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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军训校园安全讲座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6: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园安全讲座

让心灵洒满法律的阳光

尊敬的各位老师、全体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利用此次学习机会与大家见面。今天来到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校园治安问题,共同剖析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共同制订一些维护校园秩序的措施,以便携起手来共同关心我们的校园,共同关爱在座的每一位同学!

大家知道:“孺子可教,家之希望;少年才俊,邦之栋梁。”,“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青少年是整个社会中最热情、最有生气和创造力的群体,是祖国的花朵,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学校则是祖国的大花园,是青少年的聚集之地,是教书育人培养祖国建设人才的神圣殿堂。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然而,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也受到了严峻治安形势的影响。校园内引起的偷窃、斗殴、伤害、寻衅滋事等治安问题时有发生。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更为复杂,农贸市场、出租房屋,网吧、录像厅、台球场等场所人员经常引发事端,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给神圣的教学殿堂蒙上了一层阴影。同时还要受到现在多元的社会生活方式、开放的媒介信息和各种社会现象的影响。当前,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娼等成为社会公害;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扭曲,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丑恶的社会现象和有害信息,腐蚀青少年的心灵,造成一些青少年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学校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社会对学校教育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对校园治安问题也是空前的敏感,如果公安机关、学校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或处理不当,一起普普通通的事故或案件就可能迅速转变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甚至可能转化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因此,严格校内治安管理,加强校内治安防范,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师生和危害学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已成为我们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成为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解决的紧迫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形式是多样的,方法是多种的,措施是多方面的,但重要的还是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以人为本,培养学生的自尊、自律、自治、自强、自信、自立能力,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这也是我们今天法制教育课的目的所在,也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希望;让法律走进校园,让心灵洒满阳光。

第一讲 校园内外的暴力行为不容忽视

今天,我先给大家讲一下:校园内外的暴力行为不容忽视。

所谓暴力行为是指对被害人实施搂抱、捆绑、禁闭、殴打、伤害甚至杀害等足以使被害人身体受到强制,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当即抢走财物或胁迫使其交出财物的不法行为。校园暴力行为表现形式是恃强凌弱,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不仅有小吵小闹、结伙殴斗,还有拦路恐吓、敲诈钱财,甚至有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等。许多校园暴力的残忍程度令人震惊,学生不仅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许多时候也是施暴者,被称为净土的校园已不再平静。暴力行为的性质有逞强斗狠型、蓄意报复型、无故滋事型、残忍索财型、模仿暴力型等等。

1、逞强斗狠型:即以大欺小,以多欺少。少数学生在校园里称王称霸,对弱小同学动辄拳脚相加,有的还对同学大打出手,造成身体伤害,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有的在校内称“学生老大”、“古惑仔”、“霸王花”,他们和校外一些赖小子相勾结,组织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向弱小同学收取“保护费”,索要钱物,陷入了犯罪深渊。

2008年11月7日晚9时30分至12时许,海安针炙推拿学校的学生张荟祯因怀疑其同学郭文颖说其坏话,纠集胡文娜、何佳媚在学校503宿舍内,采取打耳光、踹肚子等手段对郭文颖实施殴打,并强迫郭文颖交出身上的玉佩;张荟祯三人为防止郭文颖向老师报告,强迫其脱掉衣服,用手机拍下郭文颖的裸体照。这些同学都是海安针炙推拿学校的女学生,只是因为怀疑就对同学大打出手,造成身体伤害,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犯罪嫌疑人郭文颖、胡文娜、何佳媚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2、蓄意报复型:在学校,有的学生遭受不法侵害后不能及时报警,不能控制不良情绪,而是采取报复手段,到外边纠集一些人到学校,以暴制暴,以达到自己解恨,对方求饶之目的;有的学生因关系不和或恋爱不成,萌生报复念头,并不是以和解、和谐为目的,这只能造成新的矛盾,使矛盾升级、恶化,形成难以愈合的创伤。

