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农贸大厅关于开展评选
“优秀经营业户”和“诚信经营业户”的活动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高工业农贸大厅广大经营业户的整体素质,提升市场信誉,促进市场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工业农贸大厅开展评选“诚信经营业户”和“优秀经营业户”活动。
一、诚信经营业户评选标准
1、按时缴纳摊位租赁费、水电费等费用;
2、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重信誉、守承诺,无以次充好、无强买强卖行为,不发生价格欺诈行为和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
4、能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价格违法案件发生。
5、不占道堆货、占道经营,不超范围经营商品。
6、无被消费者投诉行为
7、拾金不昧、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二、优秀经营业户评选标准
1、服从管理,不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1)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2)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无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4)无欺行霸市和欺诈行为;
(5)无消费者投诉行为;(6)不占道堆货、占道经营;
(7)遵守市场消防安全制度;(8)爱护市场公共财物和设施;
(9)遵守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0)执行划行归市规定,不超范围经营商品。
三、评选办法和奖励办法:
按市场业户或经营种类分区的10%的比例进行评选,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所选“诚信经营户”和“优秀经营业户”在市场要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并在各项管理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业户自愿报名、市场管理人员和部分市场业户民主评选,确定市场“诚信经营户”和“优秀经营业户”候选人,经研究通过在市场进行7天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市场业户的公开监督。公示期满无群众和业户举报投诉的由市场科择期统一授予荣誉牌和流动红旗。在市场中营造起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不诚信经营和违法市场规定行为者,取消该业户 “诚信经营户”和“优秀经营业户”资格,并由市场科负责收回颁发的荣誉牌和流动红旗,该业户连续二年不得再参加市场“诚信经营户”和“优秀经营业户”的评选活动。
通知发布即日起,所有业户即可报名参选。
市场管理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