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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加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加经营范围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

【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五.《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事代理室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条件】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已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公司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一)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车辆其他要求

1、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

2、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3、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 1 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4、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臵。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为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在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以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的为准,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在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上正常显示。

6、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7、除牵引车外,禁止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三)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2.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四)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条件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2)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 2 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五)不得使用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六) 禁止使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但集装箱运输车(包括牵引车、挂车)、甩挂运输的牵引车以及运输放射性药品的专用车辆除外

三.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件 四.增加运输范围的车辆已配发道路运输证件

五.拟增加车辆运输范围落实承诺的,增加运输范围的车辆应与承诺投入的车辆一致,并应按承诺情况实际聘用驾驶人员

六.车辆增加运输范围后不能超过企业所取得的运输经营范围,并与之对应

八.企业已取得相应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 【申办材料】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表》

二.企业已取得相应经营范围,初次增加车辆运输范围落实车辆承诺的,需提供企业增项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公司初次增加车辆运输范围落实车辆承诺的,需提供分公司增项的《代理事项告知书》、《北 3 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挂车可不提供) 四.从事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需提交车辆需附专用设施、设备或容器、车组等说明材料

五.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复印件

六.《车辆技术档案》(大件、专用车辆需附专用设施、设备或容器照片)

七.企业落实车辆承诺的,需提供完善后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八.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需提供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臵安装凭证和通过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的监控平台服务企业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入网证明。

十.企业落实人员承诺的,需提交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车辆三寸彩色照片一张,危险或放射性物品运输车增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车辆四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要求:汽车从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挂车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影像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照片内容原则上与车辆行驶证照片一致,且应当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

十二.原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还需提供外商投资立项批复文件,车辆规模、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批复限定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一.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4 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 按照申办条件,核实相关信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查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员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受理申办人材料为即时,受理人员录入信息为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审查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审查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审定人员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5 三.审定

【审定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审定人员

【详细流程】对审查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出具文书】

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

予以许可的,按下列情形制发证件

(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由区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科(全程办)制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并收回原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业发展处制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并收回原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三)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车辆承诺的,应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换发4年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为分公司换发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期一致的《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并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具体换发情形如下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除外)落实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除外)承诺的, 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正、副本)由区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科(全程办)换发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落实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除外)承诺的,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正、副本)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行业发展处换发

五.档案制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使用黄色行政许可封皮,制作档案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调度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承诺书

道路货物运输

增加经营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

1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加经营范围
《1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增加经营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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