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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社联财务部工作制度(改)草案(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4: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社联财务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财务部职能及构成

第一条 财务部是学社联总部下属管理学社联经费运转及账目审计,

规范财务工作秩序,严格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部长负责总揽

全局,布置各项工作,同时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副部

长负责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及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干事则接

受部长副部长的领导,格尽职守,乐于奉献,辛勤工作。

第二章 内部工作制度

第一节 社团经费管理

第三条 社团收取会费的80%由总部在招新结束后返还至各社团财务

小组处,主要用于开展自身常规活动,开课以及购置各种器

材。此部分经费归社团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都不得私自挪

用。

第四条 社团收取会费的20%用作社团联合会开展全校性活动的工作

经费,此部分经费由总部管理支配。

第五条 返还给社团的80%会费将贮存在以社团名义办理的存折上。

每个社团都拥有自己独立的存折。(存折有出纳保管,任何组

织及个人不得私自干涉)并由财务部统一发放,期末交回财

务部,到下一个学期再由财务部返还给各社团。

第六条 各社团在活动前一个星期就必须根据本社团得活动策划和实

际需要填写经费申请表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各项审查合格

后再由出纳拨出经费。(未按此流程,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 社团需采购物品及开课必须提前写好经费申请表,填完后负

责人签字,主席团同意,指导老师审核后方可有出纳拨出经

费进行采购。(采购需保留收据)

第八条 社团在采购及开课过程中,如涉及金额超过100元则应由权

益部陪同采购,采购完后需权益部在收据上签字方可生效。

第九条 社团出纳及财务部拨出经费时应开具收据,在活动或采购结

束后至财务部填写经费报销单并上交经费申请表。

第十条 各社团在采购金额较小且为临时性用品时应保留收据。 第十一条 社团开课及常规物品采购须在每月二号统一汇总至财务

部,再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申请单并由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审

批后方可采购。

第十二条 若社团经费超支,应由社团负责人向主席团及指导老师提

出申请且审批完毕后再由财务部启用外联部所拉赞助资金

或总部资金。

第十三条 每次开课及采购实际所用超过预算10%之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对社团每次采购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以防止重复购

买。

第十五条 社团换届时上任负责人必须将财务清理结算并移交下任负

责人。

第二节 总部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总部经费开支同样要填写经费申请表,审核完毕后由财务

部拨出经费并开具收据。采购或活动结束后须填写经费报销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总部采购金额在100元以上同样要由权益部陪同采购。 第十八条 总部经费由财务部管理,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私自干涉。

第三节 财务小组管理

第十九条 各社团必须成立自己的财务小组,财务小组由会计一名和

出纳一名组成。其中会计由社团内部选举产生,出纳则由财务部派干事充任。

第二十条 财务小组在审核完经费申请表并由出纳拨出经费后须由该

社团负责人填写收据。

第二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填好收据后,出纳应将收据转交给该社团会

计。同时采购及开课结束后应将所有收据汇总后交至会

计处。由会计审核保存收据并在账本上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应负责每月按期对各社团账本结合其所开展的活

动经费进行检查。每月28号值班时间,财务小组将账本

交至财务部。下月2号值班时间前来领取。财务部将在

本月社团大会上公布本月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存在问题

的协会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末,财务部将全面检查各社团财务状况,并公布

财务报表。

第四节 外联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联部所拉赞助之10%留为外联基金,归外联部支配。

其余之90%应交予财务部管理。由财务部填好收据并做

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在经费紧缺或用完后可向外联部申请赞助金额,

经外联部、财务部、社团三方签字确认后,可向财务部

申请拨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将于每月29号向外联部通报外联基金使用情况。

第五节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须及时审核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

实则签字报销并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保留相应原

始凭证。

第二十八条 定期向主席团及社联全体大会公布汇报财务状况,接受

全体社联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每月底将向权益部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十条 各部门协会出现三次及以上报销金额超过市场价的15%的

情况,由权益部组成调查小组与社团联系,调查原因。如

有问题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 建立财务投诉制度,接受会员、辅导员、非会员同学的

投诉,如情况属实,查明确认无误后,视情节严重给予

相关处理,财务投诉受理人员有义务对投诉人的相关情

况进行保密。

第六节 处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未经许可,社团不得擅自代购相应物品,一经发现将扣

除协会会费的10%,且该社团不得参与本年度的优秀社

团评奖并对社团负责人根据采购金额从严处理,情节严

重者按院相关条例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协会内部账务三次出现账目问题,扣除协会会费的10%,

且该社团不得参与本年度的优秀社团评奖,并对相关负

责人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院相关条例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社团资金(包括现金)的社团,

按其行为轻重处以团内警告,情节严重者交由学院相关

部门处理。违纪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缺金额补齐上

交。

第三十五条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社团

利益遭受损害的,将取消社团营运资格。

第三十六条 擅自增加会费或者弄虚作假者,有关部门将责令其立即

纠正,限期30日内将所收款项如实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

团,由主席团负责处理,并对主要责任人员按其行为轻

重处以团内警告,情节严重者交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金额过大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不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经济活动的社团,勒

令其停止所办的活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并要

求其规范财务行为,接受相应处罚,且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优秀社团评选。

长沙医学院学社联财务部20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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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社联财务部工作制度(改)草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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