2006年1月6日下晚自习后,海安县技工学校051班学生范兵(男,16岁,住学校503宿舍)因与同宿舍学生丁培峻关系不和,遂利用到学校茶水炉打开水之机,在学校2号教学楼西侧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小包粉末状亚硝酸盐投入瓶中,回到宿舍后将热水瓶置于宿舍内企图让丁培峻喝下,后同宿舍的王勇、冯炜、陈刚三人先后喝了瓶中开水,出现中毒症状。三人送海安县人民医院抢救,其中一人有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范兵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范兵于2006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五千元。等待的是法律的严惩。

3、寻衅滋事型:一些在校学生或者一些辍学流浪社会的年轻人,经常结伙,勾结一起,无所事事,无事找事,无事生非,不是拦截要钱,就是殴打他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危害。

2006年6月25日中午12时许,辍学流浪社会的包志峰(男,20岁)伙同他人闯入南通大学钟秀校区13号宿舍楼502室,以该宿舍有人拿望远镜偷看14号楼502室的女生为由,对正在宿舍的俞浩、宗云强、宋建超等三名同学进行了殴打,造成俞浩左耳膜穿孔,宗云强和宋建超不同程度的受伤。2006年09月15日,包志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4、残忍索财型:这类犯罪是为了索取钱财,胆大妄为,不计后果,采取极其残忍的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往往会构成抢劫罪,有的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1999年11月中旬,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单某(14岁),杨某(15岁),预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并准备了两把匕首。12月3日晚8时许,单、杨二人将晚自习后准备回家的本班同学邹某诱骗到学校附近一个巷内,用匕首顶住邹的颈部,向其要钱,邹不肯,两人向邹乱捅,后又将邹拖到房子后面的菜地里,继续抡番捅,致邹身上中刀数十处。而后两人弃刀逃离现场,邹某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23日死亡。此案曾引起了江泽民总书记的关注,在社会上反响十分强烈。2000年4月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判处单某有期徒刑15年,两被告共同赔偿附代民事原告人医疗、丧葬、死亡补偿金16万元。

5、模仿暴力型:一些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影视节目对青少年的心灵进行着渗透和入侵,一些意志薄弱、思想不健康的青少年,就会迷失方向,极力模仿而导致犯罪。

2001年7月29日,北京丰台区小冯是一个14岁的单亲家庭的孩子,只因同学的11岁妹妹不喜欢他,竟然模仿电视中的杀人手段,用杀猪刀、铁秋、菜刀等多种凶器,将11岁的花季女孩杀死。杀人后,小冯竟然不慌不忙地仿造抢劫现场,并冲掉身上的血迹,换上死者哥哥的衣服,翻墙逃跑。案件破获后,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小冯无视国法,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本应从重处罚,但因其犯罪时年仅14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冯有期徒型15年。

综观上述,我们可以看到参与校园内外暴力行为的学生不仅有高年级的,而且有低年级的;不仅有在校学生,甚至还有社会青年。从他们作案动机、手段上看,校园内外暴力行为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二是突发性强。三是团伙犯罪严重。四是暴力犯罪突出。五是智能犯罪增多。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从1998年以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全国未成年人近4亿,我省1000余万,这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又据不完全统计,在未成年犯罪中,犯罪前无业、失学、辍学、逃学的占到90%左右。其中,校园内外暴力行为所占比例很大,所带来的危害也很大,不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令人深思的是:校园暴力行为不仅有行为暴力,甚至还有语言暴力,如给学生起外号、取笑、挖苦、嘲讽,这都是常有的事,虽说是闹着玩的,实际上是“语出伤人”,给对方带来伤害,以后这一问题也必须引起同学们的警惕。校园暴力行为大多使用了施暴手段,常常因小事而变大事,由校园内发展到内外勾结,由单独作案到团伙犯罪,由一般的争吵发展到违法犯罪,由索要钱财发展到绑架人质、索财杀人,这确实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第二讲 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根源

