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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27 08:33:10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进口集装箱铅封号证明

进口集裝箱铅封号证明

致:Evergreen Line (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意大利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 长荣香港有限公司,长荣海运新加坡公司)

船名航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箱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司进口之集裝箱如上,提单上显示的铅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在查验的过程中发现正确的铅封号应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烦请贵司出具封号更改证明,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1

公司签章:

日期:2月年日

推荐第2篇:原装进口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证明

原装进口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证明 原装进口儿童安全座椅证明之一(报关单)

欧洲是工业设计的发源地,精心设计的欧洲产品结构合理、技术精湛、品质优良、造型严谨、哲理性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欧洲儿童座椅的国际标准实行较早,实施也很严格,因此也早就了一批优秀的欧洲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品牌。欧洲的产品质量稳定,技术领先是源于日耳曼民族作风严谨、一丝不苟的民族特质。

但是优良的产品品质往往是伴随着较高的市场售价。进口儿童安全座椅如今也受到广大中国妈妈的喜爱,但是我们在选购时不免担心儿童安全座椅是否是正品,

凡是眼原装进口的儿童安全座椅应有报关单据:

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家长在购买较昂贵的进口座椅时,可以向商家要求看一下报关单据,不必觉得不好意思,如果商家卖的是正品行货绝不介意出示相关证明。

所以辨识儿童安全座椅是否是进口正品,应该了解报关单

原装进口儿童安全座椅证明之二(原产地证明)

近几年儿童安全座椅越来越受到国内家长的关注,随着车辆的增加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日益浮现。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大家都有了很高的看待。进口儿童安全座椅也越来越备受关注,很多家长们有意识选择进口儿童安全座椅来给宝宝安装使用,在选择的很多时候不太相信中国的商家,无法辨别儿童安全座椅是不是原装进口。

其实很简单,

原装进口儿童安全座椅都有原产地证明,此为辨别进口正品儿童安全座椅有效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介绍

简介

中文名:原产地证书

英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

原产地证书的定义: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

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

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选择原装进口儿童安全座椅,家长可以要求安全座椅零售商家出示原产地证明,真正的儿童安全座椅商家并不会介意出示儿童安全座椅是正品的相关证据

推荐第3篇:进口注册中证明性文件准备

浅谈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中证明性文件的准备

“证明性文件”是药品申报资料项目中最重要的一份文件,是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这个药品及该申请符合有关法规的文件。同时,它也是S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的重要内容。一旦证明性文件有任何差错或是有不一致的地方,SFDA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而由于证明性文件的修改或是重新出具,都需要境外制药厂商甚至是当地药监部门办理,有时更是需要进行公证和中国使领馆的认证,因此重新办理往往需要很长时间。由此可知,注册人员必须慎重对待此项文件,在申请递交之前就要确保这份文件的正确性,否则接到补正通知后再次办理就会耽误申请递交的时间。在本文中,笔者对于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中的证明性文件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刚从事该领域的人员有所帮助。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对于进口药品,证明性文件包括:

1.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2.由境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境外制药厂商委托中国代理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下面针对各种不同申请对证明性文件做更为详细的解释说明:

1.进口药品注册申请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对于上面提到的文件1,申请人通常会提供CPP(Certificate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证书,这份证书可以同时证明该药品在国外已经批准上市销售以及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而且一般国家出具的CPP证书都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统一格式,这样也就不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认证。因此,是目前进口注册申请中最为申请人经常使用的一份文件。但申请人也可以提供其他同等的文件,只要是当地的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药品已经批准上市销售,并且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就是符合受理条件的,比如“自由销售证书”+“GMP证书”就能够作出如此的证明,只是根据规定,这两份文件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此外,还有其它形式的能做出同等证明的文件,但实际中比较少见。注册人员在使用这些文件时最好事先咨询SFDA受理中心,以证明这些文件的适用性。

以上讲的是进口制剂的该项文件的要求,对于进口原料药,因为有其特殊性,所以还需特别说明。法规中规定原料药可提供:①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原料药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也明确可提供②欧洲药典适用性证明文件(CEP,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eia)与附件,或者③该原料药主控系统文件(DMF,Drug Master File)的文件号以及采用该原料药的制剂已在国外获准上市的证明文件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因此可见,其中的文件①和制剂中描述相同,但增加了可供选择的文件②和文件③。究其原因,是因为各国对原料药的管理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国家是以DMF备案的形式管理原料药,因此药监部门不能出具原料药的上市证明。但韩国、印度等国家的药监部门也能像对待制剂一样出具CPP证书,因此法规中对于原料药的证明性文件提供了多种选择。

证明性文件中的文件2是有关证明境外制药厂商和国内代理人关系的文件。如果境外制药厂商在国内有常驻代表机构,那么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即可;但一般都是境外厂商委托国内的代理公司负责该注册申请事务,此情况下就需提供能证明这种委托关系以及国内代理公司资质的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委托书需要进行公证,以证实其真实性。

最后一份证明性文件是专利不侵权声明。由于药品有大量的有关专利。SFDA不可能对所有的申请药品进行专利方面的审查,为了避免涉嫌其中,故要求申请人提供一份其提出的申请不侵犯其它方专利的声明。这份声明签字原件即可。

2.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

对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申请,因为一般涉及的药品都是处于临床开发阶段的创新药,尚未在任何国家批准上市,因此法规中规定可以不提供上市证明,但应提供其临床试验用药物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制备的情况说明,即GMP符合性声明。另外,对于“授权信”和“专利不侵权声明”,其要求和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一致。

3.补充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因此,此类申请中的药品已经获得了SFDA的批准,这与以上提及的申请情况不同,其证明性文件也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产品的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不必再提供,但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书。尤其是对于变更药品规格、改变产地、改变制药厂商和注册地址名称的补充申请,必须提供所要求的变更证明文件。但对于其他类型的补充申请,如果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确实不能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可以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说明,该说明签字原件即可。比如根据《中国药典》修改进口药品的质量标准,这项变更因为境外制药厂

商不需在本国提出申请,也就无法提供境外批准的证明文件,因此在报SFDA时仅提供一份说明就能够被受理。

另外,还应提供代理授权信,但专利声明不需提供。

4.再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对于再注册申请的证明性文件,申请人需提供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上市销售及该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要求同一项新的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一致。另外,代理授权信需提供,但专利不侵权声明不需再提供。如果再注册申请中附加补充申请,则应另按补充申请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性文件及公证文书。

下表对以上的4种情况进行了总结。

以上根据进口药品所常递交的申请类型,对有关的证明性文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由于有些国家药监部门的管理制度不同,所以提供的证明性文件可能也会不同,这种情况下务必在递交前得到SFDA受理中心的认可,以免递交时被受理中心查出不合格而耽误时间。总之,证明性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在开始准备递交一份申请之初,就应该和境外申办方确认他们能提供何种证明性文件,并且由于申请表和各个证明性文件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所以要反复核对,确保一次性递交成功。

