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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事宜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6: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

广东省著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措施?

• 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已经核准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核发执照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的请求。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 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中使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著名商标认定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 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广东省著名商标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参考。 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

1、对申请人的要求。

• 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独占被许可人不可以作为申请人与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 • 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必须在本省区域范围内。

(企业多年使用的商标属于企业老总所有,注册证上的地址不在深圳,是否可在深圳申报?)

2、申请商标的条件

• 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届满三年。

• 申请认定商标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 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提交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注意事项:

• 国内有效:一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二是在有效期内,如果在续展期内的,应当提供续展受理通知书;三是没有权属争议,一般来说,因权属问题在诉讼或者在争议中的商标,不能申报。 • 连续三年的计算方法:一是核准注册在首次使用之后的,从核准注册时间起满3年;二是核准注册在首次使用之前的,从首次使用开始计算。(至我局受理之日截止) • 转让与变更:正在转让或者变更中的商标不得申报。申报后,认定前办理变更或者转让的,取消认定资格。

3、一并申请的条件

一并申请是指在一份申请表上申请多件商标。

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

• ①相同商标、相同类别、不同商品情况。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 ②相同类别、相同商品、不同商标情况。 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1 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 ③ 除上述①、②项规定以外的情况,不能一并提出申请

4、申请商品(服务)条件

• 类别上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1-45类均可申请

• 申请、使用、核定一致原则: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 使用范围缩小原则:申请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虽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不符,但属于某项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可以申请,但需要在申请中标明。 • 商品出口的规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在出口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 • 申请商品的数量:申请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3项,并且为申请人的主导商品或者服务。 对商品的特别要求

• 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生产或者淘汰产品;生产国家强制管理商品,应获得相应批准证书。 • 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服务项目不得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

• 如: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即3C认证。相关知识可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官方网站查询。

5、知名度的条件

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一般包括:

• 一般指在省内同行业当中拥有较高知名度 。 • 商标连续使用的时间较长。

• 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宣传的持续时间长、范围广。

对于中间商品、涉农商品、出口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或服务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6、产品质量条件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 申请人应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或服务)质量,售后服务良好,近三年产品抽检合格。

• 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售后服务问题被属实投诉。

7、经济指标条件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 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当逐年增长,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特殊商品:对于涉农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或服务项目),可认定单项特色商品(或服务项目),经济指标可以适度降低。 • 对没有认定过的行业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依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意见,应当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 对于经济指标,省局没有绝对的标准和要求,但有一个原则性规定:最后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前三年认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平均值。

8、销售区域条件

2 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销售(或服务)区域应当涉及5个以上地级市或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 对于涉农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或服务项目),考虑其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殊性,销售(或服务)区域可适当降低为2个以上地级市或者1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 申请认定不动产事务、餐饮、旅行安排等服务项目的,其服务区域必须达到2个以上地级市。 • 延续认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9、守法经营条件

• 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 申请人或者申请认定商标的被许可人近三年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处罚或者因侵权而败诉。

10、对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的要求

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 (1)申请人应当规范商标管理,有健全的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 • (2)申请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司法机关起诉。

11、延续申请的条件

• (1)申请延续的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 (2)申请人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或服务项目)。 •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 (5)必须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省著名商标申报证明材料的要求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2、商标证书及使用证明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证明; 商标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情形。 •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的法律使用除实际使用外,通常还包括下列情形: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3 使用的证明材料

根据商标使用的范围,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商业上的商标广告;

• 相关商品/服务的宣传材料;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 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照片等。 注意:

1、要求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一定要显示出所要证明的商标;

2、要有首次使用的证明;

3、连续使用证明,从首次使用开始,每年提供一张。

3、商标图样

•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图样电子版(黑白图样,BMP或JPEG图形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宽度为4.5cm—5.5cm)。 • 提供的商标图形必须是黑白无底色无注册标志的图案,指定颜色的商标除外

注意:

1、比较老的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图案是另纸剪帖的,在制作图案时,要特别注意制作技巧,提供上来的图案底色不能有深浅之别;

