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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48:35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综合工时

关于对《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特点的变化、规范单位用工行为要求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对维护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对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调休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特殊工作制度的审批管理、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及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问题一并予以明确。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特殊工时制度分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调休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轮班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弹性工作制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其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1.75天或174小时折算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

例如: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并且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同样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计算,该职工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果企业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0小时,企业采用支付加班工资的方法支付20小时的加班工资,则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174小时(即21.75天×8小时)×20小时×150%=345元。

四、特殊工作制度的审批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范围包括:1.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在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用人单位;3.分支机构跨区等情况特殊的用人单位。

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范围包括:辖区内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及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时限及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书(附电子文档)。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等。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最后确认的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书后的20日内予以批复。每次批准实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批复有效期满需再次申请按月续办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行情况,再次申请的理由,并于批复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提前20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提出申请。

六、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答

〔案例一〕问题:你好!我现在上班的公司每天要求我们从早上8点一直要工作到晚上18点(中午只让休息一个小时)请问这样合理吗?要是不合理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还有就是像2010年元旦这次加班3天只有1月1日是按3倍工资,1月2日和1月3日都是平时的正常工资这样合理吗?

回复: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新年放假1天(1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假日(如1月1日)加班,应支付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除外)。至于1月2日、3日则属于休息日,不是法定假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则可以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三、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以上规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案例二〕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下“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我现在的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上写上了“不定时工作制”,据我了解,“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但是我了解我们单位肯定是没有向相关部门备案的。那么我可不可以不承认这份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复: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才合法有效。

二、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不确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机动休息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确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下,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或在工作时间内弹性安排工作等,其特点是弹性工作、弹性休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你可以要求企业出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查看你所在岗位是否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如果企业违背以上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投诉。

〔案例三〕问题:请问企业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回复:你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安排补休,如补休则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我市《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除以21.75天就得到日工资,再用日工资乘以200%(标准工时工作制)或150%(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得到每天的加班工资。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关于我市工作时间制度的政策文件可以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工资与工作时间子栏目中查询。

推荐第2篇:工时制度

所谓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为标准工作时间。依《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每日8小时)和一个标准周(一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计件工作时间实际上是标准工作时间的更复杂的形式。同时又有很大的灵活性。 

实行计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如果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当日的劳动定额,则剩余时间可为休息时间,也可以多做定额以取得更多的劳动报酬;相反,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内未完成定额,则可以在8小时外用以完成定额。实行计件工作时间的单位应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每日或每周定额,适当考虑调整劳动者计件单价,以保证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工时制度的同时,工资总量不会减少.1、计件工资单价如何确定? 之前在家服装厂,他们的计件单价不是HR定的,是由专门负责工艺的师傅根据难易程度订的。如果HR定的话,其实也是参照计时工资,比如某产品一天8小时人均生产100件,如果按时薪估算,8小时工资为60元的话,那么计件就是0.6元/件

2、人员请病假、事假、带薪假(婚、丧、产、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如果纯计件的话休假期间没有计件工资,但全月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有加班,计件人员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的计件工资,一个可以规定正常一天产多少件,订一个计件价格,超过的按更高的计件价格。 或者是全部按一样的价格计件,加班的按小时给予一定的补助。

作者: peerle时间: 2010-5-27 14:43:00标题: 回复:关于计件工资几个计算问题的讨论

在实行计件工资制下,需明确几个问题:

1、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要遵守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需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即用人单位应在标准工时制度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因此,在计件工资制下,关键是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但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约定了计件单价,而没有确定劳动定额,这样就无法确定加班工作量,也无法确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的,通常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最低于工资标准,则可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推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所有约定,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审查加班的支付问题,即以劳动者所得的工资按计时工资制算出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小时工资,如果该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司法实践中的这种做法应当说有利于用人单位,不利于动者,不合理,但属无奈之举。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确定劳动定额,而在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时,

司法部门却推翻双方约定,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是否支付加班工资进行审查,这明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使得确定劳动定额没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致使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都没有确定劳动定额,只是与劳动者约定计件单价。故在无法确定劳动定额时,对劳动者提出的按计件单价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也难于确定,因此,司法部门只能采取折算成标准工时工资制这种处理方式。

国家规定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一天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小时最低多少钱得根据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每个地方都不一样。计件的标准主要是根据计时工资标准计算,国家或地方都有相关工作的定额,根据这个定额和计时工资计算。加班主要有三种,每天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分别是原工资的150%、200%、300%。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我国为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时间的最长限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一、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实际生活中存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是实行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二、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我国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中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一)缩短工时制

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计件工作制

计件工作制是指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

种劳动形式。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定额是指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标准,或是预先规定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劳动定额要合理制定,保证大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按标准时间劳动能够完成定额.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一制度与劳动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在这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如何看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但是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因此,虽然这在四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须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或偶然的情况对待,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如果这样做了,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执行。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

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 “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上海市劳动局规定,除个别确系情况特殊的企业,允许以年或季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外,一般均掌握在以周或月为计算周期。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

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计件工时制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需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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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① 标准工时制是依据工人生产效率高于标准水平的百分比付给工人同等比例奖金。

② 优点:便于计算、易于理解和接受。

③ 缺点:员工往往仅仅关注产出规定数量的产品(提高生产的速度),倾向于接受与完成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有限培训。因此,在这些职位中引进新的生产技术或调整生产流程就显得更加困难。另外,这些员工所使用的设备也往往不能得到良好的保养。

④ 标准工时制适用于工作内容相对固定的的那些相当专业化的职位,处于这些职位的员工每台周而复始地从事大致相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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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度

一、各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其他各类工时制的计算依据。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另外,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1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审批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4、计件工时制

计件工作制是指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5、缩短工时制

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1994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我国目前实行缩短工时制的有四种情况:

(1)从事矿山、井下、高空、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等职工,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根据1979年10月《纺织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企业实行“四班三运转”的意见》,纺织部门实行“四班三运转”工时制度。根据1981年6月《化学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化工行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实行“三工一休”制、6小时至7小时工作制和“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此外,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和部门均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高,应依本行业或部门的特点,实行各种形式的缩短工时制。

(2)夜班工作时间实行缩短1小时。夜班工作时间一般指当晚10时至次日晨6时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夜班工作改变了正常的生活规律,增加了神经系统的紧张状态,因而夜班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减少1小时。

(3)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工(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实行低于8小时工作日。

二、案例和拓展

案例56:综合计算工时制大量节省加班费开支?

