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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7: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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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村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二、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发展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辅导老党员学习《党章》等党的方针政策。

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针对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交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条 农村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应就以下 问题进行检查: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2)加强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 前和当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 个人作出牺牲的表现情况。

(4)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党员义务 情况。

(5)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 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 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 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闭结、互相监 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党组织生活会分党支部生活会、支委生活会和 党小组生活会。支部生活会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支委生活 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每次组织生活会前要以不同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的由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支部委员。 (2)组织学习。要认真安排好会前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要注重学习的针对性,把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有关文件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密切结合起来,为对照检查、自 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参加生活会的同志都要根据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提纲内容包括个人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4)开展坦诚的思想交流。会前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特别是会议主持人,应通过调查摸底或个别 谈心的方法,掌握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以保证会议顺 利召开和取得圆满效果。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的召集和主持。支部书记切实履行 好组织生活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要求做好会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召集和主持组织生活会,要在组织生活会上带头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第七条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 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 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八条 组织生活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 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标准、时限等,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向 党员通报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力;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党员管理的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

(2)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上过组织生活,村党支部班子必须同时参加党支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3)党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每半个月至一个月安排一次党日活动,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和过组织生活。

(5)党员必须按期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管理的方式途径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2)坚持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3)坚持定期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4)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对无职党员进行设岗定职; (5)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为发挥党员作用创造条件;

(6)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注意党员的基本情况,加强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支部坚持把组织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至少讨论一次党员发展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作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二、支部每年保持3-5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的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三、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要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党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尽快成熟。

四、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按党章规定,做好接受新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议、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阶段。

3、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评议结论,评议的档次一般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能否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在重大事项面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籍、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对那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7)当年受处分的党员,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8)处臵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贯彻“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管理”的方针。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理由、时间和地址,并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返回后,要及时汇报外出情况,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由三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一起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凡分散外出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办理党员活动证。在从业单位参加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三、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接纳,对持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四、党支部对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要详细记录。

党员学习制度

1、党员学习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天。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党建理论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

3、学习方法要灵法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要自学相结合,开展多形式有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教育。

4、集中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员应当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管理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并及时补课,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乡镇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自觉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如数足额向乡镇党委交纳。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凡是有条件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2户农民群众。

二、负责及时向联系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法制和形势教育等,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党支部把党员联系户情况和效果作为考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季度检查分析一次,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年终总结交流。

五、支部建立党员联系群众花名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

民主议事制度

一、党员参加议事,由支部书记组织。

二、党员议事会每季度展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展开,支部书记要及时接受党员的汇报。

三、展开议事会时,提出议事主题,每个成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参政议事能力。

四、党员议事会是保证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活动形式;有支委讨论决定,由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决定,有应参加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党内监督制度

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 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 中央权威。

二、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 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 求实效。

五、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

七、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 争。

党组织实施的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搞好评议工作。

四、了解并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遵循中央的《规定》,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要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村支两委所有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

(二)在职责范围内因渎职、失职、官僚主义引发重大案件、造成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七)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

(八)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九)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纪律处分;

(四)组织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责任的认定

(一)领导责任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仅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1.问题发生前,没开展有关教育,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2.对所辖范围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廉政建设情况掌握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3.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庇护。

(二)直接责任认定

1.凡属领导干部失察、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管辖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2.由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问题的,由主要领导或主持研究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3.由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而发生问题的,决定或批准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办法

(一)在查办案件时,除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凡有责任的,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同所查案件一并调查。确需追究责任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追究。

(二)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及时了解和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应予追究责任的,按查办案件的有关程序,深入了解,查清事实后,由村纪检组提出追究责任意见,报镇党委审查处理。

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

(一)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村“两委”班子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村“两委”班子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两委”班子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村务财务公开

(一)主要内容: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7、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8、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

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

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方法。按规定的有关内容,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逐项审核,在便于群众规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

(三)村务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至20日为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

(四)村务公开监督。设立村务公开意见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和开箱,为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方便。

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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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党员

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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