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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离任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8: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领导离任审计报告

一、编写步骤

首先,对审计报告进行调整。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做必要的修改(提出修改的理由),在报告内容修改的基础上,对审计报表数字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审核、提炼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要求,对审计报告在文字内容上进行取舍,对前言和基本情况进行简单的概述;对审计查出的反映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的问题,用数字进行归并,以此作为确认后的审计调整数,用以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进行比较,以反映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同时计算相应的指标比率,为审计分析、评价做准备。

第三,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研究用于评价的措辞,在提供素材上做准备。应把涉及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问题分开,用以分别反映企业领导人做出的重大决策、应负责任以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和披露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情况、内部控制设置、执行及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第四,依据归并整理的素材,撰写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模式,列示审计前言、基本情况、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报告格式和内容

1.格式

报告标题:统一为《审计署关于XXXX(单位)XXX(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报告主送:中共中央组织部

报告抄报:XXX领导

报告抄送:中央企业工委、所在企业监事会主席

主题词:审计经济责任报告

2.报告内容

通常分为几部分,包括前言、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附件。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为:

依据———根据中办、国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托

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任职期限

其他———审计方式、审计承诺、完成情况等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和被审计人员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工作经历、任期年限等);法人代表的任期目标和任期指标完成情况(以上任时为基期进行比较,基期数可以用注册会计师审定数)。

具体为,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成立的时间,历史演变过程、经营范围,行政、财务隶属关系,下属单位构成、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审计年度被审计单位上报财务指标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创利、增亏或减亏情况);审计确认的各种财务指标情况(同上),对比会计信息失真程度。

审计做法,包括重点审计、审计调查和抽查、延伸。审计资产占被审计总资产的百分比。

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主要业绩,如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评价时,首先要有总体评价,勾勒出被审计人员的整体状况,包括管理水平、决策意识、廉洁自律等反映领导人素质的内容。具体对重大经营决策,如企业发展战略上的重大举措、公司结构调整、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这些决策的效果如何进行评价,看是否给企业带来效益,还是使企业背上了负担,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对管理水平的评价,看企业是否是整体一盘棋,制度规定的健全、有效,令行禁止,还是各自为政;看企业的民主气氛如何,有无领导个人说了算等;廉洁自律看企业领导人有无假公济私等行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表述经审计确认后的被审计单位的状况,包括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资产质量存在的问题、重大决策存在的问题、遵纪守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等。

附件:XXX对审计署审计组《关于___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编写的要求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遵循,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全面反映、突出重点,表达准确、格式规范,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报告体现出形式统

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一目了然。

四、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评与审的关系第一,审计不仅仅就是查错找问题,而是全面评价,好的要肯定、错的要指出,但前提必须是审计确认的结果,而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否则,报告仅仅充当“传话筒”,评价与事实是否一致,无从知道。如果对查出问题的评价是有审计事实依据的,对好的业绩评价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审计报告也同样有失公允。第二,审计的覆盖面为70%,就评价70%,而不能凭道听途说,就作为问题妄加评论。

———评价的时限审计的时限和评价的时限,选定为企业领导人的任职起始时所在的年度,因此评价的时限与审计的时限应以年度为评价点。评价的事例必须是企业领导人的“任期内”的事,任期前和任期后都不要评价。

———报告的重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在评价,就是审计部门要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行为做出评价。审计的内容要与企业领导人联系的密切,做到了这一点,审计结果报告就会好写一些,工作也就做在点子上了。

———“信息失真”要有针对性分析失真的原因,看是登录账、会计核算或合并报表计算差错,还是人为的调剂损益,假冒功名。分清是工作上的失误,还是恶意所为。不能简单以“失真”两个字做结论。

———评价不能是中性的审计评价要提出自己的观点,是“肯定”还是“否定”,找出产生的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如果是主观的应负哪些责任。

关于领导离任审计报告:篇2

一、经济责任审计定位对审计程序和报告的影响

认知决定行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认知,决定着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中体现出三种认识,因而产生了三种不同的审计程序认知和审计报告。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行为认知下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

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初期,这是一种主流认识,由这一认知导出的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报告的特点是:审计部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和组织者,审计计划的确定,审计对象的选取,审计过程的实施,审计结果的报告均由审计部门完成。向领导小组或本单位党委首长报告计划、立项以及情况和结论,均为狭义审计行政程序而非广义上的审计管理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均为通知或通报,而非报告。这种程序和报告明显的优势在于突出了审计部门的主体地位,实施起来简便快捷。其缺陷在于:审计部门“包打天下”,特别在审计党政职务较高领导干部时,党委领导是被动式领导,审计对象的配合取决于其党性觉悟,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与否取决于自身需要,审计结论陷于自身循环,难以走出家门,审计结果运用可能大打折扣,形成审计归审计,运用归运用的局面。这种认识滞后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和要求。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授权委托审计的干部管理行为认知下的审计程序与审计报告

