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文件
重邮„2009‟26号
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
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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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均简称创新实验计划)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验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创新实验计划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汇同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学校分科类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创新实验计划指导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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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专利申请及奖励建议。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申报范围为一至三年级本科生。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学院工作小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两至三人组成的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个人不得一次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第七条 学生个人或团队基于浓厚的兴趣爱好,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及实施。选题应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科为主,兼顾交叉融合,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开展,选题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半年以上,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参与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人员可选择申请B学分或申请替代实践教学环节,须在申报时明确说明。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B学分3学分,或最多可替代实践教学环节2学分,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替代部分以课程为最小单位确定,替代教学环节包括独立设课实验及除毕业设计以外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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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或硕士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开题表》,学院工作小组收集命题后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评。
(二)通过初评的项目,由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申请项目及申请者进行评审筛选,对项目可申请的B学分、可替代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方式、未达标人员重修等问题在学籍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对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四)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学籍、学位、材料形式等进行审核;
(五)学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组织答辩会,审查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学校审定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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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开题。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立项之日起。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实验,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研究体会,做好实验记录,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
第十二条 学院对项目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阶段检查,并根据阶段实施情况确定学生阶段实验成绩。项目负责人阶段检查应提交阶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学生表现评价、学生阶段考核成绩、下一步研究计划。学校对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以年为单位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各阶段检查材料备查。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阶段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学院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 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学科分类定期组织相关项目进行小组研讨,在大学生科技节中对优秀创新实验项目进行评定并予以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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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对项目成果进行交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实验计划经费由教务处负责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社会科学类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5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1200元。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审批,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后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必需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主要使用范围为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和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鼓励措施
第六章 鼓励措施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结合学院情况制订管理细则,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认定B学分或替换相应实践教学环节,同一项目成员按验收意见享受相同的B学分认定或实践教学环节替代方案。对阶段性成果突出的,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作为国家创新实验计划预备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二)可申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开展继续研究;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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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申请后续创新实验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作为优秀人员推荐到学校各科研项目、开发团队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对指导教师记教学工作量(20教日/年.组),并可作为评优评奖、职称评审等的支撑材料,记入教学部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属于重庆邮电大学所有,发表论著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开题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大学生 创新性 实验计划 项目 管理 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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