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表用于外地规划及工程设计单位申请进寿登记备案(用A3纸正反面打印)。
二、随本表附送下列资料(要求附件资料单独装订,一律使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且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资料装订顺序按序号顺序。):
1、企业(事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校对);
2、企业(事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校对);
3、单位的办公场所证明、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明。
4、法人委托书原件。
5、寿光区域内业务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6、拟承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
联系方式、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
7、项目部(或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一览表。
8、项目部(或项目班子)人员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从业能力证书、
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业务合同。
三、同一单位备案后,再承接其它项目时,要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重新报送第二条中的
4—9项资料,以进行项目备案。
四、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备案工作。否则,当地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有权对该项目设计方案不予审查、报批。
外地规划及设计单位在寿承担项目
登记备案表
(登记号:年第号)
设计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公章)填表日期:
寿 光 市 规 划 局 制
《设计单位项目登记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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