校学位论文抽检平均成绩85.2分,列全省第一,抽检论文优秀率60.9%,列全省第一。二是优秀学位论文取得重大突破,获2010年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7篇(位列省属高校第3);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1篇,实现了零的突破,也是同批获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中最早进入“百篇优博”提名的高校之一。三是毕业研究生与学位授予人数达到历史新高。全年毕业研究生775人,其中博士生毕业1人,硕士生毕业774人;授予研究生学位807人,其中博士学位1人,学术型硕士学位717人,专业硕士学位56人,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申请工程硕士学位21人,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硕士学位12人。四是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佳绩不断。在全国第九届数学建模竞赛中,我校研究生获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在第八届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华东赛区比赛中,我校研究生获团体三等奖3项、个人三等奖1项和个人优胜奖8项。

五、加强和改进思政教育,研究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质不断提高 大力加强研究生思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狠抓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学风建设,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切实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确保了整个研究生培养工作大踏步往前走。本年度研究生就业率达97.78%,签

5 约率达95.69%,位于全省前列。

16.加强研究生思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修订并出台了我校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研究生评奖评优系列制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等。形成了的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

17.创新工作方法,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在新生中开展始业教育,加强专业思想与职业生涯教育,增强研究生理性把握人生的能力。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培养和造就研究生理性平和的心态。建成“研究生思政工作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网络在研究生思政工作中的作用。设置研究生岗位近400个,确实解决研究生的实际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组织毕业研究生参加了宁波、杭州、浙江大学等地举办的“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加强对就业困难研究生的推荐与经费资助,研究生一次性签约率达到了95.69%,就业率97.78%,名列浙江省高校前列,圆满完成年初学校所确定的就业指标。开展毕业生离校教育、新生始业教育等主题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理想抱负。拓展了网络班级、QQ群、虚拟学生组织等管理模式,确保了研究生日常管理的全覆盖。

18.大力开展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以及公寓文明创建活动。以建立宣讲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为核心,以研究生和新上岗导师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专家宣讲、学术论坛为主要形式,共计开展校院两级专家宣讲报告23场、研究生学术论坛11场、新上岗导师专题报告2场,共有6700余人参加了各类宣讲教育活动。编印《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宣传手册》,请沈满洪副校长作“严明学术规范造就创新人才”的主题报告,开展“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网络考试,确保研究生入学的第一本教材、上的第一堂课、参加的第一场考试均是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方面的内容。另外,成立研究生社区联合会、实施干部教师联系研究生寝室制度,在研究生公寓中以开展了“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寝室美化”大赛、“幸福下午茶”等活动,大力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研究生社区,拓展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领域。

19.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定期召开研究生座谈会,

6 实行辅导员例会制度与问题研讨制度,定期开展思想动态研判,及时解决了几起学生危机事件。对2012年所有面试学生进行了心理测试与普查,指导学院对近千名新生进行了档案整理与政治审查,把好入口关,确保了整年研究生的和谐稳定。

六、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成效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培养机制改革背景下构建起了全新的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推进研究生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

20.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本年度制(修)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文件(试行)》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13份,研究生培养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编印《新生指南》、《研究生手册》、《学位与研究生文件汇编》等手册,进一步规范各类事务办理流程。

21.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成效。继续推进两级管理体制的实施,明确校院两级分工和合作;加强“学习型部门”建设,增强工作服务意识。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网上评阅系统、研究生新生自助服务网、研究生网上考试系统的开发,逐步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荐第4篇: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国际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9

一、培养目标

国际法专业培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精通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WTO法律制度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高,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及良好的品德。

2、具有国际法的坚实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掌握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规章制度,经过良好的法学方法训练,具有较高的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WTO法律制度的专业技能。

3、具有高水平的外语能力,能熟练、准确地阅读、翻译专业著述和流利地使用外语交流,以适应涉外工作的需要;能从事高层次的司法、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

1、国际公法

2、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

4、国际环境法

5、国际人权法

6、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7、WTO法律制度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课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课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课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国际公法专题 国际私法专题

54课时 3学分 54课时 3学分

国际经济法专题

54课时 3学分 WTO法律制度

54课时 3学分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一、限选课:

1、国际公法方向:

海洋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法经典案例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法经典著作 36课时 2学分

2、国际私法方向:

国际私法著作精读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 36课时 2学分 法律适用前沿问题研究 36课时 2学分

3、国际经济法方向:

国际贸易法专题 36课时 2学分 国际金融法专题 36课时 2学分 海商法 36课时 2学分

4、国际环境法方向:

