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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员工守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欢迎您加入***公司。

您是公司的一笔财富,也是公司最有潜力的资源。为了帮助您清楚地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尽快地融入团队,愉快地开展工作,特别编制了这本《员工守则》。

《员工手则》是您在公司的行为指南,您应熟悉守则内容,并切实按照其中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愿您在“***”这个大家庭中工作、学习、生活愉快。让我们共同奋斗,开创美好的未来!

总经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日常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守则。

第2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

第二章 入职与离职

第3条 入职

(1)员工在正式被聘用前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原则上为3-6个月,根据员工表现,公司有权决定缩短或延长试用期。

(2)入职后3天不论何种原因离职,都不计发工资。

(3)试用期内,如果确实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试用期内,如果工作表现无法达到任职要求,公司会随时辞退被聘用者,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部门领导对该员工做出书面评价并提出转正申请,送交主管领导,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6)转正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公司转正待遇及福利。 第4条 离职

(1)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向主管领导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2)正式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生产部门技术岗位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主管人员签核后,交主管领导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以工资作为补偿。

(3)员工离职前须归还在公司签领的有关资料、文件、书籍、办公用品、工作日记和其它公物,同财务部门结算相关费用,并与接管人员交接清楚原经办的各项工作。否则以工资作为补偿,并偿还公司对其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4)员工离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二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5条 员工要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举止端庄,着装整洁,在生产、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不裸身敞怀,不趿拉鞋和穿拖鞋,操作岗位不留长指甲。

第6条 说话客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乐于助人。提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您好、拜托、谢谢、对不起、再见······),不说脏话,粗话。

第7条 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公司范围内任何场所、任何部位乱写乱画,入厕后随时冲洗,自觉保持环境卫生。

第8条 在公司院内、办公楼或工房走廊,超过三人不并行、不乱跑、不大声喧哗。

第9条 上班时间不在公司院内、走廊和生产工作场所吃食物,在食堂就餐时自觉排队,不抢先、不拥挤。

第10条 骑自行车出入公司大门主动下车,遇有检查人员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第11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市民公约,提倡邻里团结、家庭和睦、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不参与邪教、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不酗酒、打架、聚众闹事,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事情。

第三章 劳动、工作纪律

第12条 坚决执行公司的决议,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13条 公司依照国家和所在市(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全面履行。

第14条 员工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掌握并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到操作熟练,业务精通,一专多能。

第15条

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工作班次、休息休假和作息时间的规定,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白班人员、倒班人员接班均提前十分钟到岗,清理好办公室或作业场所卫生,换好工作服(鞋、帽)、进行好交接班。

第16条 工作集中精力,不脱岗、窜岗、睡岗,不做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资源干私活或从事在外兼任的工作。

第17条 当班人员看病或有急事需离开工作岗位,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获准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去。

第18条 不在厂区内擅自聚众(聚集五人以上),不聚众闹事、不影响和破坏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19条 小心使用公司机械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第20条 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械设备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1条 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安全;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如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总经理报告。

第22条 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第23条 公司院内禁止吸烟,尤其车间和仓库内,绝对禁止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第24条 保持办公或操作现场秩序和卫生,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已处于安全状态,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25条 保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和资料。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和资料。不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生产工作场所参观。

第26条 专人使用的计算机要设置口令,多人使用的计算机要设置文件打

开、修改密码,并对其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向他人提供信息,不在计算机局域网上发布诋毁公司声誉、政策机密、员工个人隐私的涉密信息。下班或长时间不用时要关机。

第27条 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利用公款从事高级消费,内部的接待工作不得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互动应谢绝参加。

第28条 不得索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或客户的礼金、礼品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予回扣、佣金的,要上缴公司。

第29条 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可能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职务上的回避。

第30条 员工在职期间,本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或有损公司形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会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

第31条 员工在公司内部的调动,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而定,并履行调动手续。

第32条 员工辞职与调出,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归还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开公司。违者视为旷工。

第33条 员工对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可向公司有关领导或主要领导反映。

第34条 工作失职及相应的处罚标准

(1)在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各种记录本上乱写乱画或蹬脚印者罚款十元。违纪者查证落实不了,罚车间、部门领导。

(2)在工作岗位上穿拖鞋或光脚者,每人次罚款二十元,三次转为无固定岗位。一个月内违反此款规定累计达到五人次的部门/车间,同时扣该部门/车间领导二十元。

(3)在公司确定的禁烟场所吸烟者罚款一百元。

(4)损坏门窗、玻璃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有损坏查不到责任者,由部门/车间领导赔偿。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等公用物资损坏查不到责任者,由住宿人共同赔偿。

