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董事会决议或不设董事会的外资企业提供执行董事决定(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4份);
(3)合资、合作企业的补充合同及章程修改或重新制订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做章程修改或重新制订的章程(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6份);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交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
(6)企业原合同、章程(包括历次修改的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历次批准文件复印件;
(7)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10)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范围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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