国际环境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法经典案例 36课时 2学分

环境伦理学 36课时 2学分

5、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人道主义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刑法 36课时 2学分

6、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方向:

国际民事诉讼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民事仲裁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私法著作精读 36课时 2学分

7、WTO法律制度方向:

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多边协定 36课时 2学分

WTO前沿问题 36课时 2学分 WTO贸易救济措施专题 36课时 2学分

(二)其他选修课

欧盟法概论、国际关系史、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投资法专题、国际税法专题、法律冲突理论研究、德国民法典改革前沿问题及其对于中国民法典立法的借鉴作用、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德文法律文选、区际私法、国际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专题研究、世界经济专题研究、电子商务法、科技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国际私法经典著作、第二外语、比较程序法、海事国际私法、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多边、比较冲突法、国际民商事案例评析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应在本学科、专业范围(或小组)内做两次读书报告,每次读书报告均应向指导教师提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考核表》。

(五)、补修课

刑法学 (国际公法方向、国际人权法方向)

民商法学(国际公法方向、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环境法方向、国际人权法方向、WTO法律制度方向、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方向)

经济法学(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WTO法律制度方向、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方向)

环保法学(国际环境法方向)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2、坚持学校教育与借助社会力量教育相结合,聘任立法、司法、法学研究院所等在京兄弟院校的专家做导师,开展校内外、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3、硕士生培养方面,采取以课题研究与课程学习为主、论文为辅的方式。

4、加强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抓紧实施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专题研讨、学术报告和论文评选等方式,实现教学双方的互动。

5、加强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使研究生的培养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允许研究生开展体现个性和风险性研究。

七、考核方式

1、在专业学位课及选修课的考核方面,可以根据课程特点,改变传统单一考核形式,以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加大试题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重,重在考察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口试应有三个导师共同参加。

2、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选择两年完成学业者应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应分别提交学年论文。

3、硕士生应进行中期考核分流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分流登记表》,中期考核是对硕士生前期学习的总结和考核。考核由三至五位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硕士生须通过中期考核分流方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硕士中期考核分流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硕士中期考核分流表》可在研究生院培养办网站下载。

八、学位论文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并修满所需学分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要求学生在第四学期(选择两年完成学业者应在第二学期)确定论文选题并进行开题报告,导师帮助学生做出研究提纲,并把握选题的意义。

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把握最新资料的搜集,提出修改意见,保证论文的质量。

九、答辩及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水平符合规定的条件,由指导老师推荐学生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可适当聘请外单位的专家参加,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十、主要参考文献

(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国际公法

英文书目

1、Cae.International Law.

2、Ian Brawnlie.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3、D.J.Harris.Internatio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4、International Law Structure and Proce.(前两册一册) 中文书目

1、詹宁斯修订:《澳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柳柄华著:《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后两册一册)

国际私法

1、赵相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高教出版社、北大出版社2000年版

3、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法】亨利•巴蒂福尔等著:《国际私法总论》,陈洪武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版

5、【英】J.H.C莫里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6、马丁·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7、威廉.泰特雷:《国际冲突法--普通法、大陆法及海事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8、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国际经济法

1、【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2年。

2、【德国】E-U彼得斯曼,何志鹏、孙璐、王彦志等译著:《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

3、【美国】米歇尔.E.波特著,李明轩、邱如美译,郑风田校:《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4、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国家十五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5、【英】施米托夫著,赵秀文译:《国际贸易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6、【美】拉尔夫.H.费尔瑟姆、迈克.W.戈登、约翰.A.史帕诺戈合著:《贸易与投资》,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美】John H.Jackson:《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法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

8、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陈安主编:《国际投资争端案例精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陈安主编:《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刊:《国际经济法学刊》。国际环境法

英文书目

1、Cae.International Law.

2、Ian Brawnlie.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3、Patricia W.Birnie,Alan Boyle.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Enviro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1995.(前两册一册) 中文书目

1、林灿铃著:《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

2、詹宁斯修订:《澳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国际人权法 英文书目

1、Cae.International Law.