(5)私自在公司内使用电炉子或煤气者罚款五十元,电工违者,加倍处罚。 (6)宿舍、更衣室、办公室、车间、仓库,人走不锁门、不关灯,对责任人每次罚款二十元。

(7)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公司要害部位:变电所、重点防范部位、仓储部库区、财务部、配电室、微机中心、锅炉房、会议室、加工操作间等工作重地者罚款一百元。当班人员不制止,罚款一百元,擅自带他人进入者,罚款一百元。

(8)工作时间吃食物或提前吃饭者罚款十元;工作时间看小说、玩电脑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罚款二十元。

(9)工作时间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出厂和放行者,各罚款十元。 (10)骑自行车经过厂大门不下车、不接受门卫检查者,一次罚款十元,三次转为无固定岗位。门卫不认真检查,一人次罚款十元。

(11)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窜班、窜岗,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者,每次罚款三十元。

(12)维修工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预检预修,影响单机生产超过五分钟的,罚款二十元。

(13)车间发生设备故障,当班机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未在五分钟内到现场的,罚款十元。

(14)检验员对所检验物资的结果判定错误,造成二百元以下经济损失,一次罚款二十元,三次转为无固定岗位。

(15)检验员未定期对检、测实验设备进行校准,致使其失灵,一次罚款一百元,二次转为无固定岗位。

(16)保管人员对库房管理不严,账、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五十元,三次转为无固定岗位。如有缺少或损失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考勤和假期

第35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36条 员工未能按规定时间上班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离岗为早退。无

故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批评,三次以上每次罚款五元。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以上,当月奖金减半,并计入当年考核记录。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者,罚款十元。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视具体情况定为病、事假或旷工。罚款在基本工资中执行。

第37条 旷工半天,罚款五十元;旷工一天,罚款一百元。

第38条 公司召开会议,获通知者未事前向主持人请假并获批准,迟到或早退每分钟罚款一元,最多罚至取消当月奖金。

第39条 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由所在部门/车间按日扣发其月份奖金,病假休息当月和上岗当月按日计发奖金,年终奖按年度内被免月份奖的月数进行减免,年度内连续休病假二十天、休事假十五天,累计休病、事假达到三十天者,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含销售系统员工)。

第40条 员工辱骂他人、打架,每次每人罚款一百元,双方致伤,互包经济损失,单方致伤,由打人者包赔经济损失。因打架对生产、工作正常进行造成轻微影响(停工五分钟以下)者,罚款二百元,造成五百元以下经济损失者,包赔经济损失。

第41条 员工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须提前一天由本人亲自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第42条 员工休病假,需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来公司者,需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病愈后凭有关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如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43条 工伤认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伤医疗期由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医疗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对伪造医疗证明而骗取工伤医疗待遇的,按公司制度从重处罚。

第44条 员工休病、事假,按规定扣发工资。法定假日、公休日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上班及正常倒班人员的加班工资按公司加班规定执行。

第45条 员工的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三天,满三年未满五年者五天,满五

年未满十年者十天,十年以上者十五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三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九十天。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46条 公司的工资制度和员工的薪金等级标准由公司确定。

第47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按规定承担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48条 员工经批准依法参加工会活动和党、团活动,正常享有工资。

第六章 奖 励

第49条 为了激励全体员工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开创新业绩,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实行奖励办法。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和优秀员工四种。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同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五百元、二百元和一百元的奖金(每次计)。

第50条 员工有下列政绩之一,予以通报表扬(嘉奖) (1)政绩显著,技艺高超,遵章守纪,部门公认楷模者; (2)工作勤劳,完成任务成效显著者;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急人所难,影响较大者; (4)勇于同坏人坏事斗争,表现较为突出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效益明显者;

(6)及时发现工艺、设备问题,制止违法违章生产行为,避免公司受到较大损失者;

(7)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五日以上的。

第51条 员工有下列政绩之一,予以记功

(1)遵纪守法,政绩突出,技术精湛,堪称公司员工楷模者; (2)遇到重大危害,救护功劳较大者;

(3)及时发现工艺、设备、安全隐患,避免公司受到重大损失者; (4)在恶劣或不利环境中克服困难,完成重大任务者;

(5)抵制营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做出较大成绩者或协助公司破获较大案件有功者;

(6)政绩突出,在省内外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第52条 员工有下列政绩之一,予以记大功 (1)对本职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