江苏苏州某大型造纸制造型企业因生产季节性较强,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

2 准,该企业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核定劳动者每季度总工作时间为502.8小时。该企业根据综合工时制的批复,要求劳动者第二季度的4月和5月连续生产,6月份整月休息。然而,2007年上半年因订单比以往都多,该企业劳动者连续4个月没有休息。该企业劳动者王某以工作时间总数超过1200小时,于7月提出集中休息一周,结果该企业人事部门的答复是,公司订单较多,在生产任务没有完成前,任何劳动者不得休息,因为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王某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企业保障其相应休假权利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属实后,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要求保障职工最基本的休息权利,并依法支付加班费。

拓展: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费等的计算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处理。

通常理解,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无加班费,即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超过的,(除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一律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150%计发,法定节假日安排的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300%计发。 下面举例说明:

小白是上海某地质勘探队的队员,基本工资960元,该勘探队2009年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年为单位。2009年小白全年工作了2196小时,其中8小时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小白想知道自己可以领取多少加班费? 计算步骤:

1、确定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为多少小时。年工作日*8小时=(365天/年-104天/年-11天/年)×8=2000小时

2、确定小白实际工作时间为多少小时。

实际工作时间为2196小时(含8小时法定节日)

3、确定超出时间为多少小时。

2196-2000=196小时(其中8小时法定节假日)

4、确定计算加班费标准。

小白的小时工资为:960÷21.75÷8=5.52元

小白的加班费为:(196-8)×5.52×150%+8×5.52×300%=1689.12元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运用的限制。

1、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2、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能够直接适用每个员工的问题: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看,在进行审批前企业对对应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首先制定相关方案(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并且公示,得到员工同意。在获得审批后,对于新进入员工必须要有告知程序,至少在劳动合同中应该得以体现。

3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留下来的待解决问题。

1、关于加班超时是否有上限限制:众所周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那么使用综合工时是否可以突破每月36小时,在相关规定中并无体现。笔者认为,应该不能突破36小时的上限。当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使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灵活用工,因此可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明确:经批准可以以月、季、年为单位的企业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每月平均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2、关于得到审批可以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加班费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得到支持?笔者认为:获得审批的企业与劳动者因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发生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不能仅凭批复认定企业没有问题。如果劳动者提出实际执行的工作制是标准工作制而非批文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作为仲裁机构或法院理应进行实地审查,而不能凭批复简单认为有效。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后劳动者的休息权如何得到保护?笔者认为:由于现行规定中没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一个加班上限约束,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理应明确每天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多少小时。目前,天津(注1)、湖北(注2)等地已经明确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或者有类似规定。

案例57:不定时工时制只需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吗?

广东深圳某化工材料销售公司与2009年5月招聘程先生担任销售人员并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商定程先生每月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另外支付外勤津贴。其中,提成要根据销售业绩来确定。劳动合同中还约定,程先生适用不定式工作制。2009年5月12日程先生的销售业绩一直不理想。程先生想改行,辞职前程先生提出要求公司发放加班工资,公司称约定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费问题。他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劳动合同书、签到表等证据。经仲裁开庭审理,查明该公司未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58:计件工时制就没有加班费之说吗?

2009年3月,广东东莞某港资服装制品有限公司招收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并与之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服装公司对从事生产线操作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每位员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来领取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衡,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又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情况。为平衡员工利益,在计算工资时,公司采取以计时保底、计件做奖金计算工资的方式发放。即若员工不熟练,计件工资不够计时工资时,公司支付计时工资;当员工熟练,计件工资超过计时工资时,公司支付计件工资。1个月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前来检查,审核员判定服装厂计件工资没有依法支付。审核员认为,若员工不熟练,以最低工资为底线支付计时工资并无问

4 题。但计件工资超过计时工资时,则服装厂很可能未已计件工资的单价的1.5倍或2倍来支付加班工资。

举例而言,若某员工全月公时为160小时正班+40小时1.5倍加班,共生产产品8000件,而单价为0.1元,也即全月计件金额为800元(8000×0.1元),此时,公司支付员工计件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计件工资应为:800元/(160+40小时)=4元/小时。那么计件工资为4元×(160+40×1.5小时)=880元。即公司少支付了80元工资。基于此,劳动行政部门最后给予服装公司一个警告处分。

推荐第5篇:工时计算方法

百万工时伤害率

1、百万工时损工事故率=(损工事故起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

2、百万工时损工严重率=(总损失工时/实际总工时)×100 0000。

3、工伤事故:指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管理的伤害事故,即造成员工暂时(或较长时或永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轻伤以上的伤害。有如下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或重伤)率=[死亡(或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1000; 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 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 0000; 20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2×100000); 20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2×100000); 伤害平均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4、同一起事故有多人受不同程度伤害,“起数”仅统计在“伤害事故分级”中某一项,不可重复;“人数”按伤害程度分别统计对应“伤害事故分级”某项。

5、一般伤害事故包括:指员工受工况突发变故,肢体未受伤害但某些器官受不良刺激的“伤害未遂事”;肢体或某些器官受到伤害,造成离岗2—8小时的“一般损工事故”,2小时以下的“非损工事故”。

6、非计划停止作业:是指除一般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外的、非计划安排的,停止作业导致损失工时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

7、损工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伤害未遂事故+非损工事故+一般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8、损工事故起数(总损失工时)=非计划停止作业起数(损失工时)+一般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工伤事故起数(损失工时)。

9、表中工时单位统一为:小时;1个工作日=8小时。实际总工时=平均职工人数×实际工作日×8。在计算时,损失工时与实际总工时的“单位”统一使用“日”或“小时

钻井队、海洋平台作业队、勘探队等 野外作业活动,作业区和生活区一直暴露在与工作有关的危 险中,员工每人每天按24工时计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员 工每人每天按12工时计算。 ?在施工现场工作的工程建设管理类员工每人每天按11工时 计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员工每人每天按9工时计算。 ?采油、炼油、化工、管输等固定场所循环作业类员工按每人 每天12工时计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员工每人每天按8工 时计算。其他机关、后勤等服务类员工每人每天按8工时计算。