2、Ian Brawnlie.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3、Hanry.J.Steiner.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 in Context.(前两册一册) 中文书目

1、徐显明主编:《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

2、詹宁斯修订:《澳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1、李浩培:《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李双元《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第2版) 》,武大出版社2001年版

3、杜新丽:《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韩健:《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法】亨利•巴蒂福尔等著:《国际私法总论》,陈洪武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版

7、【英】J.H.C莫里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8、马丁·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9、威廉.泰特雷:《国际冲突法--普通法、大陆法及海事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10、卢峻:《国际私法之理论与实际》(二十世纪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日]山田三良《国际私法》(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WTO法律制度

1、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世界贸易组织概要》,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2、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外经贸部国际司编写:《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世界贸易组织司译:《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美】John H.Jackson:《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法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

6、约翰·H·杰克逊,张乃根译:《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与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赵维田著:《最惠国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8、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9、王贵国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推荐第5篇: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填写说明[版]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填写说明

一、依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方向的特点,由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请到研究生学院主页→教学工作→教学文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下载。根据本人攻读的硕士研究生类型分别填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艺术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工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学位课学分要求:各专业均在22~24学分。

(2)总学分要求: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30)

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为:m1

个人培养计划选课学分为:n1

m1 ≤ n1 ≤ m1+4

说明:选修课的选课人数原则上低于5人不予开课。

(3)实践环节:2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实践环节形式:

①教学实践包括:专业课或基础课的助课、协助指导毕业设计、协助指导毕业论文、协助指导课程设计等,但担任本科生的班导师不属于教学实践内容。 ②生产实践

③社会调查。

学术型表格中“实践环节(2学分)内容”一栏是计划实践进行的内容,研究生实践是必须的环节,缺少此项将不允许毕业。实践形式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

④学术报告:1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 工程硕士

学位课:19~21 学分

实践课: 4 ~6 学分

总学分: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30)

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为:m2

个人培养计划选课学分为:n2

m2 ≤ n2 ≤ m2 +4

说明:选修课的选课人数原则上低于5人不予开课。

(2) 艺术硕士

学位课:≥24学分

实践课:≥19学分

选修课:≥6学分

必修环节:毕业设计选题与工作计划1学分

中期汇报

总学分: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50)

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为:m3

个人培养计划选课学分为:n3

m3 ≤ n3 ≤ m3 +4

说明:选修课的选课人数原则上低于5人不予开课。

二、表格上面及表格中的内容一律要求打印,不得手写,注意打印时不要更改页边距。表格下面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科负责人要求必须本人签字。(要求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

三、本计划一式四份(一份为签字原件,其它三份复印即可),研究生学院一份(为签字的原件),所在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各存留一份,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

五、研究生培养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得更改。学术型表格上方的学科、专业要填写被录取的专业,包括:

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微生物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化工过程机械;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企业管理

六、全日制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为

艺术设计;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

注意:研究方向由指导教师确定。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推荐第6篇: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附件5:

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甲方:(县教育局)

乙方:(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到甲方安排的甲方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为四年(含第四年脱产1年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时间),从2011年7月至2015年7月。服务期结束后,鼓励乙方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

二、乙方于2011年7月持《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和《报到证》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人事档案、户籍、党团组织关系等转入工作,并将《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乙方人事档案。

三、乙方在服务期内,按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乙方在脱产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学习期间,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往返交通费补助。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工作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工作单位的管理,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甲方要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关心支持乙方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定期了解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要督促乙方工作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协助乙方工作单

位对乙方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等工作。

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签订后,确定乙方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资格。乙方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乙方提出重新发放就业协议书和另行派遣的要求,乙方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和公务员考试。

八、乙方在服务期内离开甲方所在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县域内调整工作单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由甲方报请省教育厅和其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资格。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任教服务期满为止。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培养学校、甲方所在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

负责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7篇: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南 参考手册

1.问:研究生如何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和修改学籍信息?

答:

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网站()”→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86/epstar/login/index.jsp)”→登陆(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进入后点击“学籍信息管理”栏目→选择并点击 “基本信息学生维护”→填写可填项目的真实、有效的信息→保存→学生须认真核对。

学生若发现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需点击“学籍信息管理”栏目,在“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中进行选择后进行修改申请,→在相应的方框中进行选择→点击下一步→填写希望变更的新内容→“提交”。涉及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四项内容的请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8号楼127房间确认更改;其他项目信息更改,如:“研究方向”可与本院系秘书或教务老师联系。

2.问:在学研究生如何办理学籍变动?

答:

填写《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流程包括:

(1)登陆“复旦大学研究生网站()”

(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http://:86/epstar/ login/index.jsp)”

(3)登陆(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4)进入后点击“学籍变动管理”栏目进入学籍变动申请,在变动大类中选择所需要的相应项目。

(5)点击“学籍变动”,认真填写您的学籍变动申请信息,填好后同时打印当前申请,再点击“提交”申请。

(6)若提交后需要查看审核状态、修改和删除,请在该页面侧面的:“变动历史信息查看”中查看和删除。

注意:信息的纸质版到导师和分管院系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处签字、盖章,信息直接提交到学生所在院系秘书或教务老师处,由秘书或教务老师审核后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

