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船舶进口勘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向你局申请对下述船舶进行旧船舶进口勘验:
船 名 船 籍 港 船级符号 船舶种类 总 吨 位 船舶总长 型 深 主机制造厂 船舶建造厂 船 旗 国
船 级 登 记 号
建 造 完 工 日期 载 重 吨
净 吨 位
型 宽
主 机 型 号
主 机 制 造 日 期
船舶原所有人 勘验地点 勘 验 时 间
船舶代理名称 船舶代理电话 传 真
我们同意:
1、按规定支付勘验费及相关费用;
2、船舶进口后,对勘验中发现的缺陷及后续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船检机构意见进行整改,使其满足中国船检相关法规的全部要求。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E - Mail 申请地点
联系人 传真
申 请 日 期
盖章/签字:
注:申请表正本和进口船东工商营运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分别加盖公司公章,递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检验处(若使用邮寄时,请使用中国邮政EMS)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传真:010-65292884 联系电话:010-65292689
《旧船舶进口勘验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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