下面我们共同剖析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产生的根源。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人类的未来,国家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作了不少部署,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法规接连出台和不断完善。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同样也引起我国领导人的强烈关注,青少年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是与当今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相悖的,因而,预防青少年犯罪也就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在我国,青少年是指12至25周岁的人群,而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群。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涉嫌盗窃、抢劫、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案件。农村的孩子主要以侵财犯罪为主,城里的孩子主要表现在暴力犯罪方面。而这些孩子的犯罪又往往以多名甚至10余名纠集在一起的团伙性犯罪为突出特点,他们相信“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信条,重“感情”、讲“义气”,崇尚“为兄弟两肋插刀”,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与诱惑,遇事不能冷静思考,行动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往往犯罪时先“动手”后“动脑”,自我控制能力差,只要一人提议,不分善恶,共同响应。据中央综治委最新调研显示,青少年犯罪在原有的团伙性、暴力性、冲动性等基础上,近年来又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因非法网吧、毒品等诱因导致的犯罪增多;二是14-16岁少年犯罪比例上升;三是闲散群体犯罪凸显;四是抢劫、盗窃犯罪严重;五是问题家庭和失学辍学影响明显。究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方面的因素。具体表现在:

(一)社会方面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一是受社会上刑事犯罪活动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由于社会上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在此治安形势的耳濡目染下无疑对青少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请受贿、追求享乐,也在一定程序上败坏了社会风气,有形无形地给青少年一种示范和暗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生各种犯罪。二是受到消极文化和垃圾文化的影响。在当前的文化市场上,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一些不法之徒通过走私或地下工厂等渠道,非法经营不健康的电影、录像、光碟、书刊、小报等,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些“精神鸦片”极大地宣扬暴力、性开放、赌博、吸毒等内容,大肆毒害着涉世未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好奇心强的青少年的心灵,成为事实上的教唆犯。此外,一些侦破文学和侦破片为了追求真实,用纪实的手法把犯罪的过程毫无保留的“奉献”给读者,无形之中教会了青少年犯罪的手法,而且还有意无意地使他们学会了一些反侦破的方法。三是社会控制体系的弱化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力和自发发展的现象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如网吧由于管理不到位,违法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开放等)。四是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改造、管控措施不到位,致使一部分青少年不思悔改,不少人重新犯罪。

(二)家庭方面因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是青少年思想影响最深、联系最紧密的地方,家庭教育环境是青少年人生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其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家庭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结构残缺。由于我国社会的急剧变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出现了家庭结构和家长观念的双重失衡,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大量出现,进而对青少年行为品德产生重大影响,单亲家庭不像双亲家庭对子女会有严格的监督,往往会疏于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子女有父亲不痛、母亲不爱的感觉,父母亲各自为自己寻找新的归宿,对子女是想起来就管,子女也就钻了父母亲都不管的空子,致使他们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如东县查获的未成年人季某九岁时父母离异,季某被判给其父,其父再婚后外出打工,后母对季某不管不问,致使季某经常流落街头,混迹于各种公共场所,进行盗窃、抢劫。二是家庭关系恶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既指父母之间的关系,也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为不顺利的婚姻生活往往使父母无暇顾及子女,对子女失去控制,这种控制力量的减弱和消失正是青少年越轨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比父母离异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大。青少年在家中得不到安全感及情感上的满足和慰藉,就可能逃离家庭,在社会上寻求支持与认同。三是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犯罪学家提出: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父母特别容易以不当的教育手段来教育子女。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是子女效仿的榜样,家风家教对子女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不良习惯和不道德及违法行为对识别能力差、模仿能力强、意志薄弱、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来说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有的父母亲除了天上的月亮,子女要什么,就给什么,不问为何、不问去处,在外出了事,总是自己子女有理,真在外闯了祸,又破财消灾;有的父母亲对子女不闻不问,愿回来就回来,想走就走,在外干什么父母从来不过问,有的想管也管不了;有的父母亲有时迫于生活的压力,脾气难免暴燥,对子女的过失不问青红皂白,开口就骂,动手就打,什么“滚”、“去死”之类的话语挂在嘴边,这种家庭暴力式的教育方法得到的效果总是与家长的本来愿望相背离,根本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四是子女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一方面,父母忙于事业,追求自身工作的完美,是所谓要事业、放弃未来型,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怀;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人、财、物大流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外出,其中大部分人将青少年留在家中,有的托付给亲朋照顾,有的干脆让子女独立生活,这部分学生被称为“留守生”,青少年在无人照顾、教育、管理的环境中生活,不少青少年存在交友不慎、网吧的诱惑、行为的随便,因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方面因素。学校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制教育总体上在不断加强,但是发展不够平衡。有些学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学校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管理水平、教育水平较低,客观上放纵了学生的违法乱纪行为。二是教育者思想工作方法简单,同时学校文化生活单调,课余时间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自由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没有限制,对学生监控不力、不严。三是片面追求升学率,把精力大部分集中在品学优良的学生身上,对于差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往往采取歧视、厌弃或“推让”办法,使他们失去往好的方面发展的机会,这就使得一些学生热衷于混迹社会、出没各种不健康的场所,使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作用加大。四是少数教师形象不好,不能为人师表,教师自身的不良表现对学生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四)自身因素。社会、家庭、学校三方面的因素是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同样的社会、同样的学校,差不多的家庭环境,而有的青少年遵纪守法,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这说明,尽管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过渡期,但自身素质的好差仍是决定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受自己支配的,从一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身上可以看出,守法与犯法,同他们思想意识和世界观有着密切的联系,青少年如果不注意自身的思想修养、改造世界观,就不能遵纪守法,甚至违法犯罪。当然,不可否认,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过渡时期,鉴别能力低,自控能力弱,外部因素的影响仍然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过渡期,种种心理矛盾、使其思想、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学生除了鉴别能力低,自控能力弱,缺乏理想信念,贪图享乐,伦理、是非观念颠倒外,最主要的是法制理念淡薄,不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钱了,就去偷窃、抢劫;寂寞了,就去寻求刺激;受委屈了,就成群结伙的去报复,打架拼命,不计后果。有的学生认为,“自己年纪小,即使犯了罪也受不到法律制裁。”其实,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还有的学生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犯法。