有时学生无法申请,需要院系教务老师从自己的平台登录,在您的界面“新建”,选择相应的变动大类,输入该生学号,之后点击保存,后重新在审核界面,输入学号,再次审核(切记这一点,否则还是待院系审核的状态)

3.问:在校研究生学籍变动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答:

(1)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西部计划、部队服兵役计划、健康、怀孕等原因。复学后延长相应的半年或者一年。

(2)学籍转移:转专业、转导师,若涉及2位导师或院系,都需要在纸质版申请表上签字。并写明同意转出、同意转入。涉及院系间转移,需要请学生持申请表到培养办主任处说明原因。

(3)休学:由于个人身体健康或怀孕,西部计划、部队服兵役计划等原因。复学后延长相应的半年或者一年。

(4)出国出境学籍变动:

a.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

联合培养(凡有国家级和校级层面上联合培养协议,或学校认定的院系间交流项目,返校后不需办理延期毕业);

保留学籍(凡无上述协议,只是通过导师间的合作研究与交流者或其他个人原因出国出境者,视作为保留学籍,但返校后,不计算在学生所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需做相应延期毕业。)

两种类型均需要填写所去的学校和课题简要内容或原因。

b.未超过3个月的:

到外事处领取因公出国出入境表格,填写完整院系意见,到研究生院127室备案登记。

(5)复学:因出国、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原因而暂时离校,回到学校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申请复学,日期选择回校的日期。需持本人学生证到院系秘书或教务老师处审核,再到研究生院8号楼。

(6)退学:网上申请之后,到研究生院127房间领取《离校手续清单》,等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并报市教委、教育部审批后,退学的学生方可拿着办好的《离校手续清单》来换取《退学决定》。逾期未注册的学生,需要由院系申报该生退学的申请。

(7)肄业:肄业为学分修满或学满一年以上,但尚未完成论文。如果处于休学期的研究生不能颁发肄业证书。学生申请之后,经批准,持申请表和2张2寸照片到127房间领取《离校手续清单》,清单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换取《肄业证书》。

(8)结业:结业为学分修满,完成论文,但论文答辩未通过。学生申请之后,经批准,持申请表和2张2寸照片到127房间领取《离校手续清单》,清单完成之后换取《结业证书》。

(9)毕业变动:

a.延期毕业: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但尚需进一步加工、完善学位论文者或由于客观原因未完成某一相应培养环节的,可以申请延期。

时间节点:须延期毕业的学生请在每年5月30日前和11月30前完成申请。 延期毕业半年:

(1)开始日期选择当年6月30日,结束日期选择第二年1月31日

(2)开始日期选择当年1月31日,结束日期选择当年6月30日

延期毕业一年:

(1)开始日期选择当年6月30日,结束日期选择第二年6月30日

(2)开始日期选择当年1月31日,结束日期选择第二年1月31日

b.提前毕业:学生持申请表、毕业论文初稿、已发表的论文和成果、以及成绩单,先至院系同意,后到研究生院,待研究生院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要求成绩优秀、成果比正常毕业的学生多)

时间节点:须在预计毕业前3个月申请,如:计划提前至某年7月毕业,应于当年3月提出申请。

过期不再受理。住宿和图书证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10)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故不能注册,或放弃本校入学资格,请院系老师在您的操作平台,给该生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只需院系层面盖章核实,但务必核实清楚,以防出现该生实际在校但是误放弃的现象。

4.如何补办学生证?

答:补办学生证流程及暂行规定:

(1) 学生证丢失后,先于研究生院网页的培养管理里下载并打印《补证申请表》和《补证通知》。《补证申请表》填好后,由院系确认盖章,再凭《补证通知》到财务处(行政楼一楼)缴补证费用11元。

(2)补证时间统一在每周周一下午1:30--4:30,届时请带《补证申请表》、缴费收据和一张一寸相片到研究生院培养办127室办理补证手续。

(3)补证手续完成后,须到校长办公室(行政楼一楼)加盖钢印。

(4)补发的学生证,学校规定停止享受二次假期火车票的半价优惠。如需办理半价优惠,请于补证第二学期开学3周内至研究生院培养办127室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5、如何办理成绩单

(1)先由院系填好缴费通知单,每张10元。研究生凭缴费通

知单自己到财务处交费,并将“发票通知联”交院系。

(2)院系凭缴费发票打印中、英成绩单(复印成绩单不能加盖

学校成绩专业章)。

(3)研究生带上院系盖好章的成绩单和交费“发票联第一联”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加盖学校成绩专用章)。

(4)研究生院受理成绩单盖章时间:

周一上午8:30-11:15下午1:45-4:30

周三上午8:30-11:15下午1:45-4:30

附缴费通知单:(同学可直接打印按需填写去财务处交费) 校财务处:

学院同学,因出国需要办理成绩单等证明,请凭此通知收人民币元,并开具收据。

研究生院

年月日

6、关于在读证明

研究生院目前只给已经拿到邀请函的因公出国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其他同学如果需要学院出具在读证明,请带好学生证,打印好在读证明附件,到学院办公室(文科楼1019室)盖印学院公章。

附在读证明模板:

在读证明

同学,学号为:,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专业在读硕(博)士研究生。

特此证明。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年月日

推荐第8篇:研究生培养工作要点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3年研究生培养工作要点

1.继续建设《信号处理方法及应用》、《计量方法与误差理论》教学改革团队,实施对以上

两门课程的教学改革。

2.“测控技术与嵌入式系统”研究生实践平台成功结题验收。

3.“十二五规划研究生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中三本教材出版(杨峰、程洪、程玉华)。

4.完成研究生课程新开课程教师试讲工作,增强研究生教学队伍整体实力。

5.完成四年一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3-4月完成)。

6.争取与1-2所“985”高校(重庆大学)签订免试生互保协议或备忘录。

7.启动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

8.实施硕士研究生答辩新分组制改革,即增加正式答辩时中等组推差10%。

2013年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要点

1.推进与罗格斯大学的3+2项目,力争10-20名本科生进入该项目。

2.积极申报“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争取每年有10-20名本科生进入该

项目。

3.罗格斯大学暑期项目。

4.争取在下半年申报“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陈东义、程洪、童玲)。

5.聘请外籍教师邓一明为研究生教授“精密测量”课程(暑假期间)。

6.主办“第三届IFAC国际智能控制和自动化科学大会”。

7.协办“IEEE2013年第三节应用超导与电磁装置技术国际会议”。

2013年学科建设工作要点

1.积极为“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申报“电子测试技术与仪器国家工程中心”准备材料。

2.以千人计划入选者田贵云教授为带头人,充实和加强“新型传感技术与精密测量”方向

的建设。

3.争取申报成功“千人计划”1名(备选:陈文学),“青年千人计划”1名(备选:黄德清、

高斌)。

4.申报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5.争取1名博士生进入校级“优秀研究生培育计划”(备选:赵阳)。

6.主办“第三届IFAC国际智能控制和自动化科学大会”;协办“IEEE2013年第三节应用超

导与电磁装置技术国际会议”。

推荐第9篇: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大学

第一条 甲方作为招收委托培养攻读学位研究生单位,委托乙方从______年统一招收的研究生中推荐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

第二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列入乙方的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条 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学年_______元,由甲方在每年______月_____日前付给乙方。如不按期付款,乙方则不允许委托生报到、注册。委托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普通研究生同。委托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第四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委托培养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委托培养研究生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_______年有效期,甲方向乙方另支付_______元培养费。委托培养研究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由乙方做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当年委托经费。

第六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有效。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委托培养研究生证明

委托培养研究生证明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证明

广西师范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______________同学与我单位签订了定向、委托培养协议。

___________同学在读研期间已经(没有)享受我单位职工工资,读研期间学费由我单位(本人)支付。

特此证明。

单位办公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必需使用本单位的公函纸打印;

2、在“定向、委托培养”、“已经(没有)享受”和“我单位(本人)”等选处选择;

3、有人事权的单位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权的单位盖上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4、未按要求开具的证明无效。

第11篇: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总结

经过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学院0x~0x学年的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圆满完成,现就过去一年的工作予以总结,提出新学年的工作要点。

一、完成研究生招生任务,招生专业和人数大幅度增加

0x—0x学年是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增加最多的一年,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批准后,增加了两个硕士点,四个博士点;建筑系开始了首届三个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全院硕士招生专业增加到16个,博士12个。

学院进一步规范了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程序,加大招生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建筑学专业考试和阅卷等方面都认真做好周密的组织工作,制定了“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XX年研究生调剂与招生规定”和“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利用校园网及时公布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在广大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研究生招生较顺利完成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再次超过本科生。

XX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21名,博士研究生35名,工程硕士与高校师资专业硕士7名,招生总数163名。博士和硕士具体分布如下:

土木系: 66名,其中博士18名, 硕士48名;

力学系: 42名,其中博士11名, 硕士31名;

建筑系: 15名, 其中博士 1名, 硕士14名;

岩土中心: 33名, 其中博士 5名, 硕士28名。

目前学院在校研究生总数为46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8名,硕士生333名,工程硕士21名。按学院各系、中心统计:

土木系:227名,其中博士55名,硕士166名,工程硕士6名

力学系:129名,其中博士34名,硕士92名, 工程硕士3名

建筑系:15名(从XX年开始招生)其中博士1名,硕士14名

岩土中心:91名, 其中博士18名,硕士61名, 工程硕士12名

二、研究生导师队伍壮大,指导力量得到加强

0x—XX年度,经学院教师申报,院学位委员会评审,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我院增加了8名硕士生导师,3名博士生导师,为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增添了新鲜力量。

目前学院的研究生导师(不包含外聘导师)总数为34名,分布情况如下:

土木系: 硕导 16名, 博导8名;

力学系: 硕导8名, 博导4名;

建筑系: 硕导4名, 博导1名;

岩土中心: 硕导6名, 博导3名。

三、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环节,毕业生论文评价较高

学院对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环节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必修和选修学分以及选题报告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都及时通知导师进行了更改或补充。

对毕业生的论文答辩资格和答辩情况都进行了严格审查和监督,硕士和博士论文都按15%的比例抽查外审,学位论文水平整体评价较高。

0x~0x学年学院共毕业研究生118名,其中博士学位23名,硕士学位93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2名。

在学院抽查由校外专家评审的16份硕士学位论文中,8篇论文的校外专家评阅成绩全在90分以上,占总数的50%。全院93名硕士毕业生中,评阅和答辩成绩均在90分以上的论文有28篇,占总数的30%以上。

学院23名博士毕业生的论文中,专家评阅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有15篇,占总数的65%。

四、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修订,特色课程大幅度增加

修订新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是06—07学年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事关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大事,学院先后召开了各系、所负责人和各学科带头人会议,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切合实际、突出特色、适合学院发展的修订原则。经过各学科带头人和学院研究生导师的辛勤工作,学院学位委员会的反复审查修改,按时、按质完成了所有招生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任务。

土木系和岩土中心完成了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下的四个硕士点、两个博士点培养计划的修订,新制定了两个硕士点、四个博士点的培养计划。力学系完成了力学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和博士招生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订。建筑系新制定了四个硕士专业的培养计划。

全院各专业在调整和编写新的培养计划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为研究生开新课的积极性,为制定高质量的培养计划奠定了基础。在调整原有课程的基础上,新一轮的培养计划全院新增加硕士课程近40门,博士课程近30门。这些课程都体现了我院教师近几年的科研成果和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反映出学院的研究生培养特色,将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五、全面总结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完成工程硕士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监督管理,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方法\",要对全国各专业领域的招生单位进行评估。研究生院对我校参加评估的各专业进行了部署,要求首先在校内进行自评。

根据研究生院的安排,学院组织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导师对招收工程硕士以来的情况按评估要求进行了全面总结,从以下七个方面完成了自评报告,即:

1、培养单位概况(包括学科建设水平、师资队伍及基础条件);

2、工程硕士招生情况(包括考生来源、生源质量);

3、课程教学情况(包括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

4、学位论文与培养质量(包括论文选题、科学研究与指导、论文答辩和质量、培养人才质量);

5、管理工作(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档案管理);

6、体会(包括收获与经验、存在的问题);

7、综合评价。

经学校5位自评专家认真评分,我院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情况平均得分 89。7 分,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研究生院决定,我院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专业硕士培养将申请参加第二批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估工作。

六、学院研究生培养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研究生科研和学习场所紧张,部分研究生课程修完后,没有专门的地方开展研究工作,导师的办公空间严重不足。

2、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力度不够,招生报名和上线考生严重不足,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远远低于学校平均值。

第12篇: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书

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书

编号: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 (以下称丙方)

一、乙方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研究生录取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 同志(以下简称该生)攻读 专业2013级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5年。超过学习最高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做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

二、该生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及其它福利待遇仍由甲方负责。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培养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五仟元(学生入学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四、在校学习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安排八个月时间集中学习学位课程。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对该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凡达到乙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五、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接收学校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该生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该生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该生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该生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六、该生的论文工作可以结合甲方的研究课题或工程实际问题进行,根据课题的大小情况,乙方和甲方协商后,收取甲方一定的课题费。

七、该生的学习成绩及有关学习材料由乙方转寄给甲方装入人事档案。

八、若该生以个人名义参加学习,交纳有关费用的义务由该生本人履行。

九、本合同有效期五年,到期或该生取得学位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0871)65112931 丙方联系电话:

第13篇:引聘培养研究生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使我县的人才引聘培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全年共引聘较高层次人才名,其中院士、高级专家人。培养研究生名,超额完成了市达目标。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从“市场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这一认识高度出发,把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聘培养工作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振兴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议多次研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组织部、劳人局、财政局、教育局、科委、房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关于培养引进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重视和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在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全年任务分解下达县直有关部门,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今年以来,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除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人才洽谈会之外,按照分工,有计划地先后十次分赴北京、山西、陕西和东北等地,深入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同院士和研究生直接见面,并邀请他们到进行实地考察。

第14篇: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武汉科技大学

丙方(委 培 生):

乙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甲方的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丙方为学院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丙方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并按乙方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丙方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若由乙方安排住宿须缴纳住宿费,实行先缴费后住宿的原则。

4.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经费

委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用按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丙方在学期间及论文工作期间的费用全部自理。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业奖学金类别为二等的考生缴纳半额学费,无奖学金的考生缴纳全额学费;甲方(或丙方)应在每年八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丙方当年培养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不予办理入学、培养、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

三、其他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武汉科技大学(公章)丙方签字: 人事部门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15篇: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编号:

用人单位:(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以下称丙方)

依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就委托培养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根据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丙方)攻读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丙方被乙方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及其它福利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报到注册时不转工资、粮户关系;在读期间不转档案。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乙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该培养费用须在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接受乙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丙方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丙方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五、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凡达到乙方规定的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乙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六、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丙方毕业时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须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到甲方报到工作。其相关学习档案,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存入丙方人事档案,再由甲方发给本人。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国家计划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10级国家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公费博士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

校将作退学处理。乙方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甲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乙方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

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

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生培养协议书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硕博连读生选拔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确定同志(简称乙方)攻读专业2010级硕博连读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7年(从硕士入学时起算),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学习最高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参加就业。

二、硕博连读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前两年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后三年按博士生标准发放。乙方如在硕士阶段为自筹经费生的,前两年待遇和费用按签订的硕士培养协议执行。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乙方在校期间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学籍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乙方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

六、已方因自身原因或其它原因终止博士学业学习的,由甲方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交回已享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费用。乙方属自筹经费硕士生的,须补交已减免的硕士培养费用。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台湾考生)

编号:

昆明理工大学(简称甲方)根据博士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先生(女士)(简称乙方)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0级自筹经费博士学位研究生。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5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甲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该培养费用一般须在新生报到时一次性交清。

三、甲方按照国家法律、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凡达到甲方规定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甲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四、乙方毕业时甲方不负责安排工作,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和乙方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6篇: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考号: 10xxxxx9 姓名 赵xxxx

录取学院:机械工程xxx 专业xxxx 硕士(硕/博)

我自愿作为山东省2010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并保证做到:

1、在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钻研业务,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2、学习期满毕业时,按照委托单位的分配范围及要求联系接收单位。如超范围按山东省人事厅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3、如由于本人原因退学、被取消或开除学籍等而中途辍学,本人负责赔偿委托单位已为自己支付的委托培养经费,并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落实接收单位。

4、如申请出国留学或继续深造学习,必须先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本保证书,自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生效。

保证人签字:赵云峰

手印:

2010年5月16日

第17篇: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格式和写法如下:

考号: 10xxxxx9 姓名 赵xxxx

录取学院:机械工程xxx 专业xxxx 硕士(硕/博)

我自愿作为山东省2010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并保证做到:

1、在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钻研业务,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2、学习期满毕业时,按照委托单位的分配范围及要求联系接收单位。如超范围按山东省人事厅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3、如由于本人原因退学、被取消或开除学籍等而中途辍学,本人负责赔偿委托单位已为自己支付的委托培养经费,并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落实接收单位。

4、如申请出国留学或继续深造学习,必须先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本保证书,自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生效。

保证人签字:赵xxxx

手印:

2012年5月16日

密切关注更多保证书!

第18篇: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考号: 10xxxxx9 姓名 赵xxxx

录取学院:机械工程xxx 专业xxxx 硕士(硕/博)

我自愿作为山东省2012年委托培养研究生,并保证做到:

1、在山东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钻研业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保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培养要求完成学业,保证书《委托培养研究生保证书》。

2、学习期满毕业时,按照委托单位的分配范围及要求联系接收单位。如超范围按山东省人事厅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3、如由于本人原因退学、被取消或开除学籍等而中途辍学,本人负责赔偿委托单位已为自己支付的委托培养经费,并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落实接收单位。

4、如申请出国留学或继续深造学习,必须先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5、本保证书,自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生效。

保证人签字:赵云峰

手印:

2012年5月16日

第19篇: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丙方(委培生):_________

_________(乙方)根据 _________(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培养研究生_________名。经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姓名、专业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院(部,所):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

