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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实施2633工程切实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强力实施“2633”工程

切实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

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局

在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峰峰矿区作为全市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强力实施“2633”工程,于2008年1月20日成功组建了10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并通过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探索创新履职方式,建立岗位职责体系,不断推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向深发展,有效促进了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以实施“2633”工程推进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工作

1、立足区情,平稳过渡,纪工委监察分局组建工作稳步进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之初,我们立足区情,合理组建了7个区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和3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改革工作中,我们力保“两个平稳”:一是人员“平稳过渡”。在干部消化上力求一个“稳”字,坚持“双向选择、妥善安置、逐步消化”的原则,分别与撤销纪检组部门的纪检组长进行了谈话并征求了意见,对愿意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10名同志,统一安排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副书记、副局长,对愿意留在原单位工作的12名同志,6名转任为原单位副局长,6名转任为原单位副书记,确保了派驻机构改革中,撤销纪检组部门的纪检组长在思想和工作上 1

的平稳过渡。二是工作“平稳过渡”。为了确保撤销纪检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区纪委、监察局制发了《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辖部门和乡镇工作联系办法(试行)》,提出了三个明确:第一,明确责任制。撤销区直部门纪检组后,继续明确各部门党组(党委)一把手履行作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都要认真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第二,明确负责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各辖管单位和部门都明确了一名党组成员,具体分管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责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沟通;第三,明确责任科室。在各单位和部门都明确指定了相应科室,具体承办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确保了在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量不削弱、工作力度不消减、保证了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履职尽责,务求实效,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结合实际,努力创新,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制发了《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处理的暂行办法》、《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的暂行办法》、《纪工委监察分局调查案件的审理暂行办法》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暂行办法》等多个文件,探索创立了适合矿区实际的六种履职方式:一是评析日常工作报告,辖管单位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工作,由纪

工委、监察分局对报告作出评析。二是实施专项巡查,对一些专项工作如抗震救灾物资检查、“五费一票”等专项工作实施巡查。三是列席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参加所辖部门的党政班子会议,纪工委通过列席会议对所辖单位的重大情况进行监督。四是谈话监督,充分利用定期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谈话方式对所辖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改正。五是信访会诊,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分析调查问题,掌握案件线索,开展案件初核。六是查办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检举、控告或巡查中发现的党政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经确认,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报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书记批准,实施立案调查。2009年以来,充分发挥纪工委的教育监督作用,相继开展了“廉政文化三下乡”、“忠诚永在、旗帜高扬”先进事迹宣讲和“反腐倡廉知识竞赛”等活动;列席辖管部门“三重一大”和民主生活会140多次,接收日常报告160多件,整改问题18个;初核案件53件,结案39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纪检监察监督触角得到进一步延伸。

3、找准定位,摆正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合理有序。 纪工委监察分局组建以后,为了便于区纪委监察分局对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方便纪工委监察分局更好的履行职能,区纪委监察局制发了《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办法(试行)》,找准摆正了“三个关系”:一是摆正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区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

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直接管理、监督与考核,主动向区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汇报工作。二是摆正与辖管部门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辖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辖管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管领导及内设机构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对辖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三是摆正与委局各室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各室为协作配合关系,相互间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合力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工作的约束性。科学界定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制度,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纪工委成立之初,我们专门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明确了《八项工作纪律》,还相继建立了《岗位负责制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八项制度,特别是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培养试用机制,新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民意调查等情况进行转正。2009年我们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了《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的暂行办法》等八项制度。

纪工委监察分局半年工作总结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要点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

浅谈如何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处理暂行办法

纪工委监察分局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贯彻纪工委监察分局史书记讲话精神

峰峰矿区实施2633工程切实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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