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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9: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为330名脑瘫儿童免费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2013—2015年,各年度任务数另文下发。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年龄不超过7周岁。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为每名救助儿童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康复项目办公室,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下达任务;审核项目定点康复机构;下发《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卡》;组织培训;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管各地资金使用和管理,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

——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做好项目公示、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统计项目数据等工作。

——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康复项目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筛选与上报工作;申报定点康复机构,安排救助对象进入康复机构训练,与“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相衔接,做好救助儿童辅助器具配置的协调安排;检查、督导项目开展情况;监管经费使用;做好本市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家长培训和项目宣传工作。

(二)训练服务。

——项目专家组省残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专家组,依照中残联标准制定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推广引导式教育模式,促进脑瘫儿童全人发展,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评估。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救助的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实施引导式教育;选择符合矫形器适配要求的残疾人辅具中心、假肢矫形器制作机构,为需要装配矫形器的儿童装配矫形器,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效果。

五、工作流程

——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省残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部门的儿童康复科、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筛选安置救助对象市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脑瘫儿童筛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村)委会推荐,家长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残联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向救助对象发放《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训练。没有定点康复机构或康复机构不能满足本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市可将残疾儿童转介输送至外市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实施系统康复救助儿童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每次要有评估录像),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档案数据填报康复机构填写《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报市、省项目办公室审核备案;省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填写我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组织录入项目数据库,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做好转衔服务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培训与业务指导省残联组织项目工作培训,举办全省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省项目办公室组织做好我省项目实施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经费拨付与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市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省财政复核后,由省财政拨付各市财政局,各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及培训教材等补助。

——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将救助对象接受的矫形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救助监护人签字确认(此卡由救助儿童法定监护人负责保存)。

七、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省残联会同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省残联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地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脑瘫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各市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项目办公室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矫形器装配率≥60%

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5.家长培训率100%

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7.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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