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S-W-005《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附件2第1页/共1页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
1.为保护公司财产和环境以及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2.公司环保、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下统称安全生产)。
3.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自主督查,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各部门部门长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监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5.各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即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
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7.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8.各部门部门长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9.发生环境污染、人身伤害、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员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0.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劳动规则》予以奖惩。
1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部门与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总务部备案一份。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签章)部门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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