第三讲 创建“平安校园”的对策

下面我们一起探讨一下: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平安校园”的对策。2005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综治委主任罗干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做好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矫治措施,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应该说,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具体到我们学校来说,应该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的主场所应该是学校。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圣地,除了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之外,还必须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未来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保证每个人个性、特长和专业技术能朝着更优方向发展的需要。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便不可推卸地落在了校园这片沃土上。

从党中央到司法部、教育部等部门对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直极为重视。近年来,又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法律保证。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又与教育部共同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八条措施”进校园活动,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工程。实行“一校一警”或“一校多警”制度。可是具体到我们的学校又是如何开展的呢?在此,我们希望各学校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校园秩序,让法律走进校园,让校园感受法律,让心灵洒满阳光。

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提出了预防措施。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三十四条 指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履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严重不良行为,本法第37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即对于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的一种处罚)。

(二)学校应该关心加强青少年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也是当今教育比较薄弱和缺失的元素。生命之宝贵,是不言而喻的。生命只有一次,来之不易,失之却速。作为教师应该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和生命责任感。也就是平等的对待自然界的每一个生命体,特别是对于万物之灵的人的生命要持有一颗敬畏的心,爱惜自己的生命,也爱惜别人的生命,不轻言放弃也不自我戕害,更不去主动伤害别人。同时要注意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拥挤、防地震等,使每个生命的价值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不是半路夭折或是误入歧途,这是我们的教育在实践当中应当贯彻的一个深度理念。生命教育也是学校教育链条上一个无法回避、不可或缺的环节。2004年印度洋海啸,国外一个小女孩用自己从地理课上学到的一点点海啸知识挽救了数百人的生命。2008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时,安县桑枣中学共有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他们有条不紊地组织师生撤离到操场,用时1分36秒。这得益于每学期一次的紧急疏散演习。而我们的大中小学生在意外事故面前是多么的束手无策啊,长期缺乏必要的生命教育是主要原因之一。关怀青少年就得从关心他们的生命安全入手。现在的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在其成长路途中,没有比“安全”更令家长揪心的,“生命教育”也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一长期被教育部门、被家长忽视的课程该“普及”了,这也可使“我们的未来”更加懂得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28.7万人。自杀已成为我国第五大主要死因,是15岁至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

(三)同学们应该做到自我保护,自我防范。青少年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保护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进行的,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等。事实上,社会除了提供优化、良好的空间之外,也有许多危险因素存在,可能对青少年造成伤害。青少年能不能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是能否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的关键。首先,青少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其次,要懂得为人做事的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础关系。再次,要树立劳动意识、创造意识和进取精神、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动手能力、自主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讲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措施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一下,怎样才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怎样才能远离危险?