这种观点的立足点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即对人的审计,归根结底是服务干部管理的需要,思路和做法倾向于地方政府审计部门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认识导出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的主要特点是:根据审计部门资源情况提出计划,干部部门提名单,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告移交干部部门。应该说,这种思路和做法是符合受托审计要求的,其结论作为干部升降奖罚的直接依据,也保证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在理论探讨上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的支持。它的缺陷集中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将军队审计的政府审计性质混淆为了社会第三方审计,丧失了审计部门的主体地位,单方面突出人的管理,弱化了规范军事经济秩序提升保障效益的审计职能;另一方面,割裂了党委对审计的领导,审计领导、审计权限、审计权威均受来自审计外部的制约,其效用发挥完全取决于外力配合。这种认识超越了审计发展阶段的理论和实践。

(三)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委统一领导下对领导干部的综合经济监督行为认知下的审计程序与审计报告

这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法规的依据观点,为大多数单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采用。这一认知导出的审计程序与审计报告的特点: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审计部门实施,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三是审计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这种领导小组代表党委领导日常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思路,有利于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党委领导,增强权威性;有利于审计部门在探索中创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和路径;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契合军队党政领导体制,发挥出更好效能。这也是本文采用的观点。

二、审计程序和报告在实践中的主要矛盾表现

这里所指矛盾主要是领导小组、审计部门、审计组发挥职能作用中工作程序和报告在法规规范与工作实践之间的矛盾。

(一)审计组职能作用发挥中的主要矛盾表现

规范要求,审计组是审计部门派出,针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的临时性审计单元,向审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组长由审计部门派出,成员以审计人员为主。其工作程序主要有,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报审计部门审定,驻点审计,并向审计部门报告工作(即出具审计组审计报告)。现实中常有以下现象发生引发在审计程序和报告上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审计组自行组织审计进点。规范来讲,审计组进点,应在审计部门协调组织下进行。实践上常有直接以审计组名义进点情况,主要是审计组长即审计部门领导或领导小组首长,免于繁琐,方便快捷。但客观上作为审计主体的审计部门则淡出了审计程序,形成审计主体与被审计主体在法律地位和角色上的不对等。

二是审计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结论。审计组征求意见后召集被审计单位党委常委和有关部门领导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表。出具审计结论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代表的是公信和权威,如以临时组织形式越俎代庖,影响和危害的将是审计事业。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党委对审计结论有意见,并经复议有反复时,纠错势在必行,程序难以履行的尴尬使审计部门难以收场。

三是审计组向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和审计结论。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严重违反程序和规范的行为。在违反授权与委托关系原则的同时,割裂了行政领导程序,使领导小组决策失去了行政依据基础,无法指向,造成后续执行和落实“拧劲”操作。这种行为和现象还包括审计组向领导小组或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组织专案审查建议后中止审计等。

(二)审计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中的主要矛盾表现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是实施主体,担负计划审计工作,组织管理审计活动,向领导小组和党委报告审计工作,出具法定审计结论(即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的责任。实际工作中的矛盾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自行确定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起源和发展初期,只能由审计部门独立选取审计对象,而现实条件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已明确审计部门会同干部部门研究拟定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再自行确定即违反了法规规定,也不利于结果运用。

二是独立实施审计项目。之所以领导小组成员要求军务、干部、纪检、财务等职能部门参加,就是要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长补短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部分单位审计部门组织不力,疏于协调,放弃了形成良好监督氛围的努力,不但监督力量不足,而且可能因信息不畅,手段单一而形成较大审计风险。

三是淡化主体地位。即在履行程序中“不出头”,整个审计过程甚少看到审计部门出现的影子,审计组织是审计领导小组,审计实施是审计组,审计结果公示与报告是审计领导小组或审计组,审计部门的名字“隐藏”于幕后,甚至于公文中也难觅其踪。应当看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审计部门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审计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方面,淡化主体地位当然可以弱化责任,但无责也就无“权”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职能作用,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实施,同时也必然制约审计部门的自身建设。

(三)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中的主要矛盾表现

目前,成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已为法规规范,作为领导审计的机构,其作用在于在审计工作与党委领导、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架设桥梁,其工作职责应该是,审定审计发展规划计划,领导审计日常工作,参加领导重大审计活动,审定审计结论,向党委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矛盾和误区。

一是领导小组审批拟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这里代行了党委审议重点审计事项和向被审计单位下发通知两种职责。确定审计对象属于审计筹划中的重点工作,直接决定审计结论的使用,事涉干部管理,审谁不审谁自然应由党委决定。审计实施主体是审计部门,领导小组通知被审计单位,一般讲虽均为所属单位,但就审计业务而言,从行政方面看,无隶属关系不适合,从领导角度讲无办事部门承办不可行。