推荐第4篇:用广告证明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

农业部被指用广告证明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

2012年05月26日07:37中国经济网

已经占到中国大豆使用量80%以上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其首批进口审批程序,却被质疑检测程序存在缺陷。质疑者是云南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所特聘教授顾秀林。而受到质疑的审批许可则属于知名的美国农业巨头孟山都公司。根据《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批准转基因生物制品进入国内市场前,不仅需要提供该产品在本国允许投放市场的文件,还需由中国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安全性进行实验检测。

顾秀林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自己对其发表的质疑文章负责,并转交给记者一份《对两次查询农业部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经过及信息的证词》(以下简称“证词”),总计24000字。此前,她的相关文章发表在光明网上。 记者在律师的配合下向农业部查询的相关信息却显示,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研究所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的大部分内容,援引于美国FDA使用过的一份外文文献,而此份文献还曾在美国以“付费方式”发表,其联系地址亦为孟山都在美国的公司所在地,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农业部仍未向本报全部公开有关独立安全检测报告的内容。

“第三方安全检测”缺陷

孟山都作为一家跨国农业生物技术公司,是领先全球的转基因种子生产商,我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品种多来自于它。根据顾秀林的陈述,2011年7月,有人质疑孟山都抗除草剂大豆进口审批中存在问题,农业部对此发出“农办案

【2011】49号文”予以回应称“关于我国进口转基因大豆食用安全,我国对进口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审批十分严格”。

得到这一信息,一向关注转基因问题的顾秀林等4人向农业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查阅孟山都公司2001~2002年首次向中国农业部提交“出口中国抗草甘膦(草甘膦为应用广泛的除草剂——编者注)转基因大豆GTS40-3-2安全审批申请”的全套文件、中国方面的审批文件。同年11月,顾秀林等获准到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查询相关材料。

农业部提供给顾秀林等人的是一份137页的文件夹,题目为“申请CP4 EPSPS基因抗农达除草剂大豆GTS40-3-2作为加工原料进口的安全证书”,顾秀林重点查阅了其中的第五项“安全性评价”和第七项中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孟山都公司这一转基因大豆品种的“咨询回复公函”。顾秀林说,“安全性评价部分没有实质内容,就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保证的空话”。而美国FDA给孟山都的,只是一份咨询回复函,“完全没有政府部门自己的判定和结论”。

根据《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出口转基因产品到中国的公司,要先提供在本国允许其投放市场的文件。

2012年2月20日,顾秀林和杨晓陆、吕霙、王明红等4人再次通过申请去查阅“关于转基因大豆获批安全证书的证明文件”。

根据顾秀林在“证词”中叙述,他们这次查阅到的是一厚册插装式卷宗,大体包括“5份安全证书、2份食用安全评价证书、14份环境安全检测材料等”。而关于“中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独立检测报告”之一 ——GTS40-3-2抗农达大豆的食用安全性评价报告,顾秀林发现既无人签字,也没有机构盖章,作为实质性内容的第四节介绍了6个动物实验,而这些实验却全部来自同一份外文文献。顾秀林后来通过搜索发现,那是一份被注明广告性质的文献,作者联系地址也载明是美国孟山都公司。

这份论证转基因大豆食用安全的报告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下称CDC)于2003年12月出具。“美国FDA用过的东西,先做成广告,然后被充当了中国颁发安全证书的‘科学依据’。”顾秀林认为。

再次查证:疑点不能消除

4月底,本报记者委托具有丰富公益行政诉讼经验的江苏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海,向农业部递交相关信息公开申请,5月21日,裴律师获准到农业部查阅。

裴律师查阅结果表明:顾秀林对农业部首批批准进口GTS40-3-2转基因大豆审批材料的抄录和描述基本为真。不同之处在于,根据查阅摘抄,CDC所做“食用安全性评价报告”所载6项动物试验内容,第六项“SD大鼠90天喂养试验”后的标识与前5项试验注明摘引国外文献不同,此项试验被注明为研究所所做,且有试验内容的概括介绍。

但即使如此,裴律师证实仍有5项报告内容援引自那份“孟山都付费广告文献”。

根据《条例》,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需要经中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而这个报告显然不是中方独立做的检测报告。

报告出具方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此无法提供任何解释。卫生系统在8年前已退出转基因安全方面的监管,当年试验报告也要向农业部求解。记者多次向农业部求证此事,均未做任何回应。

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及知识产权处调研员林祥明告诉裴海律师,“你们看到的,是可以公开的全部材料。”

但中方是否做了独立的、足以证明对国人“不存在危险”的检测试验,成为最大的疑团。

中国不检测全部指标?

不过,农业部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 把顾对审批材料中某些内容的解读,看做非专业人士的误读。“转基因产品进口到中国,我们只是对部分安全性指标做抽检,而不是全部。”他说。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告诉本报记者,像FDA给孟山都公司的咨询回函那样的方式,是可以在美国生产应用的意思。美国农业部出具的,是一个叫解除监管状态的文件。“这些都是基于美国以市场为主体的社会管理机制而有的一些东西,不能以中国式的‘政府批准’形式去理解。”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是农业部第一届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孟山都公司“GTS40-3-2转基因大豆”进口审批时,罗是参与评审的专家之一。

罗云波认为顾秀林看到的那份“中外杂糅”的奇怪报告,应该是“综合性评价报告”。这个报告的任务是要用各方面材料说明产品的安全性,而且主要要看输出国的安全性评价情况,因此一般会大部摘引国外材料。而在综合性评价报告背后,还有非常多的具体的报告,来支撑这个综合性评价。这些具体报告,就包含中方独立抽检的一些项目报告。

但是,让人产生疑惑的是,5月21日,上述报告正是在裴海律师要求查阅中方独立所做的食用安全报告时被提供的。而农业部至今提供不出另外的“中方独立做的食用安全性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尽管仍然没有签字,但此报告现在封面和扉页上都加盖了公章。

那么,无人签字的CDC的食用安全报告在这套材料里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中方独立委托第三方做的食用安全性评价共有几项?

