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音乐系首届“音乐教育五项全能”大赛的通知
各单位:
音乐系将于2014年12月举办首届“音乐教育五项全能”大赛,特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积极参与。
一、大赛指导思想与宗旨
知识的积累与音乐、技术、实践的相互渗透是培养音乐艺术教育人才的重要课题。通过“音乐教育五项全能”大赛(即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竞赛)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音乐师范类学生的音乐水平、音乐修养及创新能力,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使相关学科知识融会贯通,应变能力更加灵活自如,同时也为毕业后从教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秉着“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的宗旨,在比赛中总结音乐教育的不足与缺失,努力提升音乐教育改革的新理念,并积极创造条件,挖掘学生内在潜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善于选择、获取、吸收新知识和总结新经验的思想方法,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全面的音乐教育知识与教法的综合素质。
举办“音乐教育五项全能”大赛的目的是以比赛为契机,推动高等师范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对优秀音乐教育人才进行选拨,培养高素质的音乐师资,从而更好地为国民音乐教育服务。大赛突出对音乐教育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的考查,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关注教学过程和音乐师资培养,提高音乐类师范生的教师教学综合能力。
二、参赛资格、比赛时间及报名办法
1、音乐系在读本科生均可报名参加;
2、按年级组(共分二组,二年级组和三年级组)参加比赛;
3、比赛时间:14年12月22日(初赛)和29日(复赛);
4、报名办法:由各专业教师把名单(注明声乐、钢琴指导教师)报至各教研室主任处,再由教研室主任统一报至教学秘书处,截止日期:11月21日。
三、大赛内容与办法
大赛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学技能两部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内容;音乐教学技能包括歌唱与伴奏、钢琴演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中外乐器演奏(或舞蹈)等五项内容。
(一)基础理论知识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综合测试。
专业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50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的《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华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6门课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二)音乐教学技能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歌唱与伴奏、钢琴演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另外加试中外乐器演奏(或舞蹈),该项选手选择参加。选手音乐教学技能总分为各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钢琴演奏(满分100分):具体要求见“比赛设置”,初、复赛要求不同,每首作品的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歌唱与伴奏(满分100分):具体要求见“比赛设置”,初、复赛要求不同,每首作品的演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
3.自弹自唱(满分100分):每名选手弹唱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各一首。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唱(五线谱、简谱任选),不提供曲目范围。两首曲目总时限为6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4.合唱指挥(满分100分):初赛由选手自选一首曲目,复赛曲目由抽签确定一首,含2/4(6/8),3/4(9/8),4/4(12/8)三种节拍类型,复赛时现场指挥音乐系合唱团;
5.中外乐器演奏(满分30分):选手演奏除钢琴外的一种乐器,可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一件演奏,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乐器自备。或4分钟成品舞蹈作品一项。
以上各个项目提倡演奏、演唱中国作品。
四、大赛设置
(1)初赛 a.音乐技能比赛:
由每个年级学生自愿报名与导师推荐相结合,导师(所有单项比赛导师)须为参赛的学生进行单项比赛的指导。
①声乐:准备作品两首,抽签一首演唱(时间不超过4分钟); ②钢琴:准备作品两首,抽签一首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合唱指挥:内容详见“大赛内容与办法”; b.基础理论知识考核:
专业基础理论综合: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详见“大赛内容与办法”;
初赛后,根据每组成绩(二年级组、三年级组)各进三位学生,共计6位进入复赛。
(2)复赛
复赛按照音乐会的规格举办,组织全系师生观摩,并在比赛现场决出个人全能
一、
二、三等奖,个人单项
一、
二、三等奖,团体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①歌唱与伴奏:以年级组参加该项比赛,每组3名选手两两合作完成。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单独计分。曲目由选手自选(可与初赛重复),每名选手演唱(伴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
②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可与初赛重复,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自弹自唱:内容详见“大赛内容与办法”,共两首曲目,总时限为6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④合唱指挥:内容详见“大赛内容与办法”;
⑤加试中外乐器演奏或舞蹈:内容详见“大赛内容与办法”。
五、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团体奖
以各组选手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学技能总成绩(包括初赛、复赛所有成绩)设年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
2.个人奖
设个人全能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设个人单项奖:基础理论知识、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等单项比赛各取前3名。
3、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办法
获得年级团体
一、二等奖、获得个人全能奖和个人单项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均颁发获奖证书。所有选手均颁发纪念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