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观雕塑定制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洽谈,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景观雕塑,特签定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制作砂岩浮雕140cm x 550cm 2块,合计18480元(含安装)。
以上价格为不变价,不含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片要求制作,按甲方要求生产、交货、安装,如有制作问题由乙方负责修改。
三、加工、售后服务方式:乙方负责全包工包聊,应严格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圆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远材料而影响货物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甲方付给乙方定金之日起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在甲方工地。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
乙方交货给甲方进行验收,以甲方认可图片、材料、样品为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签定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30% 5544元定金,制作完毕后付 60% 11088 元,安装完毕后付余款 10% 1848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甲方如为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拒绝制作或交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货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
使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
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九、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