罗云波说他也不敢确定关于GTS40-3-2转基因大豆的食用安全,当时抽检了几项。但既然规则确定的是“抽检”,则抽到3项、5项或1项都是合规的。只要有一项是CDC做的也就够了。

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全部转基因植物属性描述和安全评价项目至少有69大项,其中,转基因产品食用安全就包括营养学评价、新表达物质毒理学评价、致敏性评价等方面,每个方面又需要一系列的试验来证明。仅毒理学评价,就分急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等四种。

在大量的试验项目中,只抽取一两个项目做评价,因此而得出的安全结论似乎可以忽略。

《条例》原文是“需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不存在危险”。没有限定性修饰词语,这可以理解为一个全称判断;但“确认”一词又表明,执法者可以自由裁量。

罗云波透露,在进口国做各种安全性复检,需要出口企业——如孟山都公司承担不菲的试验费用,商业公司会对此持警觉态度。如果复检项目过多,对方可能将此视为技术壁垒而提起诉讼。

在WTO背景下,转基因产品贸易如开闸的洪水,势不可挡。2001~2002年成形的《条例》等一套法规体现的限制转基因进口立法意图,不久便随着中美大豆贸易摩擦彻底让步而被冲垮。安全性复检只是其中的一只小舟。

相比转基因生物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冲突,转基因生物安全在想象中的危机要大过现实。

农业部科技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孙毅曾在本报记者的一次采访中说:“迄今为止的转基因产品,既没有确切证据证实其不安全,也没有办法证实它在今后一定安全。”

我国目前对转基因的管理主要依赖2001年发布的《条例》和2002年生效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而主管机构是设在农业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但目前,由于农业管理部门在管理上的混乱和对有关转基因生物信息的刻意控制,使这一领域充满焦虑。

推荐第5篇:原产地证明报关单装箱三证齐全纯进口

原产地证明/报关单/装箱三证齐全‚纯进口‛

评判是否‚纯进口‛的标准:1.是品牌注册地在国外;2.是产品生产地在国外,3.产品进中国销售时必须‘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和‘装箱单’三证齐全。

提醒: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正规商品均有相应的中文标签,一般会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地址、电话等资料,没有中文标示的,肯定有问题。正规进口商品外包装上还必须有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在内的品批号,某些品牌还贴有‚中国检验检疫‛字样的镭射防伪标示。正规进口商品拥有本品牌独有的、以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生产日期批号,一般在外包装和产品瓶身上均有钢印标示。对进口的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特别是汽车用品,购买时首先要看一看标签中各种手续是否齐全,看准字、批号及其保质的期限。其次,要从包装上进行真伪鉴别。正品的包装整体看上去比较精致,商标、使用说明文字的印刷非常清晰。 如果消费者在国内购买了假冒进口商品,应拿着发票、凭据到消协、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举报。

推荐第6篇:葡萄酒进口

葡萄酒进口流程、所需资料及费用情况:

一、进口流程:

1、如价格为CIF,供货商负责相关出口清关手续、海运运输(国外口岸—厦门口岸)、保险。货到厦门口岸后,我司负责码头操作、报关报检手续及清关后安排拖车把相应的货物运输到指定的地点。

2、如价格为FOB,供货商负责把相关货物拉到指定码头及出口清关工作。我司负责相关的海运运输(国外口岸—厦门口岸)、保险。货到厦门口岸后所需操作同上。

二、进口所需资料:

1、3/3 海运提单(正本)Ocean Bill of Lading

2、3份发票和箱单(正本)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3、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正本)Certificate of Origin

4、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检验分析报告(正本)Report of Analysis

5、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纯度证明(正本)Certificate of Purify

6、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Certificate of Health

7、1份生产厂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正本)Certificate of No Wood

8、1份由生产厂商出具的对包装物(玻璃酒瓶、纸箱包装)的健康无害声明(正本)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for Food Contact

9、1份保险单(正本)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10、酒瓶正面贴的英文标签(简称:正标)和酒瓶背面贴的中文标签(简称:背标)各4份(正本),具体的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中文背标的要求见下面详细说明。

11、进口时是否有木质包装几木托盘必须要申报前确认清楚并书面通知我司。如进口时带有木质托盘,木头上需有“IPPC”标志。

12、如中文背标有“XXX获奖”等奖项字样,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13、提供给我的图片和标签最好是和实际酒瓶上的一致,否则需提供给我我们备案的标签与实际标签的比例。

三、进口所需费用:

货物从到达厦门口岸起----货物拖到指定地点止,产生的主要费用:

1、货代换单费

2、税费(海关编码:22042100):包括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7%,三种税费总合,占合同总金额(以CIF价为基准)的50%。

3、报关报检费,海关和商检验货费、法定商检费、防疫费

4、我司代理服务费:

5、码头操作费(如验货需拖车进行拖柜费、出堆场费、提货卸货费、装货费、入场费、理货费、转场费、滞期费等)。

6、清关后会产生拖车费、仓储费、入/出库费用

7、如FOB进口,还需进口海运费和保险费

四、关于进口时中国商检部门对中文标签的要求:

1、例如:净含量 750mL,这几个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4MM

2、其他所有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

3、背标中的中文主标题字样不能小于英文主标题字样

4、酒精度必须标明,如:13%VOL字样

5、原料要注明:“葡萄汁”(注:如含有亚硫酸盐,要注明。并且原料不能只写成100%葡萄汁)。

6、(名称)----葡萄酒需注明为:“----红/白葡萄酒”或“-----干红/干白葡萄酒”或“----半干红/半干白葡萄酒”

7、一种:需注明罐装日期(具体的年、月、日)

二种:可以打成:见瓶颈或瓶帽(年、月、日)(具体年、月、日还是日、月、年的打法视酒瓶上的打法。

8、需注明“生产厂商、地址、进口经销商、地址”及进口经销商的电话号码

9、还需注明:原产国、罐装日期、贮藏方式、存放条件、保质期、类型、葡萄年份(可选)、生产商和地址等信息。

五、其他说明:

1、葡萄酒进口商检部门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化验(抽样后的货物不归还),化验合格后会出具“卫生证书”。再得到商检部门的正本卫生证书后,进口的葡萄酒方能进行销售,否则违法。卫生证书的出具时间,从抽样起算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2、如进口时葡萄酒瓶上未贴有中文背标(即只贴了英文正标进口),则必须要在玻璃瓶上或英文正标上打印上“罐装日期”,否则不允许进口。报关时也需提供正标和背标正本各4份。如进口时有贴中文背标,则背标上有罐装日期即可。

3、报关前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合同金额50%的税款,报关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实报实销,提货前连同我司代理费一起结清。方能提货.4、注: 建议国外进来的葡萄酒没有中文背标(只要有英文的正标及灌装日期), 中文背标由国内来设计提供并申报,这样方便修改.否则,如国外进口时中文背标已贴好, 商检需要修改标签的话, 所有标签都需要重新换掉

推荐第7篇:进口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推荐第8篇:进口熏蒸

熏蒸操作流程及熏蒸的原因 熏蒸程序

2007-07-03 14:05

凡木质包装且出口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或客户要求做熏蒸的货物,均需做熏蒸。其程序如下:

1. 报检:

1) 备材料:报检委托书、清单、发票。

2) 打单、预录入、并取回报检单和工作联系单。

2. 预约:

1) 第一次预约:持报检单提前半个工作日到东渡商检局植检处预约、登记。

2) 第二次预约:持工作联系单到植检处预约当天上午(或下午)熏蒸事宜,并告知地点及联系电话。

3. 熏蒸:

1) 植检人员开箱检查。主要内容有:柜子严实否,通气孔是否封死,木质包装物是否有树皮、蛀虫孔、检测木质包装物温度,核对件数、唛头、品名、登记柜号。

2) 封箱、充气。熏蒸时间为24小时。

3) 充气后的柜子不可移动。

4. 放气:熏蒸24小时后,由植检人员开箱放气。一般放气半个工作日后才可关箱、上封铅与拖进港区码头。

5. 打通关单:放气后半个工作日,凭工作联系单打通关单(通关单主要用于报关)。

6. 取熏蒸证明书:凭工作联系单取证书,一般放气后三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7. 将熏蒸证明书送客户,并收回所代垫的熏蒸费用(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安排收款)。

8. 熏蒸前应注意事项:

1) 落实柜子所停放的位置。

2) 检查柜子是否有破洞、破损等。

3) 封死柜子的通气孔。

4) 柜门是否能关闭严实。

木质包装的包装物必须无树皮、无蛀虫孔等。

熏蒸费用

东港报关行

1.商检局固定收费: RMB600/20’, RMB850/40’&40’HQ

2.预录入: RMB30/票

3.商检手续费: RMB16/票

4.加盖商检标识费: RMB50/票

5.报关行收取代理费:

岛内: RMB100/票

海沧: RMB150/票

6.进海沧码头内做熏蒸, 另加集装箱搬移费: RMB159/20’.