推荐第6篇:工时管理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工时管理办法

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反应工、投料工、包装工、搬运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超出部分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支付加班工资。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部门的书面考勤记录为准,月末由各部门负责人将书面考勤记录、请假单等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汇总,最后将《考勤表》交供应链总监复核签审。人事行政部将根据经审核的《考勤表》交给财务部,作为计算员工工资及奖金考核的依据。员工对本人考勤汇总情况有异议者,需向本部门提出,由部门考勤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考勤复核申请,经复核确有记录或统计错误者,可于下月考勤汇总时予以复核更正。

XXXXXX(单位名称)2012年3月28日

推荐第7篇:计件工时制度

文件编号:DED-IE-002 版本:A0

装配部计件工资制度

1 目的

建立标准工时与工作方法设计、改善、及时联动及维护机制,规范工时补贴申报、核准及考核流程。

2 适用范围

工程、装配、财务、人事行政等涉及薪资成本核算等与产品工时制定、评审、修订及核算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3.1 估算工时

估算工时是指试产及首批量产前IE工程师无法深入细节地对产品各工序进行测算,是结合经验性数据及估算法额定的工时;因新产品试制及产品首批量产的数量较少,估算工时不作为基准。

3.2 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是指在适宜的工作条件下,利用最适合的操作方法,以一个普通熟练的工人用正常的速度完成标准作业所需的时间并加上一定的宽放所得的工时;在量产阶段,IE需深入各工序进行测评、研究,排除各种浪费并考虑可改善之处,所得到的精准、可信赖、而且可重现的结果称之为“标准工时”,标准工时为管理的基准。

4 职责

4.1 工程部IE工程师:对产品制造过程进行工序分析与研究,通过科学化方式制定标准工时,消除动作浪费,实施工艺改善,优化标准工时,对工时补贴申报过程予以监管、核定损耗工时及判定补贴工时责任归属部门;

4.2 装配部统计员:统计、核算员工工时,及时、准确、真实申报工时补贴;

4.3 财务部成本会计:负责工资结算、成本核算及工时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成本改善措施,提高效能;

4.4 人事行政文员:负责新工人入厂培训期工作的跟进及装配部计件工资、补贴工时核算过程的监督和相关责任处罚。

5 工时制定

5.1 在新产品试制、首批量产阶段,由IE估算工时,经工程部主管批准;

5.2 在量产前期IE应按规定要求在 6.1 当工作方法、作业标准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标准工时应予以调整,调整由IE提出,报工程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因生产员工积极性等非客观因素影响,标准工时不更改;

6.3 各类产品标准工时原则上每年度检讨一次,由IE提出酌情予以修订,报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执行,特殊产品标准工时的修订,由IE制定方案,报工程主管审核,厂长批准。

7 工时补贴

7.1 新工培训:新工人在上岗前给予3天的培训期,培训期不参与拉线熟练工工时分配,期间按公班单独计发新工人培训薪酬,原则上不鼓励新工人在培训期加班。培训用工由用人单位填报,经人事行政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

7.2 新产品上线量产前给予操作工适应期限,期限内未足标准,补至公班,超过期限,仍未达标,按实际工时计算,不再给予补贴; 7.3 异常补贴:当有设计、来料、工夹具等异常因素影响生产(如增加工位、停拉待料、产品不良品增加)时,由生产单位

出勤时数*个人出勤时数

9 附则

9.1 当计件产量超过标准产量时,各类异常补贴不再予以计算;

9.2 虚报工时一经发现,给予大过处分,屡次不改予以开除;装配主管、IE、财务部成本会计均有向人事行政部提报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的权力;

9.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相关基准、标准每年检讨、修订予以颁布一次。 10 相关表格文件

10.1 《排位表》 10.2 《作业指书》 10.3 《生产异常报告》 10.4 《生产异常工时补贴单》 10.5 《生产日表报表》

本制度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果后,正式颂布执行!

2个月后,达到预期效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2日

文件编号:DED-IE-002 版本:A0

1、目的﹕

规范标准工时的制定、更新及维护之作业流程。最终使该体系达到流程化、公正化、合理化的效果,从而提高人工成本评估的准确性。

2、范围﹕

本公司各计件车间适用之。

3、定义﹕ 3.1、标准工时是在正常作业条件下,以标准的作业方法及合理的劳动强度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所需要的作业时间。

3.2、标准时间的组成公式:

标准时间 = 观测时间×评价系数×(1+宽放率) = 正常作业时间×(1+宽放率) 其中观测时间指的是IE工程师根据各车间各工序的实际情况取3~5名熟练操作员工实际观测20组数据得到的时间值的平均。

3.3、评比系数

观测时间由于受到作业者从事该工作的时间长短、该工位的技术含量、辛苦度及危险性、员工操作的熟练度、工作意愿、情绪等的影响,并未能代表真实的情况,故此应加以修正,乘上一定的评价系数评比系数,其中努力度及熟练度对作业时间影响最大,因此现场评比时如无特殊情况可忽略环境因素及一致性(稳定性)的影响,只评价努力度与熟练度即可(具体评价基准表见附件1)。

3.4、宽放时间

作业时间中减除净作业时间外,会另外给出一定的宽放,来作为因疲劳、等待、喝水、上厕及其它生产当中偶发的事务处理等必要的时间预备,我厂宽放的范围约为10%-25%。(具体宽放的执行标准参考附件2A/2B)。

3.5、标准工时制定流程:

为了保证标准工时的合理性、及时,各车间标准工时制定流程按附件3执行。

4、权责﹕

4.1、生产单位:生产车间负责提供正常的作业条件,作业速度正常的作业员及提供需制定标准工时的相关作业工序,同时提供标准工时及工价的参考数据。

4.2、车间文员:计件单价的计算及每月车间员工工资的核算(含计时);4.

