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轮岗、转岗制度
为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高效、廉洁,建立一支城乡一体化监督管理的卫生监督队伍,根据《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转岗制度。
一、轮岗制度:
(一)轮岗是指在县(区)域内,各卫生监督站之间协管员相互交流,轮换岗位。
二、转岗制度:
(一)转岗是指在卫生监督站内,专、兼职卫生协管员之间的岗位转换。
三、岗位交流的原则应依据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结果,以工作成绩考核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统一调配。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一年轮岗、转岗一次。具体时间由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确定。
五、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并将原岗位的工作资料及有关的物品完整及时移交原科室负责人。
六、轮换到新岗位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尽快熟悉本岗位工作,进入角色。
七、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实行。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轮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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