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百万工时(以下简称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参照国际石油行业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百万工时统计,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规定时段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用每百万工时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不纳入百万工时统计。
第四条 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完整、科学准确、符合惯例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组织制修订百万工时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本专业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统计的要求。
(二)负责本专业百万工时统计数据的研究分析。
(三)负责本专业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所属企业安全部门是本企业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专业分公司有关安全统计的要求。
(二)组织制修订百万工时统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百万工时数据录入、审核、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对所属单位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是集团公司百万工时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
(一)收集、汇总和核实所属企业填报的百万工时数据,并对各百万工时统计数据进行质量监督。
(二)负责百万工时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报送统计分析数据。
(三)建立、管理并完善HSE信息系统中的百万工时功能。
第三章
内容和指标
第九条 所属企业百万工时统计内容包括:
员工总数、总工时、损失工时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损工人数、限工人数、医疗处置人数。
第十条 集团公司百万工时统计指标包括:
总可记录事件率(TRIR)=(总可记录事件人数/总工时)×106 损工伤亡率(LTIF)=(损工伤亡人数/总工时)×106 死亡率(FAR)=(死亡人数/总工时)×106 死亡事故率(FIR)=(死亡事故起数/总工时)×106 损失工时率(TLWR)=(总损失工时/总工时)×106 其中,总可记录事件人数=死亡人数+损工人数+限工人数+医疗处置人数;损工伤亡人数=死亡人数+损工人数。
第四章
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和所属企业二级单位应分别填写“基层单位(班组岗位)百万工时统计表”(见附表1)和“二级单位百万工时统计表”(见附表2),逐级上报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安全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百万工时统计数据录入HSE信息系统。录入内容见“企业百万工时统计表”(见附表3)。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外部承包商的百万工时数据统计按照
3 “谁雇用、谁统计”由雇用单位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百万工时统计数据录入HSE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百万工时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五条 统计工时应真实反映每人每天实际工时数。
第五章
分析和应用
第十六条 所属企业应每月对百万工时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数据变化趋势,研究事故事件发生规律,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 专业分公司应每半年对本专业百万工时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预测事故事件发生趋势,建立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应每半年对百万工时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并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应定期检查百万工时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针对百万工时统计分析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二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对百万工时统计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所属企业对故意隐瞒、谎报事故事件信息,造成百万工时统计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处罚。
4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百万工时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所属企业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安全〔2010〕8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