(2)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效益显著者;

(3)避免公司重大事故者;

(4)遇有重大危害,能奋勇当先,保全员工生命,公共财产及公司重要文件资料者;

(5)政绩突出,在国内外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 第53条 员工有下列政绩之一,授予优秀员工 (1)年度内受到公司嘉奖三次;

(2)年度内受到公司嘉奖一次,记功一次以上者; (3)年度内受到公司记功二次以上者; (4)年度内受到公司记大功一次以上者;

(5)年度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第54条 奖励的实施

(1)对员工予以奖励,一般须经所在部门/车间提出意见,逐级推荐、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审批。

(2)受到警告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一个月以后,受到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三个月以后,受到留厂察看处分的员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员工以后,在奖励方面应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3)受到留厂察看处分的员工,如果在处分期间成绩特别显著或有立功表

现的,可以适当提前解除处分。

(4)一般情况下,对员工不重复奖励,但在特殊情况下,员工同时获得几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称号奖励或几种奖励合并使用。

(5)员工获奖励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处 罚

第55条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记过、留厂察看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种。受通报批评罚款一百元;受记过处分的取消三个月奖金;受留厂察看处分的,留厂察看期间,取消奖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56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通报批评

(1)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干私活,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消极怠工者; (2)对违纪者不劝阻、不制止、不举报者; (3)旷工一天者;

(4)造成轻微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对较大生产、设备、质量责任事故负责的部门/车间领导者; (6)工作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两千元以下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

(7)违反公司专项管理规定,发生丢失货款两千元以下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同时;

(8)违反公司规定或主管领导命令,或犯有其它过失,情节较轻者。 第57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记过处分 (1)连续旷工两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五天者; (2)对外泄露公司经营业务机密,情节较轻者;

(3)利用公司名义做其它业务,给公司名誉或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伪造出差事由或病假证明者; (5)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者;

(6)造成较大生产、设备、质量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7)对重大生产、设备、质量责任事故负责的直接领导或部门领导者;

(8)工作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

(9)违反公司专项管理规定,发生丢失货款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

(10)违反公司规定或主管领导命令,或犯有其它过失,情节严重者。 第58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留厂察看处分 (1)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旷工达八天者; (2)泄露公司经营业务机密,情节较重者;

(3)因打架对生产、工作正常进行造成较大影响(停工五分钟以上不足三十分钟)或造成经济损失两千元以下者;

(4)受记过处分且年度内有严重违纪者,或年度内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 (5)工作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

(6)违反公司专项管理规定,发生丢失货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

第59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年度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 (2)年度内受记过处分二次以上或留厂察看期间违纪者;

(3)因工作失误或违反公司规定,导致发生特大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或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工作时间内赌博、打麻将、打扑克、下棋者(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除外); (6)因打架对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停工三十分钟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两千元以上者;

(7)工作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

(8)违反公司专项管理规定,发生丢失货款一万元以上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

(9)营私舞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者;伪造、私自填写或更改票据骗取

公司资财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同时;

(10)聚众闹事,煽动停工怠工的组织者;

(11)保管人员、门卫未有正式手续,私自一次性将五百元以上物资或产品出库者;一年内累计一千元以上物资或产品出库、出门者;

(12)从事第二职业且影响正常工作者;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者;

(13)泄露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机密,情节严重者。 第60条 处罚的实施

(1)员工因违纪受到相应处分的,经查实负有管理责任的,其部门负责人予以降一至两档的处分,其主管领导予以降二至三档的处分。

(2)对员工的处罚,由公司整纪小组依据本规定有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有关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实施处罚时,应根据错误性质、情节、本人平时表现以及对错误的认识,全面考察决定。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4)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处罚通知单,从其工资收入中扣罚,数额较大,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经部门领导证实、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可以逐月从其工资中扣罚。需要下发处理通报的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

(5)处罚的生效日期从文件发布之日算起。 (6)员工受处罚资料应记入本人档案。

(7)员工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做出改变原处罚决定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待受理申诉的机关作出裁决后,按裁决结果执行。

第61条 非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公司内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62条 对本守则中未提及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比照本守则的相近条款实施或由公司整纪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63条 本员工守则是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每位员工应详阅并准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

第64条 员工在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第65条 在本守则前人人平等,如有违纪违规而未受处分的现象,员工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举报,经查确有其事,将严肃处理违规者,并奖励举报人员。

第66条 本守则在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修改权、监督权和解释权均归公司管理部门。

第67条 本守则于总经理签署即生效,修改时亦同。

公司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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