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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全体注册学生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 “五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对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可附加物质奖励。

第四条 “五四”评优包括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六个奖项。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一)团的组织建设好

1.有健全的团支部组织,分工明确,支部成员素质高,能力强。

2.坚持团课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能够很好地帮助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及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团员队伍的素质,团员反映好。

3.能够及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团员证和团员注册、发展团员工作。

(二)团的活动开展好

1.竭诚服务团员青年,能够结合团员青年团员的特点,根据其成长成才需求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活动,并且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措施具体,方法得当,具有创新性,成效明显。

2.团支部凝聚力、号召力较强,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交付任务;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 优秀团学工作者评选标准:

(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二)勤于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三)热爱共青团事业,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四)能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五)在校级、系级团学组织中担任职务,能够组织本部门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曾成功组织举办系级以上校园文化活动, 在团学干部岗位上任职半年以上。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理论水平高。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

(三)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并在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其中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曾受过系级以上奖励。

(四)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良好以上成绩。

(六)具备以下优秀共青团员应有的条件。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一)能够模范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本学年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评选资格。

(五)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二)热心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自发进行有意义的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本年度志愿服务时间超过30小时。

(三)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条 优秀志愿服务团队评选标准:

(一) 团队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规范,能有组织、有系统地安排团队中的同学参加志愿者活动,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有实效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新颖、充实、有实际意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 团队能经常性、持续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团队中所有成员本年度志愿服务时间均在30小时以上;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的评审工作于每年四月进行,由校团委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系团总支具体落实。评审结果须经过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二条 评选比例:

(一)“河北金融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10%,但各系团总支推荐支部最多不能超过5个。

(二)“河北金融学院优秀团学工作者”针对各级团学组织评选,数额本组织人数的5%,最多不能超过10个。

(三)“河北金融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共青团员总数的1%。

(四)“河北金融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全校共青团员总数的2%。

(五)校级“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符合条件的团队由各系申报,限报一支。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评审、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表彰,对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

服务团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视情况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工作者、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均填写审批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

“五四”评优表彰概况

五四评优表彰摘要

共青团河北金融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五四评优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五四评优表彰的决定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关于五四评优表彰的决定

五四评优表彰评比活动明细

五四评优

五四评优

五四评优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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