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
甲方:(应收账款出质人)深圳市华尔丹顿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应收账款债务人)深圳市青青果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应收账款质权人)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
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
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关于应收账款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
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01,565.00 元(小写),贰佰壹拾万壹仟伍佰陆拾伍元整(大写)。
二、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上述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
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
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深圳市华尔丹顿服装有限公司(甲方)如从资金回款账户转出款项须经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丙方)确认。如丙方同意,必须出具书面确认书给丙方监管银行,通知丙方监管银行同意转出及转出金额;如丙方未同意,丙方监管银行不得为甲方办理从资金回款账户中转出款项的手续。
五、本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名签章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签名):
身份证号码(仅为自然人时填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乙方(签章/签名):
身份证号码(仅为自然人时填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