2、必须和注册证完全一致,包括字体、图形、比例等。

宽度:45-55MM之间,高度无限制。建议图片分辩率150-300像素/英寸之间。

4、实际使用的标识及图片 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并提交实际使用该商标标识的照片及其电子版。

• 实际使用的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 商标实际使用的图片是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服务)的实物照片; •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四和一图片是企业外貌、主要厂房(车间)、主要设备及商品(服务)的照片各一张,共同制作成一张四和一图片。

5、销售区域证明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或服务)区域的证明材料。

• ① 国内销售经营情况应提交相关的销售(或服务)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每年每一销售或服务区域提交1—2张主要销售或者服务发票复印件)。 • ② 境外的销售经营情况应提交相关的销售或服务区域证明材料(每年每一国家或者地区应提交1—2张销售或者服务发票、或者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注意:

1、只要是在录入系统内填报了的区域,均要有证明材料;

2、跨省销售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统计口径,只在省内销售的,以市为统计口径;

3、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以发票为首选,其次是合同。

6、经济指标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

• ①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 ② 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完税证明。符合减免税收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 • ③ 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证明。(深圳的行业协会不属省级)

经济指标逐年下降或者不正常波动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证据材料。 关于专项审计报告

• 申请认定商标是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总商标或者唯一使用商标的,可提交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

• 申请认定商标不是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总商标,或者只是其中使用商标之一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 4 报告。

•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局出具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 只使用申请认定商标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替代专项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作出书面声明。

关于完税证明

• 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乃年度纳税证明,或者商标使用人的完税凭证资料; • 享受优惠政策的,应提供相关法规依据或税务部门证明;

• 税收与经营额(营业额)比例明显不正常的,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7、国外注册证明

•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 是否必须取得商标注册证 • 主要的销售国家和地区注册

8、产品质量证明

申请认定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情况。应提供近三年产品抽检报告或者检验报告。

• 抽检报告或者检验报告。 • 强制性产品提供认证手续。

9、内部规范商标管理证明

• 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作为证明材料。

• 商标管理制度

• 商标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构成

• 商标保护记录: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作为被保护的记录证明材料

10、广告方式及范围证明

• 广告方式通过广告发票、广告合同体现。一般认为,广告发票更具证明力。 • 申请认定商标近三年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交每年每一地区每一媒体1—2张主要的广告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广告发票无法证明广告覆盖范围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广告合同。 • 广告范围的界定,以采用的广告方式的覆盖最大区域作为广告范围。

11、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人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可以提交近5年相关情况的书件,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证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证明。

以上的荣誉,一般只须提供省级以上的荣誉。

12、延续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 •

主体资格 商标注册证明 商标图样

商标实际使用图案近3年经济指标

5 • 申请人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仅需提供著名商标认定后新增加的证明材料。

13、延续申请不需要提供的材料

• 销售区域证明

• 出口商品海外注册证明 •近三年商品质量检验证明 • 商标内部规范管理证明 •近3年的广告发布证明

• 著名商标认定前的市场信誉、资质、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程序

• 1.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商标协会和省质量检验协会的有关专家组成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评审工作。 • 2.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者裁决著名商标,应当有4/5以上委员参加,采用实名制方式表决。获得2/3以上参加评审或者裁决的委员表决同意的,为通过评审或者裁决结果有效。评审或者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作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著名商标、延续著名商标、不予认定著名商标、不予延续著名或者撤销著名商标的依据。 •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处负责著名商标评审认定的日常工作。

• 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各市局报送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延续申请或者经复审异议成立直接受理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延续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就申请材料中的事项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商标协会、省质量检验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核实情况;组织对申请人、被许可人进行现场考察;将申请资料进行汇总,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 5.评审委员会对提交评审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进行审议和表决。

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说明

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目录

武汉市和湖北省著名商标申报事宜(材料)

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

著名商标申报承诺书

申报台州市著名商标

关于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

天津著名商标申报资格

申报著名商标汇报材料

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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