7.岛内拖装加收租用场地费: RMB150/20’, RMB200/40’&40’HQ

8.海沧拖装与进海沧码头内做熏蒸收费一样。

场装费用 (单位: RMB)

堆场 20’ 40’&40’HQ

乾坤元车场(轻抛货) 525 925

海天裕利 625 1025

胜狮 655 1125

三得利 575 1075

海投 5 55 1025

海沧裕雄 555 1025

一、木质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三、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四、熏蒸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五、注意事项

1. 有关熏蒸的信息需定期更新,相关的信息可以在网站上查找。

2. 在知道货物的包装后,每次必须向船代询问是否需要熏蒸,确认后方可定舱。

附件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指南

1998年9月11日,1998年11月4日,1998年12月22日,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相继提出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提出检疫要求。对进境的货物的木质包装必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证明木质包装在进入上述国家前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或者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的证明。1999年11月3日,巴西也提出要求,对来自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与上述国家同样的检疫措施。为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多次发文,对我国输往以上国家货物的木质包装提出了具体检疫要求。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虫孔或光肩星天牛等活害虫。

☆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在货物出口前,出口企业须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监督除害处理单位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企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未办理“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产生的后果,由出口企业自负。

☆除害处理的种类主要有:热处理、熏蒸/消毒处理或进口国许可的其他除害方式。

☆实施除害处理业务的的机构、场库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没有经过考核并获得认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输美、加、英、巴货物本质包装除害处理业务。☆中小型出口企业,可向经检验检疫部门考核认可的木质包装生产厂家购买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

☆对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实行严格的核销制度,在经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喷印标记以示区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除害处理进行监督时,按规定收取除害处理费用相应比例的监测费,不收取木质包装检疫费。

☆除害处理的有效期为21天。21天后,经出境口岸检疫没有发现感染活虫的,处理有效期可适当顺延,无须重新处理。

☆为确保除害处理效果和操作安全,集装箱装运木质包装货物禁止采取投药后装船随航熏蒸的做法,装船前应将熏蒸毒气散尽。

☆对输加木质包装作熏蒸处理的,不得采用磷化锡,可以使用澳甲烷或硫酞氟熏蒸。

附件2 输欧货物木质包装要采取检疫措施

输欧货物木质包装要采取检疫措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对我输欧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检疫措施。

《公告》指出,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木质包装决议,对来自加拿大、日本、美国及中国的针叶树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方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确保我输欧货物顺利出口,并针对松材线虫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实际情况,我输欧货物针叶树木质包装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必须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二、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三、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有关检疫要求,仍按国家原下发的《关于重申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实行紧急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四、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离开我国的输欧货物的木质包装按上述规定执行。

推荐第9篇:进口招标

专业代理新设备进口招标,服务热线:0769-28638276 / 13809271796联系人:艾小姐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需要;企业可以采购国际先进的机械设备进口。但为了防止盲目进口和外汇流失,政策规定企业进口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新设备,需要办理招标。国际招标是国际贸易中采购货物的一种方式。招标、投标是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指由买方事先发出通知,对准备采购的货物,公布一定的要求和条件,邀请国外投标人按照一定程序前来承卖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投标人的竞争,争取以较为优惠的条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投标”是指由卖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人公布的要求和条件,填具投标文件,报出具有竞争性的价格和必要的其他条件,争取中标(即达成交易)的行为。

办理新设备找程序如下:

一、招标申请。即由需要进口设备的企业、部门(以下简称“进口单位”)向承办招标业务的我国内机构提出委托招标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设备清单;

(2)进口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3)成套设备的工艺流程与要求;

(4)银行贷款或其他落实资金的批准文件。

二、刊登招标通告。我国内承办招标业务的机构,接受进口单位的招标申请后,经过选择,在报上(一般为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开刊登招标通告,说明招标的项目、要求、条件和招标须知。如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通告,还要在指定的国外报刊上刊登(如世界银行货款项目的招标通告,需刊登在“联合国开发论坛报”的商业版上)。刊出的“招标通告”可转发给能提供货物的外国驻华机构。

三、投标申请。国外投标人根据“招标通告”决定投标后,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提出投标申请,填写“资格预选登记表”和“供货一览表”(表格向我国内机构联系提供)。

四、资格预审。我国内招标机构收到国外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表格后,即可对投标者的基本情况、供应与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等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向国外投标人发出准予参加投标的资格通知书。

五、递交投标文件。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正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品、交易条件,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保证条件等。

六、开标。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评标小组成员、设备需方、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及法律公证监督下,拆开所有密封投标标单,宣读内容。

七、评标。即由我国内招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比较,从技术要求和交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定,从中选定中标人。

八、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人中标后,与我国内招标机构签订供货合同。从而完成整个招标工作(注:签订供货合同后的手续和正常引进设备的手续相同)。

推荐第10篇:进口合同范本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盖章)

代表人:_(盖章)

代表人:月__日

第11篇:进口合同书

合同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5.交货条件: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ms)XX》办理。

6.原产地国别: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_________。

9.装运期:_________。

10.装运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保险: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信用证(l/c)支付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托收(d/p或d/a)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_后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2)商业发票_________份;

(3)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

(5)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产地证明书;

(7)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2)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3)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4)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5)可以/不得转船。

(6)可以/不得分运。

(7)卖方有权在_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2)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3)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4)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2篇:进口合同文本

进口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

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

3

4

33

1

1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FONT size=2>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22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13篇:进口红酒