3、IE工程师:负责产品相关工序及标准工时参考数据进行确认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作业的人、机、料、法观察其作业状态是否合理,观察作业员的作业状态及作业时的努力度和熟练度,确定作业员评比系数及宽放系数从而制定出标准工时。并对计件标准工时进行制定、维护与修正。

4.4、财务:对各车间工序的计件单价进行核定,对每月车间文员提拱的员文件编号:DED-IE-002 版本:A0

工工资进行审核。

5、相关内容﹕

推荐第8篇:综合工时申请

*****公司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是***************的投资建设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现年生产能力200吨左右,因生产工艺流程具有延续性,生产现场工艺流程从头到尾不间断直至工艺结束, 24小时连续需有人在岗值班。经公司与工会(职工)协商一致同意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为除科室办公人员外,车间一线生产各工种岗位员工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主要采取三班倒工作方式,分为白班:上午8:00—下午16:00;小夜班:下午16:00—24:00;大夜班:晚上24:00—第二天早上8:00。如有超出工时外的及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无法安排轮休的,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加班费

特此申请,呈请批复!

湖北********公司 2014年12月3日

推荐第9篇:综合工时申请

受理机构

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地点: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60

2、603室 邮编:200051。 时间:周一至周三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 至 5:30。 闵行区劳动保障局受理地点: 地址:闵行区莘北路168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 至 16:00。 邮编:201199 电话:51518065 受理条件

1、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申请材料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对确有必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按不同的审批权限分别向市劳动保障局或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企业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包括同时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

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注:原批复有效期限届满,企业需要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再次提出申请,除递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企业按原批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说明。

审批期限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推荐第10篇:申请综合工时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司属于服务性行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行业的特殊性,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需采取轮班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方式,难以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为既满足客人的需要,又能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旺季期间,延长工作时间,集中工作。淡季期间,缩短工作时间,集中补休。因此,公司申请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人数:服务员62人、接待员15人、保安员22人、厨师30人、厨工31人、综合维修工11人、宿管员4人、网络管理员2人、话务员4人、收银员8人、预订员2人、司机3人、餐饮经理1人、销售13人。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如下:

接待员、保安员、宿管员、话务员:每天工作时间为白班8:00至20:00,夜班20:00至8:00,其中,每班就餐休息各1.5小时,实际工作各10.5小时。工作方式为,每人每工作二天,其中一天为白班,一天为夜班,休息二天,循环往复。每四天为一个工作周期,每一周期实际工作21小时。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92个工作周期,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32小时。

网络管理员、预订员:每天工作时间为8:00至20:00,其中就餐休息1.5小时,实际工作10.5小时。工作方式,每人每工作一天,休息一天,循环往复。每二天为一个工作周期,每周期实际工作10.5小时。按此工作方式,全年共计183个工作周期,每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共计1922小时。

服务员、厨师、厨工、综合维修工、收银员、司机、餐饮经理、销售:每年1月、6月至8月、11月、12月旺季期间,每人每月平均工作24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每天工作9小时,每月工作216小时,六个月工作时间合计1296小时。每年2月至5月、9月、10月淡季期间,每人每月平均工作16天,每周至少休息3天,每天工作7小时,每月工作112小时,六个月工作时间合计672小时。每人全年工作时间共计1968小时。

对上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各岗位职工,凡旺季期间每月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公司在淡季期间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保证在每个计算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安排餐饮经理补休、休假时,是否需由其他岗位职工替岗,加以说明?

君颐东方饭店(北京)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7日

第11篇:特殊工时申请书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因为文化行业特殊性,公司多数员工无法安装标准工时工作,现有高级管理人员6人、工程部员工4人、安保人员6人、演艺人员30人,共计46人,这部分岗位的工作时间会根据具体活动演出,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和调休。现就我公司拟申请部分岗位实行特殊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四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

第12篇:损失工时管理办法

--损失工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明确各类责任归属有利于将损失工时降至最低,从而有效管制成本,制定本办法.

2.范围:

XX产品事业处各SBU制造处(部),直属零件制造部,直属处(部).

3.参考文件:

进料管制程序()

4.定义:

损失工时: 指正常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人工或机器设备而没有产出的无效工时.

5.职责:

5.1 装配及零件单位生产线长或操作人员

在生产过程中需依当班时间的异动作业状况及时如实的记录生产日报表及损失工时.

5.2 装配及零件各线/课,部主管

5.2.1 负责确认生产日报表,损失工时填写的正确性.

5.2.2 安排及时将生产日报表的详细细真实数据输入进 IEPCCU生产绩效系统.

5.3 产品处IE

5.3.1 抽查生产日报表及损失工时损失项目填报的正确性.

5.3.2 BY SBU或损失类别统计损失工时,针对损失工时状况综合分析,呈报BU及SBU各级主管.

6.内容

6.1 依工令换线:

6.1.1 不同工令,不同系列或不同POS产品换线依IE所颁布换线工时计.

6.1.2 同系列同POS产品换线依IE所颁布换线工时50%

计.以上由各SBU制造部签认吸收.

6.1.3 由于急单插入造成二次上线,可加报一次换线工时,由提出单位签认吸收因漏排或排配不当造成,

由责任单位签认吸收因物料损耗超过标准引重复换线的不可加报换线工时.

6.1.4 机器设备故障:

损失工时=故障时间*受影响人数*30%

故障时间以线长通知生技时间为起点,IPQC确认质量合格为终点,并由生技记录在维修记录上.受影

响人数指故障机台,治工具(含)后工站排配表受影响人员.

损失工时由生技课签认吸收.

6.2 新产品量试:

6.2.1 新产品首次生产无效产出者:

损失工时=投入工时

实际发生之工时由制工课/装配制造部各吸收50%.(促进操作者缩短学习时间).

6.2.2 新产品首次生产,有效产出者:

损失工时=投入工时-标准工时*量试产量

由制工课/装配制造部各吸收50%.

6.2.3 新产品依工令第二次生产:

损失工时=标准工时*实际产出数量*40%

由制工课/装配制造部各吸收50%.

6.3 新人训练:

6.3.1 新开生产线/新开生产线成立15(含)天均适用:

损失工时=投入工时*人数*15%

6.3.2 新进员工(以三天计):

损失工时=投入工时*新进人数*30%

由装配制造部认吸收为装配培训,促其培养部门独立经营精神.

6.4 支持其它单位:

6.4.1 支持直接生产单位

a.同一SBU内部支持由被支持单位直接计入投入 (投入=支持时间*支持人数),支持单位不计投入,

支持及被支持单位均不得计损失工时.

b.跨SBU支持,支持及被支持单位均不得计损失工时,但需另外填写“SSBU制造成本转嫁单”.

