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委程序
1、上报市直工委请求建立机关党委的请示
机关党员人数100人以上,需成立机关党总支的,可以请求设立机关党委。其申请程序为:先由机关党总支将建立机关党委的请示报市直工委,其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建立党委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委的性质;党委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市直工委研究同意后进行批复。
2、接到批复后,将准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请示市直工委,等待批复。
3、接市直工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不单设纪委,只在委员分工明确纪律检查委员。
4、向市直工委报告党员大会内容: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依据;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党委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党委委员分工情况。
5、上级党委批复后,党委开始工作。
《成立党委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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