进口红酒(红酒专题:任何的经济现象都有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的。红酒市场的急速升温,最主要的大背景是,中国的消费者在逐步开放融合的国际大环境影响下,正在成为红酒文化消费的生力军。这个生力军的带头群体就是外向型经济体的消费,他们逐步在带动国内其它领域消费的兴起。这就像一头卧着的巨兽,已经用前爪在支撑着准备站立,起来奔跑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这一现象的痕迹和趋势,细想一下,在国内的影视作品中,红酒已经完全取代了白酒和啤酒成为了主角。影视作品的价值取向,往往表示了一种时尚的流行趋势,尤其是消费文化。90年代的作品中,啤酒是代替白酒的新时尚宣告了啤酒近20年黄金发展期的开启。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资金进入红酒市场了,谁都想在下一个掘金大潮中能够聚敛更多的财富,谁都怕失去这么好的一个投资机遇。其次,中国的经济环境,不管是外向型的制造业,还是房地产、股市的不确定性增强,通货膨胀在急剧蔓延,货币贬值的去向导致很多富裕资金会进入到进口红酒市场,尤其是之前的外向型经济体得力于对红酒更多的了解和消费,成为迈向这一趋势的重要力量。最后,进口红酒的进入门槛低,也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乱局”的原因。在这一团“乱局”中如何清晰的“看透”进口红酒市场的现在和未来呢?这种“乱局”(单指真正的进口红酒,那种在国内灌装或浑水摸鱼的造假企业不做考虑,实际上他们也正在这团乱局中扮演着一锅汤中老鼠的角色,没有办法,中国的市场就是这样,在消费者市场启蒙阶段,也是骗子横行的阶段。)会不会成为另一种“泡沫”,市场有没有能力和理智来消化如此混杂的供应局面。他的演变路径会是什么样的呢?我想,这是很多投资人在这种乱局中最关心也可能是最困惑的问题。我们本着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来穿透这层层的迷雾呢?我们先试图由表象逐步剖析它清晰的真实面目!第一进口红酒经销的投资企业的增长速度远快于消费市场的增长,也就是产品供应的增长速度远快于消费的增长速度。尤其是近一年多的时间,据说就是在北京的CBD就有将近300家红酒进口红酒经销商。但是,毕竟消费市场的基数大,在中国这样的市场消费的从众冲动一旦爆发,市场的需求不可预知。所以,我认为从这个方面不做倾向性的判断到底是不是存在供应的“泡沫”。第二通过传统渠道看大众消费市场对进口红酒的认知和消费。大众消费群体对进口红酒的认知不用说,应该还在市场的启蒙阶段,没有多少人对如何选择和消费进口红酒有多少认知,即使是在像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市场。那么,从传统的销售渠道来看,商场、餐饮、烟酒专卖店来观察,进口红酒的铺市率也在快速发展,尤其是在高端的渠道进口红酒的铺市率超过80%。但铺市率高并不代表销售就高,也可能只是在聚集形成一种对市场产生更大影响的势能。进口红酒在酒饮中的消费占比是最直接的消化的表现。如果,它在“高端”市场还没有形成足够的消费,产品供应向中低端市场大量聚集就会形成“泡沫”!这就会说明,红酒还是处在“潜伏”阶段,他的主要消费群体仍旧是那些“消费领袖”,稳固的市场格局还没有形成裂变。向其它市场蔓延只是作为一种“尝新”和“新礼品”的特征存在,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常态消费。从各种迹象来看,目前的进口红酒的市场更像这样的情况,只是怎么样的演变速度还有待观察。

任何市场营销必须尊重地方市场的消费理念、文化等层面问题,否则,将会失去市场的青睐。所以,国外品牌葡萄酒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前,必须学会进行充分市场调研。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调研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企业要在消费者意识不断成熟、不断理性的环境下获取更大的市场,市场调研必不可少。随着市

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市场调研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不可逾越的一步。企业产品不同,面临的市场竞争不同,调研的主题也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市场消费目标,开展市场营销调研。主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市场细分调研,以确定目标市场的轻重缓急。对消费者根据其习惯、所处区域和生活形态等方面进行细分,是企业深层服务和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有效策略。只有研究好市场,进行细分管理,企业才能够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才能全面了解区域市场的消费文化、消费理念等,进而制定营销计划和战略。另外,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消费者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范围的提高等,极大地提升了对葡萄酒消费的需求。

三、中国葡萄酒品牌分析

由于近十年来,随着中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国的葡萄酒生产,消费,都显示了快速发展的势头,成为食品和饮料行业同期增长最快的子行业。本文的优点和葡萄酒产业发展分析利弊进行深入分析,以促进中国的葡萄酒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葡萄酒的优势

1、葡萄酒独特的产品特性和溢出效应,相对竞争;使用的是新鲜的葡萄酒或发酵后的果汁是高端葡萄饮料,其中载有有机和无机营养物质,如氨基酸,矿质元素,人体的各种要求(包括微量元素)和维生素。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和人类文明的不断提高,这种营养,功能和文化整合集将饮料的味道,人们愿意接受和消费,具有很强的产品竞争力。

2、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鼓励国家发展;中国是一个大酒的生产和消费,但粮食生产的酒类消费过重,超过2000万吨粮食年消费量,而我国许多人少付矛

盾。为此,国家酒类产业政策体现在“四化”方针,即“普通酒改变酒的品质和高酒精酒,在白酒向酿造酒转变,粮食改变低变化酒精的酒。“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提出:对酒,葡萄酒,黄酒的发展积极发展重点,稳步发展啤酒,酒的音量控制。葡萄酒红酒和葡萄酒两大特点,一直是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

3、葡萄酒业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关联效应;为原料酿酒葡萄轻工产品,葡萄根系发达,耐旱,耐贫瘠,适应性强,不仅反-风操纵,减少水土流失,而且还活跃贫瘠荒芜的土地资源和土地资源,改善与相关影响生态环境。同时,在葡萄种植业的发展,公司,基地,农户成为葡萄酒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而且还调整农业结构,增加人们的收入,具有重大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二)中国葡萄酒的劣势

1、葡萄的特殊生态环境的原材料需求决定了葡萄酒产业的区域格局;其他工业产品,而是一种自然产品,其质量和葡萄生产的光,热,水,气,土壤地区第一个决定风格营养素和其他自然生态因素,通过的决定所遵循和适应自然条件,品种,栽培,酿造等人为因素。葡萄酒生产是在酿造过程中,通过合理,设备将葡萄中的经济有用的组成部分尽可能完美的葡萄酒品质和风格体现在使资源分配的生态葡萄酒行业的限制,使命。

2、基地建设具有劳动密集和资金密集的特点,投资成本高;酿酒葡萄生产基地是基础产业,只有建立了充分的葡萄基地,使葡萄酒生产有长期稳定的发展。然而,葡萄基地建设成本高,基地建设是基于土地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特点,作为一个例子,10000吨酒,需要7000多英亩的土地和700多个种植,其费用企业自建相同的高基数,年底一般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或土地倒包这样的形式的

反租金,管理成本高。

3、原滞后和葡萄酒老龄化进程将进入市场的产品设置时间,投资回收期长;葡萄酒投资回收期长,主要原料来自滞后和葡萄酒的必然要求储存期间的客观因素。随着进入盛果期的葡萄需要3年或以上,贮酒期间需要1年以上,高档酒需要更多的时间。这意味着葡萄酒进入市场的问题,达到5年以上的盈亏平衡点要求。