学制:三年

类别:_________(博士或硕士)

备注:_________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委托培养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期间,按照乙方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和必修环节的学习,成绩及德体合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乙方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委托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只转临时组织(党团)关系。甲方负责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各种补贴等费用。

3.丙方应遵守各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因各种原因作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乙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甲方。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报考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经费

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及我校关于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委托培养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_________/年,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_________/年,法律硕士(jm)_________/年,根据以上标准,甲方付给乙方研究生培养费每生每年_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三年共计_________元。甲方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三年培养费一次性交付乙方,逾期不交按丙方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开户行: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用途请务必注明:本人姓名,报考专业及院(部,所),“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字样。

丙方因故中途辍学,当学年在校时间不满一学期的,培养经费按半年计算,超过一学期的按一年计算。如丙方因故延期毕业,丙方对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培养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它事宜

1.甲乙丙三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一方负责。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必须由三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2.甲方根据本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与丙方另外签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20篇: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1、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乙方:联合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研究生导师_______________

丁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使培养工作能顺利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称甲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相关各方即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丙方)及研究生(丁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乙方,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将丁方分配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认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才能正式确定培养关系。

二、丁方入学后,第一学年在学校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丁方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享受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待遇。

三、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四、在培养过程中,乙方、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对丁方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乙方和丙方应将丁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丙方负责对丁方的论文选题、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及学校的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在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信息收集及工作总结等方面,乙方和丙方应协助甲方的工作。

七、研究成果原则上归甲、乙双方共享,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丁方做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等所需的费用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付给乙方或丙方任何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丁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2、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哈尔滨师范大学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学科间的横向交流与沟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研究生学院)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对委托方_______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____________(学生)进行联合培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联合培养起讫时间:年月至年月。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代委托方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安全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负责学生的科研指导,提供研究用仪器设备,受托方可指定有导师资格的人员为学生的第二导师,与学生及其导师共同协商确定合作课题及论文题目等。

第三条学生的培养活动必须以委托方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按委托方规定时间回学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各项培养环节。学生在受托方取得的成绩经受托方研究生学院盖章后,邮寄回委托方,委托方予以认可。

第四条学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署名单位委托方,学生用于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委托方。

第五条学生的学籍由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按在校生标准发给学生助学金,学生有权利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按规定缴足委托方需缴纳费用(含学费等)。

第七条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3份,委托方、受托方、学生三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三方及导师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受托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研究生(签字):

受托方具体单位公章 委托方导师(签字):

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研究生学院(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西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全面执行和做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我校与就建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并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在工程实践单位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北工业大学选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工程实践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和工程实践。

二、联合培养模式与研究方向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协商后,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工程实践单位的具体项目内容,选派相关专业及数量的研究生去实践单位。

三、西北工业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1.西北工业大学负责聘任工程实践单位具体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为第二导师;

2.西北工业大学有权按照学校的规定全权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查;

3.西北工业大学导师每个月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了解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

4.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以外的有关安全事宜。

四、工程实践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实践单位可以提供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处的实习住宿条件,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饮食由学生自理;

2.研究生因学校的重要事务必须回校处理的,经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证明并履行工程实践单位请假手续后,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一般情况可以准假;

3.工程实践单位导师每个月与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交流研究生的工作进展;

4.工程实践单位负责研究生在执行工程实践单位研究工作期间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工作时间之外且不在校内出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校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中相关规定来执行;

5.工程实践单位负责免费提供相关的实习、实验场地与仪器设备等软硬件支持;

6.西北工业大学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最终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报告》一份;

7.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单位保密要求,可以与西北工业大学或者研究生签署保密协议书;

8.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实践单位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知识产权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成果产权归工程实践单位所有;研究生本人具有发表论文的权利,并且研究生单位署名可是西北工业大学。如成果涉及到西北工业大学保密或关键技术,则成果产权应共同所有,或双方另存协议。

六、保密责任

1.双方及研究生本人应严格履行所有相关保密规定,限制保密信息在其内部的散布范围,不得将保密信息散布给其内部、外部任何没有必要知悉的人员;

2.对于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申请专利的,在该技术成果被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公开前,双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不申请专利的,双方均有义务做为非专利技术予以保密;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对上述的保密信息不得提供、泄露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第三方知悉。

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而失去效力,其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年。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同意所选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可根据项目进程情况协商。合同期间如有西北工业大学因各种原因需缩短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2.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知对方解除;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后,因作为签署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其履行失去意义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及其附件壹式贰份,双方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实践单位:(盖章)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研究生培养计划范文
《研究生培养计划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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