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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提升农村群众出行质量

建湖县客运管理处 裴文雅

摘要:本文就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构建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提出几点意见。

城乡道路客运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衔接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行业比较优势的迫切需要,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构建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将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广度和深度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二是建设一个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衔接顺畅、方便灵活的城际客运系统,有效衔接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及其他客运方式,不断巩固道路客运的保障能力、竞争优势及其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基本建成能力充分、方便快捷、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实现地市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郊区主要乡镇。四是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行稳定、安全规范、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系统,实现全国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2%,100% 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亭或招呼站;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力争实现县域内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土地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不断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需求特征,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分批开展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全行业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推进机制。

——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在普通公路上,人员往来比较频繁的毗邻城市之间以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为主,地市级以上城市周边地区以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延伸为主,县域内特别是乡镇以下地区以农村客运线网优化为主,并积极推进公交化改造;在高速公路上,以发展班线客运直达运输为主。注重整合城乡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

1.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二元分割格局,从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城市及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规划编制要立足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稳步拓展和延伸城市公交网络,支持和鼓励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线网覆盖面;改进客运组织模式,有序推进县乡客运和毗邻地区线路的公交化改造,促进运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实施农村客运通达攻坚工程,优化调整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发展镇村公交;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实现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全覆盖;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以及镇与镇、县与县、市与市毗邻地区客运线网的设置和衔接。

2.编制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依据“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善路网布局,提高路网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5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6000座,为全省镇村公交和城乡客运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1.积极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快改造,力争2012年前完成。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继续实施撤渡建桥,发展水上客运,切实改善岛屿村群众的出行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2.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2015年,全省农村乡镇客运站达700个,占乡镇总数的 70%,开通镇村公交的沿线行政村设置招呼站或候车亭。同时,结合客运线网规划,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主动对接地铁、铁路、机场等其他运输网络,积极改善换乘设施,方便群众出行。

3.强化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客运经营结构

1.优化城乡客运经营结构。各地要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员工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打破地域垄断,积极引入规模大、有实力的客运企业,促进本区域内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对区域内存在线路重复、经营中容易发生矛盾的相关客运企业,积极引导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兼并。

2.创新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对县(市)城区至乡(镇)的线路,有条件的可选用公交车型,实行公交化的运营模式。对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的线路,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手段,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

(四)不断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扶持力度

1.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鼓励实行城乡客运低票价政策,落实经济补贴、补偿。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地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2.加大对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扶持力度。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改造不符合客运班车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完善安保设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规划内的项目给予专项补助。 3.加大对镇村公交发展的推进力度。加快建立镇村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市)为单位、乡镇为单元对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所有乡镇开通镇村公交、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用于新增、更新节能环保车型等,具体补助和奖励资金可在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镇村公交营运车辆可参照城市公交标准申请燃油补贴。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情况、企业经营机制、服务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4.加大对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换乘场站、乡镇客运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场站用地。对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切实加强城乡客运服务与管理

1.加强城乡客运规范化管理。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简化许可程序,改造毗邻地区城乡客运线路,引导城市间公交线路相互融合、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城市毗邻地区城乡居民的出行问题。加快优化城乡结合部线路设置,加大线网密度,建设换乘站点,规范市场秩序,统筹考虑城市公交与班线客运资源整合,避免无序竞争。

2.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考评体系。高度重视城乡客运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

3.加快城乡客运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智能化调度系统和ic卡系统,建立城乡客运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发挥科技手段在经营行为监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新能源、新技术车型在城乡客运的应用,积极与省内汽车制造企业合作研究开发标准化的镇村公交车型。

4.确保城乡客运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科学核定车辆载客数和时速,合理划定车辆停靠点,科学指导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在城乡道路条件满足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投入有站立乘员席的公交车型从事城乡客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加快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把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抓实抓好,为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供基础支撑,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宣传、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列为各级政府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城乡客运发展指标纳入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引导城乡居民自觉维护城市道路、农村公路以及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完好,充分利用学校和各种媒体大力普及安全出行知识。

(二)加强行业引导。各地要制订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客运在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客运线路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全力打造品牌客运企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各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反馈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结果可作为各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立项和补助的参考依据。深化行业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示范县(市)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快全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进程。

(三)加强市场监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城乡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和各种报废车非法载客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作用,充实力量,加大城乡客运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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