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填表说明:
1、申报系列(或专业)名称,同附件二“申报专业职务名称”。
2、符合申报条件,填写“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
3、申报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根据原人事部、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在评审职称中不予承认。
4、获奖情况只填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5、任现职后主要论著:①代表论文至少有1篇在国家科技期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申报人员是其中1篇代表论文、著作的第一作者,另一篇的前两名作者之一。②代表著作包括著作、译作、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等。著作的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译作的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教材或技术手册的主要章节由申报人直接参与编写,字数应在5万字以上。③代表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并项目已通过鉴定(相关规定见工信人„2009‟327号)。
6、申报人员需提交论著发表刊物原件;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相关规定见工信人„2009‟327号)。
7、其他非代表论文只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其他非代表著作只提交著作封面和目录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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