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厦湖卫64号湖里区卫生局关于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9: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厦湖卫〔2008〕64号

湖里区卫生局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主管副局长召集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凡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仍按照《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的会议纪要》(厦湖卫〔2006〕52号)文件要求执行。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2.1对公民(含个体户)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

2.2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2.3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 2.4上级挂牌督办的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2.5主管副局长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参加的人员应有:主管副局长、医政科科长、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及案件承办人员。疑难案件的处理,可邀请区法制办、有关律师、专家共同讨论。区卫生监督所稽查科负责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并形成合议记录列入案卷内容。

4.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区卫生监督所应当在调查终结3日内,通知区卫生局医政科。由主管副局长召集,医政科具体组织集体讨论。讨论结束后由主管副局长向局长报告集体讨论结果。集体讨论决定一经作出,由原案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5.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5.1由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取证情况,包括案情、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处罚意见等有关内容;

5.2承办该案的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发表意见; 5.3进行集体讨论;

2 5.4会议召集人组织具有卫生行政执法权的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案件承办人员不参加表决);

5.5表决人员阅看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6.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表决,在法律框架内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行政处罚 制度 抄送:市卫生局,区法制办。

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局

2008年11月5日印发

厦湖卫4号湖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厦湖卫76号湖里区卫生局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铜山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

重大决定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推荐)

厦湖卫〔〕38号(定稿)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厦湖卫64号湖里区卫生局关于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
《厦湖卫64号湖里区卫生局关于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