(三)中国葡萄酒的品牌现状

截止2009年10月中国葡萄酒产量达到7.10亿升,同比增长18.13%。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2009年1-8月葡萄酒制造业的收入为153.24亿元,同比增长14.02%。预计全年其制造业收入可以超过220亿元。 展望未来,我国葡萄酒市场需求与产量进一步扩大;中商情报网预计到2013年中国葡萄酒产业制造业收入将超过350亿元,而整过市场零售规模预计将会超过900亿元的规模。界时葡萄酒质量稳步提高,产品向高端化发展;品牌结构进一步优化,酒种多样化;干白、甜型葡萄酒、桃红比例升高;酒庄休闲旅游业发展;进口葡萄酒量增长迅速;国内葡萄酒企业将面临更多国际竞争。

四、中国葡萄酒品牌营销对策

(一)加强渠道控制力

渠道控制力是什么?是进入渠道的能力吗?是又不是。确切地说是对渠道资源的控制力。在中国市场,渠道资源是稀缺资源,并不是每一个经销商或厂家都具备的。特别是在一线城市,水很深,渠道就那么多,大部分控制在几个强势资源者手中。当然你可以自己进入,但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外加上很大的风险。中国做葡萄酒,传统渠道是必须的,其他渠道例如专卖和团购,可以做,但想通过团购

将品牌做起来,不现实。而且团购必须有资源,10人的队伍抵不上一个有关系人的一个电话。在中国,团购就是关系营销。专卖原本很有发展前途,但在现阶段,很多专卖的销售其实就是团购。专卖的重点在于特色和服务,但我们很多企业由于粗放式的管理,跟不上发展的步伐。纵观国际上的连锁知名企业,真正比拼的就是管理,而管理恰恰是我们的弱项。

(二)品牌赢势

长期以来,进口葡萄酒并没有出现占主导性地位的品牌,而且市场认知度显然难以匹敌国产葡萄酒,在渠道、品牌推广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进口葡萄酒产品铺货无法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导致进口产品未形成品牌效应,消费者对其的认知度不高。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国内品牌的葡萄酒质量参差不企,有很高知名度且算得上知名品牌的不多,也就那么几家,比如:张裕、长城、皇朝、新天地等。但是,独具核心竞争实力的不多,更多的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困惑和悲哀。那么,国外品牌可以借助自身的国际知名度和信誉度,在中国市场大打国际品牌这张王牌,借助品牌优势,强势入市,以引发市场营销地震。通过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信誉度,赢得营销大势。

(三)文化融合

任何市场营销必须尊重地方市场的消费理念、文化等层面问题,否则,将会失去市场的青睐。所以,国外品牌葡萄酒进入中国国内市场前,必须学会进行充分市场调研。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调研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企业要在消费者意识不断成熟、不断理性的环境下获取更大的市场,市场调研必不可少。市场营销调研是营销工作开展的一个门槛,是企业进行营销工作开展前,必须认真对待的。

五、结论

中国葡萄酒业是一个朝阳行业,市场潜力大,但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中国葡萄酒行业进入了发展瓶颈。中国葡萄酒产业只有突破发展瓶颈,才能使更多的投资者受到经济效益地吸引进入葡萄酒行业,加大葡萄酒产业的投入,而产业投入的加大将对适合于葡萄种植的贫瘠地区的农业结构带来良性的调整,最终使国家经济结构配置趋于可行、合理,为国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中国葡萄酒已形成了内部和外部相关产业的产、供、销一体化配置。从政府管理到行业自身调节机制也已比较完备;行业从初级阶段的感性向理性发展;市场从感性消费正逐步向理性消费转化;竞争从单一到多层次、多方位变化,品牌也开始从单一到更加丰富。在国内市场消费日渐饱和的趋势下,国外葡萄酒纷纷把目光转向中国这个大市场。参考文献:

1、杜建明、柳旭波:《糖烟酒周刊》杂志社河北日报报业集团2009

3、许晓玉:《酒世界》.印记2009

4、关秉达、唐刻著、张喻:《2009中国酒业风云.路》 酒世界杂志社2009

5、李甲贵《我国葡萄酒产品差异化策略研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4

第14篇:进口流程

进口流程:

1.对于进口货物,首先要报检(如果不是法检货物向商检申报即可,时间较快;但如果是进口法检货物,报检同时需要打印入境通关单,相对慢些,还有要提供报检委托,同时进口法检货物要提前安排商检调离,然后出商检调离单,这个要有最终使用地址联系人,把这个商检调离单提供给最终使用地收货人,让他们和所在地商检预约,待货到后在工厂内安排商检)。

2.然后安排网上向审单中心申报,都没问题放行后,打印报关单,打出报关单后,再在海关打印进口税单(进口关税有两种支付方式:1.通常在海关打印出税单后,让财务拿税单去银行支付关税,付完后银行在税单上盖章,然后再给报关员,报关员拿税单先去海关核税,没有问题就可以递纸面单据报关,只是这种方式报进口相对较慢。2.可以现在网上打出税金,按照海关指定账户付税,海关收到税金后,报关员即可安排递台报关,这样进口清关较快,但是税单需要2周左右海关才能提供给我们,然后才可以提供给客户。)

3.付完税后,报关员提供报关单,箱单、发票、复本合同,报关委托,还有提货单(提货单是用进口提单在船公司换取,最终还要这个在船公司或是场地开放箱单,才能提货)安排尽快报关,如果海关放行(会在进口提货单上盖章放行),此外报关单一般3联,海关收走一联,拿其余的去商检换印,但是如果商检放行印章也是盖在提货单上的(也就是让商检确认放行,这是商检也有可能安排查验的,同时木箱货物必须是免熏蒸的或是有熏蒸证明,要是没有应该很麻烦会被处罚和强制熏蒸一类处理)

4.商检印也换好就可以拿着有海关和商检印的提货单等安排提货了。

注:1.如果进口需要其他相关证件,比如许可证等,都要提前提供,递台报关时要提供给海关。

2.如果是危险品进口,就要先报危,然后报检、报关。提货车辆必须有承运危险品资质。有点危险品需要直接船边提货。

第15篇:进口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厂)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外商)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_____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代理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_____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a.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b.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c.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d.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第16篇:进口合同范本

合同 CONTRACT

合同号

日期

买方The buyers:

地址addre:

电话Tel:传真fax:

卖方the sellers:.

地址addre:

电话Tel:传真fax: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及规格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2)单位

Unit(3)单价

Unit price(4)数量

Quantity(5)总值

Total amount

合同总值 total

value:

(6) 生产国别和制造商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

(7) 麦头shipping Mark:

(8) 包装 Packing:

(9) 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10)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11)目的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

(12) 保险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against all risk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13)付款条件 Terms of payment:

(14)单据:

Documents: to facilitate the buyers to check up, all documents should be made in a version identical to that used in this contract.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CI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Complete set of clean on board shippe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the ZhongLianHai import & export service co.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If the price in this contract is based on FOB, marked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or “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

If the price in this contract is gased on C&F,CIF marked “freight prepaid”.

