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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称认定

1、职称认定的对象和条件 1.1对象:

在非国有单位、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中工作并在县以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了人事关系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2符合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身体健康。

1.3申报条件: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的考核工作。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目前只针对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考试的系列。具体规定如下:

1.3.1认定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大专、中专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直接认定;无专业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1.3.2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 大学本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后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直接认定;

大专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无专业学历人员,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1.4需提供材料:

(1)《人事档案托管卡》;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工作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继续教育证书;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在全省统一规定的公需课范围内自行选定,专业科目由各行业、各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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