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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安委发〔〕7号签发人王永威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0: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盘安委发„2014‟7号 签发人:王永威

关于印发盘锦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住建委、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经信委:

现将《盘锦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抄送: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及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安委会办公室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盘锦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4‟7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回头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发„2013‟19号)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三 1

违”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2014年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的目标,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明显下降,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实行“零控制”,为建设滨海新盘锦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成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研究决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邵炳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念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侯连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秦德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耿心一 市港口与口岸局副局长

宗克昌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庆利 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峥嵘 市人防办副主任

范 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侯连春兼任,市安监局监管二科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港口与口岸局负责组织实施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电力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的组织工作。

四、重点内容

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再次进入建设现场、深入施

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开展“七看七查”:

(一)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等情况,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要求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2、以下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专家论证,并经论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等高大模板工程,以及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支撑体系等;

(2)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0m悬挑脚手架等;

(3)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二)看基坑、边坡、管沟工程施工现场情况,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基坑、边坡、管沟、隧道的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是否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是否采取加固措施。

2、基坑、边坡、管沟和基础桩孔边堆臵各类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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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是否按规定距离堆臵。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是否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3、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是否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是否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开挖后,是否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三)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作业、拆除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1、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是否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是否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3、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是否组织专项验收,重点对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质是否经过实测实量且满足安全要求,基础处理是否平整稳固,是否按要求设有垫板,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是否稳固可靠,高大模板梁底扣件是否经100%检查,支撑体系上部模板、材料堆放是否超载等进行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是否在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是否指派专人对支撑系统的变形进行监控。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是否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是否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超过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四)看脚手架搭设、验收、拆除情况,查是否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1、脚手架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脚手架工程在搭设完成后组织专项检查验收,重点检查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处理、排水是否符合要求,架体构造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违规减少私拆扫地杆、连墙件、小横杆等结构件;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悬挑梁是否锚固,悬挑式脚手架、卸荷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吊篮悬臂梁、支架、配重是否固定可靠,安全锁、限位装臵、提升装臵、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吊篮防护、保险绳、工作绳、自锁器是否完好且规范使用;吊篮受力绳和保险绳是否固定牢固,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臵防剪切保护措施等。

3、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网封闭,不得留有间隙;脚手板是否铺设严密,严禁将架体与模板支架、砼输送泵管道等相连接。

4、脚手架是否由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行拆除整层或数层的连墙件、严禁将拆除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脚手架拆除时是否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监护。

(五)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验收、定期检查等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和相关要求一致。

1、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起重机械安装是否有检查基础钎探记录、地质勘测

报告、验槽验筋等资料;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得低于C35,是否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后安装塔机,是否在强度达到100%后塔机投入使用;塔机附着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制作安装,附着支座是否选择在建筑物结构部位安装;塔式起重机基础节与底梁连接处、上转台支座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是否使用高强度螺栓,斜撑以上加强节、标准节主肢连接耳套处,塔身标准节与下转台连接处及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耳板是否出现裂纹和焊缝开裂;超高限位装臵、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险装臵是否灵敏、可靠。

3、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期,导轨架垂直度、附墙以上自由高度是否符合要求,附着装臵与建筑物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金属结构是否有开焊变形情况、导轨架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按要求设臵限重牌或限乘人数标牌。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是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并组织设备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重机械附着装臵是否由正规生产厂家设计制造。

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6、起重设备拆卸作业时,拆卸单位是否划定警戒区,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和监护。拆卸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拆装工艺进行拆卸。

(六)看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钢管、扣件抽检)进场设备、材料情况,查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检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进场设备材料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杜绝未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残次、报废起重机械和材质壁厚达不到标准、严重弯曲变形、锈蚀等劣质钢管、扣件进场。

(七)看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及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和行业监督检查阶段(5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回头看”方案及有关

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市安委会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对我市督查准备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1日至20日)

各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针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企业自纠、行业专项检查、地方重点督查各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回头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注重结合,集中整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回头看”与深化“打非治违”结合起来,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全市文明工地”结合起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三违”现象,

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在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检查内容明细表,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督,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新闻媒体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回头看”进展情况、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好的经验和作法,为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联 系 人:王伟科 联系电话:2680325 传 真:2680661 11

安卫委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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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安委发〔〕7号签发人王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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