B: 发票;注明合同号、麦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需注明分批号。

Invoic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shipping marks, name of carrying veel, number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and shipment number incase of partial shipments

C: 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麦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和净重。

Packing list and/or weight memo,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shipping marks gro and net weights of each package.

D:制造工厂的品质证明书和数量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lity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ued by the manufactures.E:按合同第(18)条规定的装运单通知电报抄本。

Copy of telegram advising shipment according to clause (18) of this contract.

F: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G: 产地证:由制造厂所在国家商会或其他独立检验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iu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 or other independent surveyors in the country of the manufactures.

(15) 装运shipment;

A: 离岸价格条款terms of FOB Delivery: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运输代理人租订船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的船面为止。

For the goods ordered in this contract, he carrying veel shall be arranged by the buyers or the buyer’s shipment agent the charges and risks until the goods are effectively loaded on board the carrying veel.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三十天前,将合同号码、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运港的船代理。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船订位。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by telex/fax, and simultaneously advise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at the loading port, 30 days before the contracted time of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loading port and expected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loading port, enabling the buyers to arrange for shipping space.Absence of such advice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above shall be considered as sellers’ readine to delver the goods during the contracted time of shipment and the buyers shall arrange for shipping space accordingly.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卖方。卖方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The buyers shall advise the seller by telex/fax,12 days before the expected loading date, of the estimated lay days,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shipping agent.The sellers shall then arrange with the shipping agent for loading according in case of neceity for substitution of veel or alteration of shipping schedule, buyers or the shipping agent shall

duly advise the sellers to the same effect.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付。 In the event of the sellers’ failure in effecting shipment upon arrival of the veel at the loading port, including dead freight, demurrage finest etc.thus incurred shall be for sellers’ account.if the veel fails to arrive at the loading port within the laydays previously declared by the

shipping agent, the storage charg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ation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However, the sellers shall b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the carrying veel immediately after her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their own expenses and risks.The expenses and loes mentioned above shall be reimbursed original receipts or invoices.

B: the sellers shall undertake to ship the contracted goods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n a direct liner/a liner with tranhipment not allowed/allowed.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a veel flying the flag of the countries which the buyers cannot accept.

(16)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码、品名、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

Advice of shipment: the sellers shall, upon completion of loading advise immediately

thebuyers by telex/fa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number of packages, gro and net weight, invoice value, name of veel and loading date.

(17)检验和索赔:货卸运抵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的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Inspection and claim: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pply to the 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CCIB) for inspection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Should the quality and/or quantity/weight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r invoice, the buyers shall b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s on the basis of CCIB’S survey report, within 9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with the

exception.However,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shipping company and/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are to be held responsible.All expense incurred on the claim including the inspection fee as per the CCIB inspection certificate are to be borne by the sellers.In case of FOB terms, the buyers shall also be entitled to claim freight for shout weight if any.

(18).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能够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in case of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delay in delivery of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but shall notify immediately the buyers by telex/fax and deliver to the buyers by registered mail a certificate iued by government authorities or chamber of commerce as evidence thereof.If the obtaining export license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orce majeure.

(19)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8)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期交货。买方有权撤消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交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按10天计算。罚款最多不能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Delayed Delivery and penalty: 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effect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 in this Contract owing to causes other than Force majeure as provided for in clause (18) of this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relative quantity of contract, or alternatively, the

Sellers may with the buyers’ consent, postpone delivery on payment of penalty shall be charged at the rate of 1% of the total value for every 10 days, odd days le than 10 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10 days.The total penalty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20) 仲裁: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设防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方一方负担。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negotiation.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ion.The decision made by the commiion shall be accepted as final and binging upon both parties.The fees for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 otherwise awarded by the Commiion.

(21)生效:本合同需经买卖双方待定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章后生效。有效期到2007年12月30 日或合同项下义务执行完毕。

Effectivene of the contract: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After the Authorized

Signature And Seal By The Buyers And Sellers.And this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Until contract 12 (m) 30 (d)2007 (y) or until the buyers and buyers and the sellers fulfill the contracted obligation.

(22)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上条款有抵触时,以附加条款为准。

Additional Clause: If any of the above-mentioned Clauses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dditional Clause(s), the latter to be taken as authentic.

买方:卖方:

The Buyers:The Sellers

Authorized Signature :Authorized Signature:

第17篇:进口合同

车辆销售合同

编号:11021515

签订地点:南京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以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车名及型号标准价车身/内饰数量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

1、付款:乙方于本确认书签定时支付人民币 认书生效。余款提车之前打入指定的4S店账号。

2、乙方逾期支付车款中的任何部分,视为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定金

不予退还,车辆另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3、交货:甲方于收到车辆全款后放车,并保证所供车辆为原装,其一切手续给予时间(进

口货物证明书、商检单(或合格证)、发票)以海关及商检局政策调整时间为准。

4、验收方式:交接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购买方或购买方委托的代表验收。购买方如发现

车辆不合规定应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车辆交接完毕后因人为因素导致

的损失由购买方承担。

5、质量保证:如甲方所售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按随车保修卡的承诺在指定的特约

维修点给予保修。

6、违约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海上物流、海关报关

原因、商检验车、生产厂商原因等时间相应顺延)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对

乙方不负有赔偿责任:甲方如遇运输方面故障、公路事业中断、停顿等因素,甲方顺

延至以上因素排除后交付车辆,合同继续履行。

7、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同样具法律效力。其它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8、如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车辆进口报关、手续等原因延误甲方的交车时间可相应顺延。

9、提车周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第18篇:进口业务流程

寻找客户→签定合同→客户开出信用证明→根据信用证备货→货物办理商检、报关后交至货物运输公司并取得提单→根据信用证备齐全套单据→单据交付国外银行,国外银行审核无误后拨付货款至国内银行→根据国内银行的收款凭证至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至税务局办理退税→结束

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萁 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

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

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

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报关需要:报关委托书(空白的一式三份)/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要空白盖章备案过的) 将这些单据寄给你们的货代他们就可以代你们报关了。

若有产品商检的还需办商检做电子转单.货 代 进 口 业 务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货代进口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的进口按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不同可分为:海运、陆运、航空运输、管道

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根据我们所处的口岸,结合我部门目前所操作进口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此主要讲一下海运进口货运代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进口代运概念:即接受货主的委托,为其办理进口提货手续并将货物送至其指定地点的业务行为。

(二)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货主委托—报价—接受委托—索要单据—换单—报验—报关—提货—结算—返还单据

1、货主委托:确认委托事项

2、报价:当货主预委托我公司为其进口货办理代运业务后,我们要根据货类、货量、货物流向、运输方式等核算出费用标准。

3、接受委托:对于比较大的业务或长期的业务,最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于比较小的业务用传真确认即可。

