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组发[2007]9号
关于实行农村党员承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成果,发挥共产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就实行农村党员承诺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为依据,以巩固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为根本,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为目标,以开展做“生产发展的领路人、生活宽裕的实现人、乡风文明的带头人、村容整洁的引导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承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
务。
二、承诺对象
各村党支部和所有农村党员。
三、承诺内容
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每名党员根据自身特长选择具体承诺事项,因人而异、因对象而异、量力而行。
四、实施方法
(一)主要程序。农村党员承诺制按“提、审、定、履、评”五个步骤实施。
1、民主提诺。按照承诺内容的要求,村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党员和群众面对面互商,或通过组织协调,提出承诺事项。
2、组织审诺。承诺事项由村党支部集体审核。审核把关主要看是否符合承诺的基本原则,承诺的事项内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3、公开定诺。对已审查同意的村党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以出示公示牌或上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同时正式签订承诺书(一式四份,党员本人一份,党支部一份,承诺对象一份,上报备案一份)。
4、认真履诺。党支部和党员根据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和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履诺践诺,按照承诺的时间要求严格兑现。
5、定期评诺。由乡(镇)、村两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承诺制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建立台账,登记销号(党员个人兑现承诺之后要及时报告),年终根据党员、党支部履诺情况进行总结评比与表彰。
(二)分类指导。将农村党员分为7个主要类型分类指导管理:
1、对担任村组干部的党员,要求承诺的内容与履行职责相结合,要在严格自身要求,民主管理,模范遵守党的纪律,积极谋划村域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致富和办实事等方面提出承诺,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2、对有致富能力且已率先致富的党员,要在为群众传授致富经验、传递致富信息、帮困济贫、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提出承诺要求。
3、对无职党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设岗定责,要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提出承诺,使无职党员也能有职有责地承诺履诺。
4、对流动党员,要在公益事业发展、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提出承诺,做到人不在承诺在。
5、对年长体弱、承诺能力不足的党员,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适度承诺。
6、鳏、寡、孤、独,身患严重疾病或因年事过高失去承
诺能力的党员,可不予承诺。
7、表现不太好的党员,要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自律,学习先进等方面提出承诺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党委要切实组织落实,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推行农村党员承诺制列入今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各党支部要在认真学习、充分讨论基础上,由党员个人自愿提出承诺事项,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能做几条就承诺几条,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党员承诺制与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误工工资相结合。凡提出承诺事项但未能及时兑现的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等次为合格以下、不得提名评先评优、扣发一定误工工资。
2007年5月10日
主题词: 党员承诺制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各村党支部
中共茶陵县委组织部办公室2007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4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