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驻地沿街各单位、门头业主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镇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持镇容整洁,不断提升城镇的品位和形象,沿街各单位、门头经营业主,要严格遵守镇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1、不准在沿街乱搭、乱建各类棚厦、门头房广告牌统一固定在沿街二层外墙壁上,做到统一标准、美观。
2、不准向沿街花池、树坑内倾倒污水和垃圾,沿街单位、业户对门前、店前的花草树木有看管的义务。
3、爱护各类公共设施,严禁将垃圾倒入沿街下水道口、河道,生活垃圾要放到指定的位置。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确保门前无占压、无障碍、无垃圾、无污水,全日清洁。
5、镇环卫所负责镇驻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沿街各单位、门头经营业主的环卫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6、对违背上述管理规定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违背第一条规定的给予500元以上的处罚;违背第二条规定的给予100元以上的处罚;违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情况严重的司法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2005年12月26日始,有效期3年。
《镇驻地沿街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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