1、当你受到诱惑时,应正确运用自己的意志力,该拒绝的坚决拒绝

杜晓雨出生于1986年,是三门峡市一所中学的学生。学习之余,她喜欢上网,玩游戏聊天,在网上结识了一位网上大哥哥“虎狼”,真名叫汪大鹏,1983年生,是抢劫、盗窃作案36起的负案在逃犯。过了一段时间,她们成了网上知己,无话不聊。2004年1月1日,“虎狼”约杜晓雨在公园门口见面。杜毫无戒备之心,被骗至“虎狼”家里认门,晚上“虎狼”脱下伪装的“羊皮”,也没有网上的体贴和保护了,他强暴了杜晓雨。杜为了逃出狼窝,翻窗从3楼跳下逃跑,结果坠楼而死。而“虎狼”为了掩盖罪行将杜抛尸荒野山坡,被狼吃掉。2004年2月24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

这就是典型的一种受诱惑而无法运用自己的意志力拒绝的例子。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消极因素的诱惑,好奇心使个别对于不良的行为,该拒绝的却无法拒绝。势必影响自己身心健康的发展。对于这种侵害,同学们是应该坚决地抵制,而不能让好奇心占了上风。在此,特别强调一下千万不要随意进网吧、录像厅,以防吞掉自己的健康,毁灭自己的前程,荒废自己的学业,甚至断送自己的生命。

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总数约1.23亿人,其中18岁以下的网民达18.30万,约占总数的18%,而其中“问题学生”和“网瘾少年”比率高达13.2%,超过200万人,这中间有35.8%的未成年犯是上网成瘾的人。(中国17岁以下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干扰。)

2、对陌生人应存有戒心,尤其是独自一人在家时,不要随意开门

如:有一所中学,教师在教学生进行自我训练中,告诉大家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应该怎么做,有生人敲门时该如何应对,要对陌生人怀有戒心,不能完全相信,同学们都说记住了,没问题。可是请另外一些老师去敲学生家的门,不费吹灰之力,门是敲一家开一家。这反映了同学们的认识能力还没有达到要求。他们的心中虽有了防范的概念,但只是非常肤浅地了解,则不是真正的掌握了。

3、遇到“好事”、“好心人”要冷静点,不要轻易相信人

2002年,我们公安机关集中4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根据掌握情况,大部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都是被一些“热心”人以代替爸爸、妈妈接他回家为由拐骗走的。今年,我们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从四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仅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而且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例如:2003年3月份云南省13岁少女许思旋,被一名河南人以打工为由拐骗到河南农村,卖给当地农民为妻。许思旋乘机逃出后,流落到郑州火车站,一名女青年“好心”地上来询问她的情况,并答应送她回家。小女孩以为遇上好心人,谁知许思旋随女青年乘坐了几天火车后,不但没有回家,而是又一次被拐卖给贵州籍人贩子刘坤元。刘将许思旋带到太原,准备再次转卖时,被我公安人员查获,使小许姑娘才得以解救。希望大家从这一案例中悟出一些道理,千万不要随意外出,更不能随意相信陌生人,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

4、遇到坏人时,不要慌张,要记住坏人的特征,要寻找机会与其斗智斗勇 首先要冷静,不要慌张,迅速判明自己的位置、力量对比。如果有把握战胜坏人,要坚决与之斗争,并注意保护自己。如果势力单薄,要用智慧稳住对方,如答应对方财物要求,答应“交朋友”,另外“约会”等,然后报告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不要断然拒绝,招致对方动武、自己吃亏。其次,遇到坏人要记住他的特征及年龄、身高、体型、语音、衣着等。要“制造”、保存好证据,为保持现场原始状态,在歹徒身上留下抓痕、咬伤或将其衣服扯破留下布块等;歹徒在自己身上留下的任何痕迹不要清洗,这都是揭露、证实其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最后,不论歹徒的企图是否得逞,自己是否受到损害,事后都要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5、介绍防范新型电信诈骗术的方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手机短信、电脑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可以说,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脑网络发布信息的覆盖面相当广泛,一些不法分子同样意识到了这一点。以手机短信、电信通讯和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诈骗方式层出不穷、花样繁多,令人防不胜防。此类诈骗犯罪发案呈上升趋势,发案地涉及全国多个大中城市,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物损失,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防范新型电信诈骗,避免人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公安机关摘取了几类新型电信诈骗术,供您参考。

