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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1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8: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 员 管 理 制 度

一、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1、组织关系介绍信。财政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党员证明信。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须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财政局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原则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1、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

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持证党员返回后,要听取汇报,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3)财政局党员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并可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4)财政局外出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及时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流入地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做好验证接收工作,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就业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内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3)流入党员是预备党员的,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3、流动党员的具体要求: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

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一公示”方式,即在党小组范围内开展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党支部综合党员互评与群众测评的情况及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评议格次;党支部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

1、学习动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动员,讲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积极认真地参加评议。

2、民主评议。(1)党员互评。根据党员标准和《鄂州市梁湖区财政局党员目标管理及百分考核细则》(见附表五),在党员自我总结、汇报交流的基础上,在党小组内严肃认真地开展相互评议。(2)群众测评。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好群众代表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3)支部定格。支委会根据“双评”结果,

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格次。(4)公示结果。以党支部为单位,将评议结果在所在地公示,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与影响力。

3、表彰、处理。各基层党支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要根据每个党员的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2-5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生活困难教育职员工等。

2、党员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所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授专业生产技能,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教育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报告联系情况,并反馈联系教育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党组织要定期了解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好教育职员工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五、党员承诺制度

1、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组织有能力的党员承诺每年为财政局、为教育职员工办12件实事。

2、党员应填写《承诺书》,明确实事名称、完成时间。

3、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将《承诺书》公示,履行承诺的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党员争创“先锋岗”制度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引导党员亮身份、强意识,促使党员立足岗位学技能、强管理、比业绩,争当生产模范、技术标兵、管理能手。

2、争创标准。党性觉悟强,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强,工作争先创优;宗旨观念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道德素质强,严守党纪党规。

3、管理考评。一般由党员群众推荐评议,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评比后确认,确认后挂“党员先锋岗”标牌。“党员先锋岗”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建立每位党员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情况的档案台帐,在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党组织印制专门的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记录本,人手一册,随时记录,定期检查。

4、组织领导。梁子湖区财政局党总支具体负责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和协调,精心设计党员先锋岗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内容、岗位职责和评价标准。党组织书记是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直接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带领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先锋岗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应适时评比表彰争创“党员先锋岗”标兵。

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摘牌:在“党员先锋岗”岗位上的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把党员先锋岗创建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先锋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

1——45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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