二是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组长职级高于审计部门领导职级,报告工作关系出现倒置,在向审计部门报告工作、《审计组审计报告》签字确认责任等环节无法实施。同时,因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审计组组长,如出现中止审计、复审,或被审计单位反映审计组职业道德等问题时,恐怕只有交给党委办理才能应对。这种领导小组、审计部门、审计组的职能均由审计组承担,带来工作程序上的混乱,虽然解决了审计力度不足的问题,却极易造成难以履行法定程序,难以充分发挥各自担负职能的后果。

三是上级领导小组授权下级领导小组组织审计。授权行为的根本依据是权力,即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才能授权。实践中因审计资源不足等原因,本应由本级审计部门组织审计项目授权下级审计部门实施,是法规明确的权力。但领导小组间不存在法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当无下级审计部门或特殊情况出现时,有的单位为实现目标便授权下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有违能级管理规律和法规规范。

四是领导小组直接出具审计结论。这种现象多出现于被审计领导干部职级较高的情况,审计部门没有按法定程序办事,而是按想象中权力责任对等原则假领导小组之手出具结论,其目的是想增强审计权威,但往往使法定审计程序难以实施并造成公文流转的无序和违规。

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报告流程的设想

形式影响目的,特别是在目前规范严格的党政领导体制下,谁来领导,怎样组织,向谁报告,很大程度上左右审计效能。审计作为执法部门,只有按程序依法施审,才能保证效果和目的,否则就是违法,即使结论正确,也难掩自身瑕疵,难为部门所用,难以发挥效用。如前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和对领导小组,审计部门和审计组在职能、工作程序和报告工作流程问题和矛盾的剖析,具体综合设计审计环节、实施主体、组织关系及责任主体列示于下表。厘清领导小组、审计部门和审计组之间关系,使之既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也符合党政领导程序,便于执行。厘清报告程序和报告主体,使之既符合《军队审计文书管理规定》,也契合军队文书流程惯例,便于操作。从而进一步理顺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在化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当前发展与法规规范之间矛盾的同时,形成按职尽责,一环不落,环环相扣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促进前进发展,发挥最佳效能。(见左表)

以上探讨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模式和结构,肯定会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过程中被更加科学合理的途径所更替,比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又或审计部门直接划归党委办事机构,再有审计实施垂直领导等等。但这些变革必然源于现实的努力,并且每次变革都必然会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作者介绍:梁军,沈阳军区审计局

范文三:浅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作者:宋善玺李艳丽

河南审计 2008年01期

一、突出反映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突出反映以下五方面的审计重点: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反映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及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二)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反映责任人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反映单位有无隐瞒、滞留、挪用、转移收入;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等现象;有无虚设往来账、虚增、虚减财政收支等问题。被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有无指使、授意或强令财务人员做假账、虚报经济指标、违反财经纪律、偷漏税金的行为。

(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议记录,结合审前调查获取的资料,主要反映被审计对象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是否符合决策程序,有无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等问题;所作决策是否符合民意,农民负担是否合规合法,看有无乱加码、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因贪图名誉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经济决策有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等情况。

(四)内控制度情况。通过对内控制度的测试,分析反映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科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执行是否严格、有效,有无失控点,有无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而发生违纪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等。

(五)个人廉政情况。主要反映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看决策有无失误,是否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无贪污受贿问题等。

二、谨慎分析领导应负的经济责任

界定领导应负有的经济责任时应做到划清四个责任界线:一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线。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行使经济权力,直接组织实施、控制、指使、操纵、决策、签发和干预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主管责任则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力而放纵他人造成的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经济犯罪的行为,以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经济事项,应当负有的责任。二是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线。由于被审计对象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官僚主义等主观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或国家经济改革中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效益等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三是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的界线。前任责任是前任领导任期内发生的延伸至本期造成的遗留问题。对此在审计过程中应加以剔除或特别说明,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处理以往遗留问题的成绩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肯定。四是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行为责任的界线。通常重大的决策应由集体讨论通过,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但如果领导干部在集体决策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或越权决策、私自决策,则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此类责任的划分一般以有无会议记录为依据。

三、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

究竟该如何做好审计评价,现列表说明如下,供大家商讨:

此外,还要保守界定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必须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对财政收支这一指标进行核实评价,而对于其他宏观经济指标,应想办法从有关部门获取相关数字,如当地的统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目标管理单位。只在叙述当地基本情况中引用,并注明出处,不加任何评价。这样,既节省了审计成本,又防范了审计风险,被审计方也能接受。

领导离任审计报告(共)

离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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