骗术一:“我是***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您的电话已欠费,而且您的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请配合。”

犯罪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拨打你的电话,告诉你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所申领的电话已欠费。随后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你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帐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帐户”,并且频频催促你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等隐私情况,如果涉及案件,办案人员必须出具工作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当面进行询问。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旦接到陌生的“涉钱”电话,无法证实对方身份时,可以拨打电信10000号或110核实,请不要轻信陌生电话,更切勿向陌生银行帐户转帐。

骗术二:“喂,猜猜我是谁?我是你老朋友哎!贵人多忘事,连我都记不得了?改日再联系。”

犯罪分子先拨通你的电话,让受害者“猜猜我是谁”,受害人往往碍于情面,在自己的亲友中联想猜测对方身份,此时犯罪分子顺势答应,并称近期要来南通看望受害人,为下一步诈骗作好铺垫。次日再编造来南通途中出车祸、嫖娼、吸毒被抓、被发现等谎言向受害人借钱,让受害者汇钱到指定的帐户。

骗术三:“请把钱直接汇到***银行帐号就可以了,户名***。”

犯罪分子大批群发短信,称“我自己银行卡消磁了,把钱直接汇到我同事的帐户,账号***”,碰巧你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直接把钱汇到犯罪分子的银行账号上。

骗术四: “恭喜您获得***公司十周年庆典抽奖活动*等奖,公司电话***。” 犯罪分子通过邮件、网络、电话、短信群发等途径,向你随即发送虚假中奖信息(刮刮卡),当你拨通电话号码后,会有人“核实身份确认中奖”,然后告诉你需要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税费”等费用。

骗术五:让你分不清真假的钓鱼网站

犯罪分子会在购物网站放置精美的商品低价出售,然后在一旁设置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链接图标,当你点击时,就进入了跟上述机构一模一样的假冒网页,盗取你的网银账号和密码,然后盗取你的钱。另一种方式则是放置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热门产品,或者高薪招聘人员,让你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费用。

骗术六:“我是黑社会的,受人之托,要你身体的某个部位,要想消灾,汇笔钱到***帐号上”

犯罪分子随机拨打你的手机,自称是***黑社会组织成员,最近掌握到你干了什么坏事,或者受别人指使委托,要砍掉你的胳膊、腿、手脚,或者对你妻子、孩子进行伤害。想要避祸免灾,必须将钱款(少则千元、多则万元以上)存入指定的银行帐号。

说到底,虽然新型诈骗方式依靠科技手段披上了神秘面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但只要您在面对种种骗局的时候能够冷静下来,擦亮眼睛,认真看一看,仔细想一想,克服自己内心的贪念,那就一定能够将骗局戳穿,避免遭受伤害。

同学们:社会中有许多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在这种环境中,培养一个自信、有判断能力和自制能力,能接受挑战与挫折,不鲁莽行事的健康人格愈来愈重要。同时,提高保护意识,防范意识,生命意识,也尤其重要。防范是经常的,不是一时的;防范是人人的,不是一人的;防范是全社会的,不单是公安部门的。大的大防,小的小防,有什么样的条件,就采取什么样的防范。亡羊补牢也是一种防范,切不可不防。紧防慢防还有可能出事,再不防就要出大事,到时后悔莫及,悔之晚矣!防患于未然是有一定道理的。希望同学们一定珍惜人生最美好的时期,把握好青春期学习的最佳时机,畅开心怀、吐出心声,理解学校要求,理解父母艰辛。灌输知识、培育英才是每位教师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位父母的希望,这既是心连心的交流,又是心连心的感受。只有学校、家长、学生本人相互理解,共同配合,携起手来,共筑和睦家庭,共建和谐社会,才会使自己在祖国的大花园里茁壮、健康地成长。

最后,祝愿广大师生生活得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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