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台州市著名商标
(一) 申报商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认定台州市著名商标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两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或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认定;
3、知名度较高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两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单纯因企业改制更名的除外。
(二)商标规范使用的有关问题
1、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相一致,不能随意改变商标,要做到申报商标证照相符。
2、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商品或服务项目力求填写准确规范;
3、企业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
1、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要求
(1)商标所指商品,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商标所指的服务属法律法规的政策允许经营的服务项目;
(2)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科技含量和主要经济指标应在全市或全省同类、同档商品(或服务)中名列前茅,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3)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申请前近两年经国家、行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中以及出口商品检验中均合格;省级以上质量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出口商品未发生因质量问题或涉嫌假冒、仿冒他人商标而引起的外方要求退货、理赔等国际贸易纠纷。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近两年无较大质量事故;
(4)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
2、主要经济指标
(1)大宗产品:5000万元以上;
(2)传统品牌产品、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
(3)农产品:200万元以上;
(4)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等)呈上升趋势;
(5)对个别特殊商品的销售额指标,可根据企业在本市行业中的实际情况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确定。
对特色农产品、服务业和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标准。
3、知名度和市场覆盖面
(1)在主要商品销售地(或服务区域)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销售市场(或服务区域)基本覆盖全市。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应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其商品使用自己商标的出口额应占企业总出口额的50%以上,其注册商标必须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
(2)注重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宣传,近两年内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1%以上。农产品、中间产品可适当降低比例;
(3)商标所指商品的主要技术指标或服务综合指标较全市或省内同类、同档产品相比,信誉度、知名度较高。
三、申报台州市著名商标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关于申请认定“XX”(商标)为台州市著名商标的报告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内容:
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
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行业排名、发展趋势等情况;
3、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状况;
4、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度的情况;
5、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6、申请理由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5、前两年,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
6、前两年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指标的材料,并提供前二年该所在县(市)综合经济管理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相关年度报表。
7、证明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关材料。(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问题证明材料;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3)严格执行国家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保纠纷问题证明材料;(4)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5)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证明材料。
8、商标市场信誉及获奖材料。
9、商品销售区域相关材料。
10、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及材料。
11、打假维权情况及材料。
12、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材料。
13、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