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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任务是促进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高素质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落实,系部具体实施。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组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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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 号令),学院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岗位。在辅导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学院实际情况配备兼职班主任。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能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原则、立场、方向等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工作。

3.熟悉教育学和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宣传教育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调研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形象和气质,具备健康的心理。辅导员一般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和职业规划师资格证。

4.辅导员应具有本科学历并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学历应担任过学生干部。

5.辅导员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 选聘程序:

1.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学生人数核算各系需新聘用的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报人事处核定并发布招聘信息。

2.人事处将应聘人员材料交由系部进行初步筛选,系部审定后将初选人员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3.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系部等部门,进行考察和面试,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4.入选人员名单报学院审批。

5.学院审批后由人事处对入选人员进行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辅导员一届任期为3年,一经选聘至少做满1届,班主任任期为1年,一经选聘至少做满1年,中途不得离岗、转岗。在岗期间确因工作需要需调任其他岗位的,由系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

第十条 辅导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把辅导员培养纳入学校教师培养规划,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对辅导员培养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十一条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采取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 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和职业规划师资格证。

- 56至少参加1次。差额扣1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1分。

3.深入课堂

要求:辅导员每周深入课堂不低于3次,班主任每月深入课堂不低于4次。差额扣1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1分。

4.单独谈话

要求:辅导员每个月至少与班级学生单独谈话10次,班主任每个月至少与班级学生单独谈话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

差额扣1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1分。 5.召开班会并做好记录

要求:辅导员每月召开班会不少于2次,班主任不少于1次。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开学一月内要组织开展4次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好班会准备,认真开展班会,并做好记录。辅导员、班主任在第6学期每月应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召开班会1次。

差额扣2分/次;超额完成规定次数,加2分。 6.工作计划与总结

学期工作无计划扣1分,无总结扣1分。 7.工作资料

所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次。 8.“文明寝室”评比

当月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加3分/室;当月评为院级“不达标寝室”,扣3分/室。

9.学生奖惩

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班集体获院级

一、

二、三等奖(或名次,以下同),分别加

3、

2、1分/次;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5、

4、3分/次;获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10、

8、6分/次。学生个体获院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2、

1、0.5分/人次;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3、

2、1分/人次;获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分

5、

3、2分/人次。

学生受到记过及其以下处分,扣2分/人次;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扣4分/人次。学生违纪处分影响期到后未能按时解除处分,扣2分/人次。对故意隐瞒、包庇学生违纪,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管理的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申请对学生进行处分不扣分。

10.临时任务或突发事故

完成临时任务,由系部提出意见,经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批准,酌情加1-3分/次。

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圆满处理,由系部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共同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酌情加1-5分/次;因不负责任处理质量不高或造成不良影响,由系部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共同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酌情扣1-5分/次。

第二十条 考核委员会考核得分(占20%)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写出学年总结,学院考核小组综合辅导员、班主任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对每位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总体评价打分,综合评价分=评价均分×20%。

第二十一条 附加项目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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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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