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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工程分包合同,沈雪华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9: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涂料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太仓市金浪建筑有限公司华阳星城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未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华阳星城商住小区10#、6#、

1.2工程地点:南京路毛太路交界处

1.3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指定所有工程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负责施工前垃圾的清理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做好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工作。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位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合同工期:具体工期由甲方指定。具体各单体工程施工日期及施工进度以项目部的通知为准。

2.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计算,按天累计。 2.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统一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业主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2.3执行):

a 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 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2.6.1 人员上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费用;

2.6.2 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6.3 所需清理修复工程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乙方内墙阴阳角、梁、柱角施工时必须横平竖直以及垂直度,如无法做到处可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如已施工必须保证横平竖直以及垂直度。未达要求必须返工,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 经现场监理、质检部门和现场甲方管理部门认定合格,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未本合同总价的20%,如经检验多次仍不能整改好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涂料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规定、号型、质量、计量标准购买。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购买,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的一切费用和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对乙方进行一万元的经济处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墙面涂料脱落、起碱等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发生费用),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3.3工程材料运抵现场后由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乙方负责提供收货单复印件。 3.4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5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人为破坏和情况外,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3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达到设计所要求的使用有限。

3.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成品及半成品的破坏,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如乙方总价不足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乙方须加强自身的施工现场管理,执行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文明施工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规范整洁,生活区内专人负责清扫,特别是厕所,食堂保持清洁卫生,严禁赌博做到劳逸结合有利工作。工地内不得容留与本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遵守治安管理条例每个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好暂住证。乙方有义务清除拾荒等闲杂人员。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登记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暂住证,如发生违反治安规定的立即除名,清除出场,处罚自负,施工期间工地施工机械材料不准拿出工地,一经发现按上述处理并处以十倍罚款。

4.3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合同总价的50%工程款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五条

合同造价

5.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结算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5.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结算。 5.3本合同结算单价为:

①、内墙涂料:楼梯间、车库层等公共部位为黑水泥一遍(黑水泥甲供),白水泥腻子二遍打磨,普通内墙涂料。 单价: 9.00 元/米2;

其余部位及天棚均为黑水泥一遍(黑水泥甲供),白水泥腻子二遍打磨。单价: 7.00 元/米;

②、外墙涂料:外墙为刮二遍外墙专用防水腻子;18L立邦多功能底漆一遍; 18升立邦3240弹性涂料(1808-4维多利亚黄)或18升立邦3240弹性涂料(3751-4乡村印象)二遍。单价: 25.00 元/米;

5.3.4本结算单价包括如下内容:以上全部涂料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车费用)、施工人工费及小型工具费等,还包括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施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费、乙方合理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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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5.4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6.2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6.3一旦材料的样品的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4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测试检测,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通知甲方。

6.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6.6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新,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材料必须符合技术监督局验收要求,如技术监督局抽查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 同志为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7.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8.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负责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

9.2在开工前3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壹套。 9.3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形象进度要求。

9.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9.6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9.7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9.8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9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检。 9.10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的电源、水源。

9.11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9.12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13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10.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10.3工程开工前,涂料材料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负责协同甲方代表、现场监理代表一起验收。 10.4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0.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循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0.6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10.7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流动电箱由乙方自行配备,并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GJ46-2005/J405-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10.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0.9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品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在施工工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10.11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并经在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10.12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

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0.13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当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一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子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0.14乙方施工工人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身份证。

b.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工作单位记录卡。 d.健康证明。 e.就业证。 f.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15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系会议。

10.16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置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乙方人员进场必须至甲方处认真填写三级教育卡和安全技术交底(付款方式一定比例参照已做三级教育卡和安全技术交底人员情况),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乙方必须给每位工人进行安全保险投保。并将保单复印件交予甲方。如乙方未给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9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小时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20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10.2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0.2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0.23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格进行施工,正确使用三宝做好四口的防护工作。坚决杜绝私接,乱接,乱拉,乱拖电线,高空抛物,禁火区吸烟等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现象的发生,如造成人身等安全事故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此造成后果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担。因乙方施工时,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对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严禁带小孩子进入工地,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发现开出罚款单,每人每次200元在承包人中扣除。乙方必须和进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特殊行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与甲方的教育和处罚。(已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24乙方必须贯彻当地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25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

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2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10.27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10.28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10.29为了安全施工,乙方负责工人安全帽每人一只,如有发现不带安全帽进工地每次罚款伍拾元,在乙方施工款扣除,其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和安全事故,甲方罚款乙方壹拾万元整、如进度达不到要求及打架斗殴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工地,终止合同前乙方所做的人工费按50%结付,另50%人工费按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10.30若在施工中因涂料工程等乙方原因引起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一切经济与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甲方将私情节严重程度给于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1.1涂料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1.2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结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50%工程款予乙方,剩下的合同结算价的45%工程款在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付清全部保修金余款。

11.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于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十二条 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2.1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

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

12.3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2.4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施工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保修期限:乙方应对本工程涂料工程项目质量保修贰年,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13.2在保修期内属乙方责任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通知)后的4小时内到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或修复不合格,则甲方或委托业主另派队伍修复,所发生费用(包括业主给予甲方罚款等)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因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发生费用及业主给予甲方罚款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3.3乙方对工程有永久的维修的责任。

13.4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在保修金不足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在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如发生此情况,属违约,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按合同总价的20%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5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4.6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15.1《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

15.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正本贰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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