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卫〔2009〕4号
湖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管理,科学指导卫生监督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在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负责并综合协调管理各科室(分所)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各科室(分所)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监督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相对稳定。
二、卫生监督信息统计资料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统计报告质量和服务能力。
三、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及填报人员审核、签名制度,经其认可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应急报告制度,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五、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六、区卫生局每年定期督查本制度实施情况。区卫生监督所对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要做到奖优罚劣。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监督 信息报告 制度
抄送:市卫生局,区法制办、依法治区办。
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局
2009年2月6日印发
《厦湖卫4号湖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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