6.4.2 支持间接单位依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由被支持单位签认吸收(支持单位计投入):

损失工时=支持工时*支持人数

6.5 重工

6.5.1 成品FQC判NG,直接回原生产线重工,并计入损失工时,损失工时不转嫁:

他线重工,按支援计,被支援线别须计投入,但不得计入损失.

6.5.2 成品判OK,客户退货或库存重工(原因同客户退货), 重工线别计损失工时.

6.5.3 成品,半成品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损失工时依实际发生时间计.提出变更由提出单位吸收.客户提出可转嫁者转嫁客户,不可转嫁者制工签认,以上重工可吸收工时,签认时须注明原因.

6.6 特采

6.6.1 来料合格,制成的成品特采出货后,客户退货所造成的损失工时由制工/品管各吸收20%,装配制造部吸收60%.

6.6.2 来料特采后,制成的成品特采出货后,客户退货所造成的损失工时(因来料特采造成的) 由特采申请

单位签认,外购者转厂商吸收,自制者,责任单位吸收70%,品管,制工各吸收15%.

6.7 待料

依实际发生时间计,由责任部门吸收:

损失工时=待料时间*受影响人数

6.8 停工盘点

损失工时=影响时间*受影响人数

6.9 混料,发错料

指非供应厂商责任,否则以来件不良计,由责任部门签认吸收:

损失工时=影响时间*受影响人数 (以标准工时为主)

6.10 停电,停气

依实际发生时间计,由造成事故责任的单位签认,吸收:

损失工时=影响时间*受影响人数 (以标准工时为主)

6.11 教育训练

指以授课方式进行的停产教育训练,损失工时依实际发生时间计由训练中心签认,各部(课)内部吸收.

6.12 工伤

依实际发生时间计,由责任单位签认,吸收.

损失工时=受伤人数*受影响时间

6.13 制程异常

6.13.1 因自制零件不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签认吸收.(损失部门须开出异常单,依实际数量,预估处理不良所需的工时)

6.13.2 因零件特采(自制)造成的工时损失,由责任部门吸收.

6.13.3 因外购零件造成的损失工时,按来件不良处理.由制造单位提报给采购,向供货商索赔.

6.13.4 制程不良需开出制程异常单,IE依实际情况,提供标准工时,生产单位必须依IE制定之标准工时提报损失工时.

6.14 外购零件不良

IQC发出来件质量状况统计表及VDCS通知IE确定标准工时.IE定期发出不良项目与标准工时对照表

由此计算损失工时.

6.14.1 需挑选类: 工时转由采购向供货商扣款:损失工时=标准工时*挑选数量

6.14.2 不得不增加异常工站者,需由制造单位提出申请,会签品管,制工及PM,经产品处主管核准后,由IE 依异常工站申请,确定标准工时.工时转由采购向供货商扣款.

损失工时=异常工站标准工时*生产数量

6.14.3 特采零件造成的损失:

损失工时=实际发生损失工时

以上各项损失工时由采购签认吸收,依规定对厂商进行扣款处理,

6.15 大扫除

依实际发生时间计:

损失工时=影响时间*参加人数

由各单位内部签认吸收.

7.损失工时签认及转嫁一律以“SSBU制造成本转嫁单”将损失工时折合金额,转出方及转入方部级主管签认后,进行费用转嫁作业.(实际发生的损失工时将不被扣除,以反映实际生产状况)

8.本办法自核定之日起实施.

9.附表:

SSBU制造成本转嫁单

由于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对项目和任务的工作量(工时)进行管理,在网上搜到了你们的网站。最初是非常兴奋的,不过简单注册和测试了一下,感觉还存在些问题,而且主要是在管理思路和逻辑上存在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也可能是我

对你们的系统还不熟悉造成的,如果是这样也请给我指正),希望能够沟通一下,你们能够把这个软件做得更好。至少能够满足我的需要,呵呵。

1.主动工时管理:你们实现的这个工时管理只是简单的记录每个人在某项任务上干了多长时间,这种管理方式很多公司都用,以前我也曾经用过,但是效果是不太好的,因为大家可以自己编什么时间干了什么事情,所以我后来逐渐改变了工时管理的策略。一个项目首先进行任务分解并作项目计划(这件事有MS Project就足够了),任务要分细到一个人负责,然后确定每个任务的工作人日,由于项目计划在开发过程中是会调整的,所以任务只确定预计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供提醒开发人员,然后把不同的任务分配给不同的开发人员去开发。这样每个开发人员事实上被分配了工时,我对开发人员的考核变为一年内完成了多少工时的任务,这样对工时的管理就更主动了。你们现在实现的是一种被动式的工时管理,即先写任务然后由开发者记录我用多长时间完成了这个任务,但是这样其实无法考核开发人员!因为开发人员可以填写虚假的开发时间数,有些人看起来使用很多时间,其实可能是假的。

2.感觉你们做的文件管理有些类似与VSS,总的感觉是做的已经很不错了,但是我还是劝你们不要在这方面多花精力。因为这方面VSS和CVS等已经做的很好了,这就好像你们不必在网上做项目计划一样,因为MS Project已经做的很好了,提供网上共享我看就足够了。

3.系统在批量处理方面有待加强,很多内容都必须一条一条添加,下率较差。不过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因为这个决定我能否使用你们的系统,你们现在这种管理理念我是不会使用这个系统的。热切希望你们能够改进此点。

第13篇:工时考核细则

工时考核细则(试行)

1.目的

1.1保证外协件的顺利加工为生产线保驾护航。

1.2促进车间生产的工作效率。

1.3强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4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制造四部砖加工所有在岗职工。

3.0具体细则

1.1员工:必须把每天的生产数量自核对后,按照实际数量填写《生产日报表》,交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1.2不能虚报、谎报。如发现员工存在虚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该员工50-100元的罚款。并将其当天的工时按照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1.3 每天的生产日报表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己承担。

1.4 如遇不合理的工时应第一时间向班长反映,不得以各种借口消极怠工或停工。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1.5班长必须每天把员工的上报的生产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应及时交由组长审核。

