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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委员会

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

为推动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兼职组织员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兼职组织员聘任

兼职组织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由各系党总支提名,组织部审核并聘任。

二、兼职组织员管理

兼职组织员聘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考核进行调整,由组织部与系党总支负责日常管理,并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兼职组织员工作职责

(一)主动与班内学生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上的新动态、新问题,在学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协助学生党总支制订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三)协助学生党支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系党总支汇报。

(四)帮助做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核工作,包括对有关材料的审查,提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五)帮助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六)经常与学生党支部沟通,加强对新形势下组织发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

四、兼职组织员考核

兼职组织员聘任期满,各系党总支根据工作职责对兼职组织员进行考核,由组织部审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解聘。

五、兼职组织员奖励

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系党总支推荐,组织部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评选出优秀兼职组织员,名额控制在15%以内,由学校按校级单项奖给予一定的奖励。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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