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三、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
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环部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2.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机电组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与物管处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4.安环部职责: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出具分析合格证;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设备、物管、技安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5.生产设施拆除单位机械员职责:向设备处报出需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
6.财务处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四、拆除和报废程序
1.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
2.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安环部分析化验,并做好记录,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后,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6.机电组向相关部门汇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由行政部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部门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