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站场)许可(备案)有效期届满换证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
【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条件】
一.本市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合法、有效
二.企业经营条件与许可(备案)登记情况相符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四.换发分公司《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的,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换发完毕
【申办材料】
一.《道路运输许可证(分公司备案证)换发登记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清单(要素:车辆牌照号、车辆类型、道路经营范围)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际经营总公司可不提供)
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五.换发分公司《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的,需提供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七.换发非实际经营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相应经营范围分公司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核对——告知 一.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 按照申办条件,核实相关信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备案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5个工作日)
2 二.核对
【核对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核对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核对,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
不予办理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备案专用章”的《代理事项告知书》;同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
予以办理的,由区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科(全程办)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除外)制发新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并收回原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正、副本)
五.档案制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使用黄色备案封皮,制作档案
18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站场)注销申请(含减少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