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洗浴中心对物业选址的标准要求
一:面积
二:配套
三:建筑
1.洗浴场所不许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的面积小于50㎡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2.凡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经营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地下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经营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3.经营场所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洗浴中心的建筑承载按照《建筑设计荷载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中对洗浴中心的等级规模进行施工设计
《大型洗浴中心物业选址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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