4、索要单据:业务谈妥后,我们要及时的向货主索要报关报验等所需全部单据,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报验委托书是最基本的单据,根据海关、商检对不同货物的监管要求,还需要货主提供如:包装证明、许可证、原产地证、重量证明、品质证明、免税证明、机电证明、信用证付款凭单、进口代理协议等等。

5、换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

6、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请检验检疫工作的手续。注意事项:

(1)资格: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需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资格。

(2)所需的单证:基本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验委托书等。根据不同的检验目的,还需附:针叶木质包装熏蒸证明、非针叶木木质包装证明和非木质包装证明正本,原产地证

书,许可证,检疫证书,品质证书,重量明细单,环保批文,监管注册证书等。

(3)入境检验检疫内容:品质检验、残损鉴定、重量鉴定、废旧物品检验、保健食品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

(4)报验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常识

a)为加快通关速度,在货物未到港之前可提前报验。

b)进口的设备,有的尽管是非法检商品,但按规定也需报验。

c)报验之前,首先检查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内容是否正确、一致。

7、报关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

内,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报关过程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和注意事项:

(1)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之后就要按日交滞报金。

(2)报单证:提货单、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委托书等基本单据。有的进口货还需提供进口代理合同、保税备案手册、进口配额许可证、原产地证、免税表、机电证、商检通关单以及信用证付汇凭单等。

(3)一般贸易进口的化工品或机械设备等,海关往往要求提供产品用途、工作原理、成分及含量等,为加快通关速度,应事先备好。

(4)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对货物有一定的了解,对各种单证进行初步审查,对不清楚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应及时向委托人了解或指出,重要的单证或内容,不要擅自替委托人修改。

(5)对于重大件等需要车船直取的货物,可向海关申请预报关。

8、提货:海关放行后并交完港口箱站等所有费用,办完提货手续,接着就要安排发运工作。

(1)大宗散杂货,需要通过铁路发运的,得事先向铁路有关部门递交用车计划,批准后方可使用。要派人监装,理货,对于货损货差,要做好记录,拍摄照片,分清责任,帮助客户向有关单位索赔。

(2)对于货主要求拆箱发运的货物,拆箱时货主最好要在现场。要事先安排装卸机械,安排拆卸场地。打开箱门时,要小心箱内的货物倒塌伤人。并要仔细检查货物的状况,对照装箱明细,清点件数,若发现有短装残损现象,要做好记录,拍下照片,通知商检、保险公司、收货人等,分清责任,进行理赔。

(3)对于重大件的运输,要事先勘查路线,绑扎牢固,向运管单位申报,征得他们的同意和协助。建议货主对货物投保陆运险。货主也要做好卸货准备工作。重大件的运输,要特别强调安全。

(4)对于转关运输的货物,要用海关监管车。对于重大件运输,经启运地海关同意,也可用非海关监管车,不过,通常需指运地海关派人监管运输。

9、结算:要按合同或传真确认的费用标准,及时与货主进行结算。如果可能

的话,最好能事先收取备用金。

10、寄送单据:结算完毕后,要及时将海关或商检退回或出具的有关单证寄送货主,以备货主核销付汇用。用快件寄出的,要在快件上注明文件种类、份数,将留底联保存备查。派人送交的文件,要做好签收工作。重要文件要复印保存。

货物的转关运输:

1、转关运输是指海关为加快口岸进口货物的疏运,方便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依照有关法规

规定,允许海关监管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行为。

2、办理转关运输应具备的条件:

A、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核准方予办理转关运输:

A、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

B、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

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

D、经营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不具备以上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海关核准的,也可以

办理转关运输,如:

A 重点工程建设急需的物资;

B 国家农业生产建设急需的物资;

C 成套设备、精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经查验后不宜继续长途运输的货物;(当

然有时需指运地海关派人到启运地监管货物运抵指运地)

D 救灾物资;

E其他特殊情况。

3 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

b)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制《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

c)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

d)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e)进境地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递交的有关单证并核准后,要将上述有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f)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按海关的有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并应在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g)指运地海关在办理了转关运输货物的进口手续后,按规定向进境地海关退寄回执,以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工作的完结。

滞报金:

(1)征收时间: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

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或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计算。

(2)计算:滞报金按日计算,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

(3)滞报金的征免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征收滞报金:

A、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

海关申报,海关将依法变卖处理。

B、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

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的。

C、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

D、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其原因不在收货人或其

代理人的,经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可不按滞报论

处或减收滞报金。

一、进口报关业务流程

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 呢,还是L/C 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 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首先要那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关于

手册的办理有空再另辟主题)分为进料加工手册和来料加工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几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再就是缴关税,因为有手册,所以如果你进口的货物是免税的,只缴保证金,有的是需要缴全额的也就是100%的 保证金,有的只缴100元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等你的手册上面的所有进口料件核出口成品都出完了,那就要核销,核销完了你缴的保证金会一分不少的退回给你。和一般贸易所交的关税的操作程序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关税,一个是保证金,其一一是完全一样的。

第19篇:进口验收报告

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口岸申报的进口货物(报检号:合同号:)经到货验收,情况如下:

货物品名:标记及号码:

数/重量:

包装种类及数量:型号规格:

结果:□上述货物到货时外包装完好,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发

票、装箱单所列相符,经验收产品质量合格,如有不同,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货物到货时存在质量问题,需进一步检验。

□上述货物暂未完成验收,于月日前完成验收后再提交报告。 备注:□需要检验证书/□不需要检验证书。

进口/收货单位(盖章)

验收人员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检验检疫人员审核签名:年月日 评定:□审核通过,可以归档

收货人须知

一、收货人在货物通关后20天内,应对所收到货物进行验收。填妥“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送(或寄)到原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

二、需要开箱才能验收的货物,收货人应先与原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才能开箱。开箱过程发现货物有异常或残损的,应作好记录,保护现场并及时与申报口岸检验检疫局联系。

三、“进口/收货单位验收报告单”既作为收货人是否完成到货验收和申请检验的凭证,也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货物实施分类管理和落实检验的依据,希望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认真填写。

第20篇:进口车辆

国家规定规定能规定进口车辆的口岸只有大连,天津,上海,黄埔,满洲里和皇岗。

关于个人(外籍人士)进口汽车的流程

海关总署令第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第四条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答复。

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长期居留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主管海关”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境内居留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

“自用物品”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所列物品(烟、酒除外)及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在证明其有资格进口汽车后(也包括2手汽车)

开始办理关封,所谓关封,是直属地海关出具的,办理后交给受理地海关的一个文件(其实里面就是一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因为我公司在宁波,但是宁波口岸又无权进口汽车,所以只能在宁波办理了关封,到上海进口清关时使用。 一般都是在当地的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办理的,表格也是在那里领取,去之前最好先问清楚要带什么。 宁波地区要带的文件有: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件(一般护照里会有)提单,箱单,发票,外籍人员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这些最好都带上正本和复印件

在填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附件中就是申请表的样本)的时候,汽车是新是旧,颜色,款式,车架号和发动机号都要写上,车的价值,以及外籍人员的一些信息。

一般3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出关封。

进口证明
《进口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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