1.6如发现员工存在虚报、谎报的行为,应及时的向当班带班长反映。

1.7如发现带班长没有进行核对而签字确认或知道员工虚报、谎报而

不上报的,将给予带班长50-100元的罚款并扣其当月代班费20%。

1.8 如遇到员工反映工时不合理,应及时的与组长进行协调,做出及时的调整。

1.9带班长如遇到员工反映工时不合理而没有及时向组长反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2.0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员工加工的产品的数量进行核查,同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的对工时进行调整。

2.1对于公司新招收的新员工,部门将给予30-60天的试用期,在试用期中新员工不参与工时考核。30-60天试用期以后部门也将对新员工实施工时考核。在试用期中,原则上试用期的员工不安排加班,如需要加班的,按照公司规定的加班工资给予支付。

2.2新进的员工在适应期满时,应由班长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核准后,方可参与工时考核。

2.3对于公司新招收的员工,各班组应安排一位老员工负责,并在其带领下工作。在学徒期内,应一直由这位老员工负责学徒工的工作安排。老员工必须对学徒工的生产质量负责。假如遇到老员工中途请假的,班组长应及时的为学徒工临时找位老员工带领他工作。假如遇到老员工辞职的,班组长应及时为学徒工重新找位师傅带领其工作。

2.4对于学徒工的工资,应按照工时的80%给予核算。

2.5部门将给予带学徒工的老员工每月20个小时的额外补助。

2.6关于学徒工转正问题。应由班长提出申请,经组长核准后,方可转正。并根据公司规定实施工时考核。

2.7小组质量员应及时的对员工加工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如发现员工只顾产量不顾质量的行为,将给予员工扣除当天工时的50%进行处罚。而所涉及的返工工时不予计算。

2.8小组将会不定期的对员工的工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四种。

2.9优秀是指员工在本季度中每月都能超额完成所要求的基本工时。每月超额工时需在50小时以上。

3.0良是指员工在本季度中每月都能完成其基本工时。并且也能产生超额工时,超额工时在30小时以上的。

3.1合格提高是指员工在本季度中有1-2个月不能完成其基本要求所需工时或有1-2个月也能产生超额工时,但超额工时很低在1—10小时之间的。

3.2不合格是指员工在本季度中每月都不能完成其基本要求所需工时。

3.3部门将根据季度考核结果,不定期的给予优秀员工、良好员工进行奖励。

3.4对于和给的员工继续观察

3.5对于不合格员工,公司将用降低其绩效奖的方式进行处罚,并且每月对其考核。如果员工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每月的考核都能够达到合格。部门将恢复员工的绩效奖。

3.6各班组员工之间应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整个

班组的工作效率。实现班组全面提升。同时小组每月将对各班组进行考核。对于优秀班组,进步最快班组给予班长奖励。对于落后班组进行通报批评,并且扣除该班班长长代班费25%。

3.7工时考核是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的重要参考之一。

3.8每月基本工时的计算方式:每月小组总工时除以小组成员(除带班长)所得的就是每月基本工时。

3.9对于员工每月工时超过基本工时50%的,当月绩效奖金乘以系数

1.3,对于员工每月工时超过基本工时30%的,当月绩效奖金乘以系数1.2,对于员工每月工时超过基本工时15%的,当月绩效奖金乘以系数1.1,对于员工每月工时比基本工时少50%的,当月绩效奖金乘以系数0.7,对于员工每月工时比基本工时少30%的,当月绩效奖金乘以系数0.8,对于员工每月工时比基本工时少15%的,当月绩效奖金乘以系数0.9。

4.0备注

1.1工时考核制度将于2013-4-1开始实施。

第14篇:《劳动合同》变更(工时)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员工姓名(乙方):

地址: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 2012年2月1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第三条变更为乙方实行下列

(三)不定时工作制度 类工时制度。

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章:

:

年月日年月日

第15篇:特殊工时申请理由

申请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我公司是一家**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24小时不间断的为业主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二、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如2013年度共计52周,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上班2288小时,我公司总计上班3432小时,超过部分按工资的1.5倍发放,法定节假日按3倍发放,加班工资计算进工资,每月工资15日发放。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保安,21人。

四、上述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每天分为早晚两班,每班12小时,其中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每班遇2个正餐,中午、晚上用餐时间共1个小时,每班实际工作11小时。具体轮班方式为:每七天一循环,七天上白班,休息一天,七天上晚班,休息一天,以此往复。每月上班时间总计297小时或者286小时,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每月发放加班工资。

五、保证劳动者休息和加班工资支付执行情况的规定: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一周不超过44小时,超过部分按工资的1.5倍发放,法定节假日按3倍发放,加班工资计算进工资,每月工资15日发放。

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及提前解除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规定:对于劳动期满者公司提前1月通知其是否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要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公司与其鉴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

特此申请 望予以批准

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第16篇:综合工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 3.经营范围: 。

(二) 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

(2) 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行业描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 情形,并且基本符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其他: (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对下列 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将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4)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5)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6)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单位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 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的未成年工以及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篇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尊敬的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时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的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0月00日

公司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从事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目前人数:77人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77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77人,没有劳务派遣员工;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员工保护的规定。

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申请理由:

因公司现在在开拓市场阶段,产品的生产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需求市场主要根据行业的供给进行平衡;为保障广大员工的利益、休息及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因工厂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采用以年为周期,特向贵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下是申请岗位名称和职能员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具体实施办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此次申请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半年为一周期,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半年内总加班不超过216小时,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企业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企业应及时统计每个员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员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根据《员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企业在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劳动者在实施综合工时周期内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减去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法定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不足的部分企业可折算小时工资扣减。

四、相关附件:

见附件资料。

五、其他:

申请实施的期限: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限一年。

申报岗位中没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2-12-17进行了公示,并于2012-12-21征 得了员工代表的意见。

以上岗位的工作情况符合穗劳社函[2009]296号文件、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穗 劳工[2003]1号文件规定,因此申请8个岗位5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联系方式:020-3220xxxx(人事行政部) 联系地址:萝岗区开源大道 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2日篇3: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实施方案

参考文本

公司(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我公司(单位)部分岗位由于 (说明原因),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拟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拟实行岗位:

二、周期和有效期:我公司(单位)上述岗位拟实行以 (周、月、季度、半年、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工资支付:

(一)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公司(单位) (时段)是淡季, (时段)是旺季。淡季时, (上述岗位员工的作息安排方案);旺季时, (上述岗位员工的作息安排方案);

(二)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公司(单位)安排上述岗位员工的正班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总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列表说明申请周期内月度工时计划安排);

(三)公司(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会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依法足额支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资: (详细列明正班工资、加班工资的支付形式及支付标准),并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本方案将公示5日,公司(单位)工会和员工均可对本方案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公司(单位) (部门)。

公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篇4:关于xx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关于xx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围。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规定标准,执行国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如下:。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5)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单位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

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的未成年工以及在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篇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实 施 方 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2000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 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a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 (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 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dcs操作员,现有人数18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化验员,现有人数9 人。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 工种:装卸工,现有人数7人。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 至2014年12月31日 ;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a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 ,工作时间为500个小

时/季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5)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山

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单位严格执行《山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第17篇:ICTI工时标准

I C T I - 计 时 制 标 准

1.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在15分钟以内,等于或大于15分钟时必须支付员工工资.

2.两个打卡时间相隔必须大于15分钟.

3.任何两天之间休息时间不得小于10个小时.

4.全年内不得有超过8次连续13天上班的考勤记录。

5.1赶货时,在任何一周内上班时间不得超过超72个小时,等于72小时的不得超过17周

5.2 正常情况下,一周内上班时间不得超过66小时.

6.在任何时段连续上班时间不可以超过6小时(因此解释塑胶部或SMT一般在上班中途中有30分钟的自由活动休息时间)。

7.一天内同一个班次上午(例11:00)下班和上班(例11:30)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8.如果是非星期一转班时,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的前一天晚上24:00以后的时间必须以国家法定工资计算,举例说明如下:

4月3日晚, 4月30号晚, 6月7日晚,9月13日晚,9月30号晚/12月30号晚上加班超过24点的必须出3倍工资.

9.单个人员的调修只允许调修员工请假单上签名同意的对应的时间.

10.部门集体统一调休/转班的必须要跟部门出的通知上的时间对应.

11.每天上班总共时间不允许超过12个小时.

12.考勤记录上所有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和加班的打卡记录必须有其相对应的工时记录.

13.考勤记录上所有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迟到,缺席,请假(病,工伤)的记录必须有其相对应的工时记录和文件(例:请假单等)记录.

14.考勤汇总工时必须和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汇总的工时全部对应一致.(法定节假日后

离职的人员必须有法定假日的工时)

15.从ADI调到大诚的,必须保证其考勤汇总工时和其发放的工资工时一致.(同时其人事资料和合同以及调动记录必须全部保留)

16.没有打卡记录却有工时的,一定要有工伤或病假或婚/产/丧/假以及年休假证明.

17.孕妇不能加班,哺乳期可以提前或抽空哺育婴儿.

18. 例如星期一和星期六对调,只能调8个小时,不能调8小时以外的加班。8小时以外的加班应该支付2倍工资。

总结:

保证实际上班时间(打卡时间,未打卡时间,各种生产记录报表等或访谈时间) 同实际所发的工资单/考勤记录上时间一致(一致表示不多给也不少给).

第18篇:汽车维修工时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编制说明

一、工时定额主要决定于车型构造、作业项目、工艺设备、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及管理等因素,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因此不同企业之间会稍有差别,本《定额》的编制是根据深圳市一类汽车修理企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并参考了他们的工时定额或收费标准而定。

二、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工时定额是指该修理项目的工作时间(工作量),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工时费是由工时定额乘以工时单价来作简略计算,工时单价必须根据本厂的规模、档次、技术水平以及社会物价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来核定。

三、本《定额》已列出各种常见车型共十九类,对一些未列车型、项目的工时定额,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可参照类似车型、项目的工时定额执行,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没有相近车型的车辆维修工时定额,由承托修双方协商议定。车型参照表中,适用车型不仅列出了车牌型号,括弧中还补充了该车的英文原名、发动机排列方式(L为直列,V为V形排列)和排量(L为升)。

四、本《定额》所涉及各类修理、维护的作业内容和技术要求按国标、部标、省标和有关地方规定执行。

五、汽车专项修理工时定额中,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除了特别注明的以外,均以第二类车型为准,其余车型可参照执行。

六、发动机部分按部位分为十七个子块,其中的油底壳内项目、气门室罩内项目、拆气缸盖项目、拆前盖项目、缸体内项目和拆后盖项目等六个子块设有\"基本工时\"一栏。

七、对于设有\"基本工时\"的部位,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小修作业工时定额的计算方法分为如下几种:

1、对于单项小修: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工时定额=基本工时+单项小修工时;或 工时定额=基本工时+工时/单个×实际维修(更换)的个数

2、对于同一子块内的多项小修:工时定额=基本工时+单项小修工时+…+单项小修 工时。

3、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对于跨子块的多项小修作业项目,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多项小修项目只涉及到拆装一个气缸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能计算一次基本工时;汽车维修工时定额 在气门室罩内和拆气缸盖项目二个子块同时出现时,只计入拆气缸盖子块的基本工时;在油底壳内项目、气门室罩内项目、拆气缸盖项目和缸体内项目四个子块中只要有缸体内项目出现时则只计算缸体内项目的基本工时。

第二种是多项小修项目涉及到要拆装二个气缸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除了按照第一种情况计算出规定的基本工时以外,还要另加一次拆气缸盖项目的基本工时。

八、所有小修项目均不包含机加工工时。

九、少数国外高档汽车的制造厂商,要求其特约维修企业执行其统一制定的车系维修工时定额和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对此类企业,其所实行的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须报市物价部门核准,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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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己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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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

二、汽车维护;

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 的汽车维修技工。(联保网络)

第19篇:综合工时申请报告

篇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报告及实施方案 尊敬的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时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的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0月00日

公司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从事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目前人数:77人

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77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77人,没有劳务派遣员工;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员工保护的规定。

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申请理由:

因公司现在在开拓市场阶段,产品的生产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定;需求市场主要根据行业的供给进行平衡;为保障广大员工的利益、休息及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因工厂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采用以年为周期,特向贵局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下是申请岗位名称和职能员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具体实施办法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采用标准工时制:20.83天/月;此次申请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半年为一周期,每月每位员工平均加班不超过36小时或半年内总加班不超过216小时,全年总加班小时不超过432小时。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计算工资。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企业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企业应及时统计每个员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员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5)根据《员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企业在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工资;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劳动者在实施综合工时周期内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减去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法定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不足的部分企业可折算小时工资扣减。

四、相关附件: 见附件资料。

五、其他:

申请实施的期限: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限一年。 申报岗位中没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针对公司准备申请特殊工时制,公司在2012-12-17进行了公示,并于2012-12-21征 得了员工代表的意见。

以上岗位的工作情况符合穗劳社函[2009]296号文件、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穗 劳工[2003]1号文件规定,因此申请8个岗位5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

联系方式:020-3220xxxx(人事行政部)联系地址:萝岗区开源大道

广州xxxx电子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2日篇2: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延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为房屋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因施工具有延续性、季节性及任务不均衡性等特点,部分工种(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具体申报如下:

一、保安,由于维护公司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各项目部及施 工现场安全需要以及工作任务具有临时不确定性的特点, 需24小时连续值勤,主要采取三班倒工作方式,休息方 式为轮休制。

二、仓库及材料保管员需根据项目施工现场需要担负看管和 临时调配物资,由于施工的季节性和任务不均衡性,故申 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度为结算周期,采用周

六、周日倒休、轮休、或施工淡季放假休息方式休息。

三、电工负责整个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及项目部电力系统的布 线及维护,由于任务往往具有临时性特点,故申请实行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周

六、周日轮休方式休息。

四、电焊工、壮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跟工作任务 紧密相关,任务紧急时需连续不断的赶工。无法实行标准 工时工作制,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任务紧急时连 续工作,施工淡季时放假休息或轮休制。

五、后勤工人,他们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项目施工现场及公司所有员工服务,由于公司规模大,到施工旺季时为保障后勤工作他们无法按正常标准时间工作,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轮休、周

六、周日倒休及淡季放假休息方式休息。

六、防水工、水暖工及维修工,由于我公司项目多、工程量大,

需要进行工地及在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及维护,受工作任务不均衡性影响,工作时间具有不固定性,因此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倒休和淡季放假的方式休息。

七、司机,因负责工地货物的配送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商务活 动用车,其工作时间具有不固定性,考虑到这一工种的特殊性,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受建筑施工行业具有季节性,连续性的特殊情况影响、无法真正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故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休息方式采取周

六、周日轮休;在冬季施工淡季时安排员工集中休息、休假。另外,超出综合工时以外的工时及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无法安排休息的,我公司将按国家劳动法规发放加班费。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复!

北京xxxxx有限公司

2008-5-13篇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成立于2007年2月25日是一家综合性一级医院,共有职工124人。 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经与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全体职工协商一致,物申请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岗位中没有使用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存在有毒有害的岗位,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于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我公司拟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有:医生32人、护士44人、医技14人。申请理由是:我院为24小时综合医院,病人就诊时间不确定,导致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不能按时下班,手术量多少不固定,医生,护理人员手术下台时间不确定,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时间,特对上述岗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根据生产特点、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灵活安排休息时间。 申请实施期限: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望贵局批准!

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 2012年2月1日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大部分岗位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是要据公司管理过程中的运作的特点,其中医生、护士、医技人员难以按照此规定执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原因及人数: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职责就是以患者为中心,负责患者的就诊、治疗、检查、护理、手术等工作,确保患者来我院的治疗质量、保证患者的满意度,故无法确定就诊、治疗、检查护理、手术等的结束时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其工作情况,申请人共计90人。

2.考勤方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时间平均为8小左右,特殊情况因要接待患者,手术时工作时间有所要延长,最长日工作时间不超过14小时。但是在忙闲不均,在没有患者接待、手术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公司允许上述工作人员调休或依法支付延长的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3.工资支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奖金+其它,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以上,每月支付。4.申请期限:

申请实施期限: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5.休息休假办法: 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医院医生、护士、医技人员采取轮休、调休制,确保员工的休息时间,以更好地完成工作。6.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 公司在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3) 公司为员工提供办公场所、饮用水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4) 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公司和员工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将采取措施积极救治受伤员工。 7.员工权利及保护

1) 公司建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登记档案,书面记载员工姓名及工作岗位。 2) 公司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切实保护员工休息休假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接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员工代表及全体员工的监督。 3) 公司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全体管理人员都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更高管理人员申诉,并要求解决;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新景安太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太嘉园医院 2012年2月1日

第20篇:综合工时申请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音响、DVD等汽车用电子产品。其中因部分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或指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395人),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来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特申请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岗位中不存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存在有毒有害岗位,生产环境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对于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

由于我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外销,外销的特性是季节性强,客户的下订单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11月-6月,11月-6月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8小时,淡季8月至12月底,淡季8月中公司统一安排休假1到3周时间,淡季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2天。

具体安排情况人员附计划明细一份。

由于无法实行正常工作制,现申请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2012年公司特殊工作岗位休息休假计划表

我公司属于外资电子行业,产品计划有计划性,客户的下订单时间多集中在每年的11月-6月,11月-6月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6小时,淡季7月至10月底,淡季

7、8月中公司统一安排休假1到3周时间,淡季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2天。具体如下人员需要安排:

1.电子元件装配岗位共287人,负责车间流水线式产品生产 2.检查员岗位共29人,

负责车间产品完成后的检查确认 3.修理人员岗位共23人,负责车间产品半成品维修工作 4.生产管理岗位共56人, 负责车间整体生产的安排。

以上人员,正常排班为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2日。旺季每周加班时间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根据超出的时间在淡季周期内相对应的安排休息,如 张三 ,1月份(旺季)工作时间超出正常标准工时24小时,则在8月份(淡季)休息24小时。

青岛岱星电子有限公司

2012-05-10 青岛岱星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公司于2012年05月07日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集体学习了关于工时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讨论通过了本单位关于对综合工时工作制申请的许可。

参加会议的全体职工应到395人,实到395人。会上 职工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讨论 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对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其总的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若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支付其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但月平均加班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36小时,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支付劳动报酬。

附 会议签到簿一份。

青岛岱星电子有限公司

2012-05-10

工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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