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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莱芜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5: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

社会实践报告

学院:土木建筑学院 专业:土木工程****班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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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莱芜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

1、莱芜相关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及职能——莱芜市环境保护局 1.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1.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1.3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1.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关于莱芜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 2.1关于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2日,莱芜市出台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环保信用等级管理。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亮“红灯”的企业将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整治不力的将面临停业或关闭。

该办法首先对国家、省、市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实施环保信用等级管理,并逐步扩大到所有污染企业。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管理,分值以100分为基准计算。A级是环境保护信用好的“绿色”企业;B级是环境保护信用较好的“绿色”企业;C级是环境保护信用一般的“橙色”企业;D级是环境保护信用差的“红色”企业。考核标准分为污染控制、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组织管理四个大项,对于取得环保荣誉的企业给予加分。每年的6月5日,通过主要媒体公布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将纳入政府信息系统、银行征信系统、绿色贸易系统。

2.2关于《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11月1日,省环保厅与莱芜市人民政府在莱芜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莱芜市委书记刘士合、莱芜市市长杨宜新出席,张波厅长、杨宜新市长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双方将合作把莱芜市建设成为流域污染治理示范区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行区,共同推进莱芜市转方式、调结构,对莱芜市环保执法能力、环境安全防控、环境基础能力、生态文明、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建立厅市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莱芜市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2.3山东省环保厅与临沂、莱芜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厅市环保合作 实现和谐共赢

2012年11月26日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与临沂市市长张务锋共同签署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临沂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随后张波又赶赴莱芜市,与莱芜市市长杨宜新签署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莱芜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4山东莱芜市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保障机制

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环保执法工作程序,经莱芜市环保局、莱芜市公安局研究,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保障机制。

2.4.1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是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总结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等;联合执法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相关成员会议,通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调研全市涉及危害环境违法犯罪呈现的规律特点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如遇重大或突发事件随时沟通协调;年终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对在查处涉及危害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日常检查整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4.2信息通报制度。

环保部门每季度向同级成员单位报送一次有关危害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重大情况及时报送,使成员单位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的危害环境违法情况,按职责及时掌控和遏制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 2.4.3联合办案制度。

市环境保护局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提供涉及危害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报、动向及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及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级公安机关,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各项执法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暴力抗拒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和涉及危害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2.4.4执法保障制度。

环保执法监察人员在进行巡查、监察、督察和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出警,后移交”的方式,协调各警种、各辖区派出所积极予以配合查处;开展重大执法活动时,可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协调,由相关公安机关派员做好执法安全保障工作。

3、关于莱芜环境保护的措施以及成果 3.1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污染减排。

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强化工作督查,推进了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全市共完成COD减排项目8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4个,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竖炉1座、焦炉2座、水泥立窑生产线3条。督促莱钢、泰钢、九羊三家钢铁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爆破关停了莱芜电厂、泰丰热电、兴源热电等8家企业的16台小火电机组,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2万吨。2009年,全市减排COD 1.8%、减排二氧化硫4.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3.2加强工作督导,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

认真落实《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的生态保护体系、污染治理体系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河流水质监管,牟汶河、嬴汶河出境断面COD平均值分别为26mg/L、21mg/L,优于省政府下达的南水北调水质要求;按照《大汶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办法》,我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65万元。联合开展了城区烟尘治理专项行动,限期治理废气污染项目12个,关停6个,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保障了全运会空气质量。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环境噪声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达到100%。加强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放射源、电磁辐射监管,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莱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了污染事故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我市被省政府表彰为“生态省建设先进市”。 3.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审批建设项目185个,推行了区域、规划环评。强化重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联合市发改委、经贸委等12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7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4起。依法征收排污费2100万元,比2008年增长4.7%。实行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53件,承办政协提案5件,案件处理率100%。

3.4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完善市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新安装在线监控设施3台(套),督促两区加快了区级监控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组织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和嬴牟环保世纪行活动,评选报送省级“绿色社区”2个、省级“绿色学校”2所。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报出数据23200多个,为69个项目提供了服务性监测业务。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审核、输录、上传普查数据55万个,编制完成了《莱芜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报告》,顺利通过省普查办的检查验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争取企业治污补助资金128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400万元,合理安排市、区配套资金800万元。

莱芜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问题

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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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景点环境保护调查研究实践报告

中国国有企业问题调查研究

中国农民收入问题调查研究

关于校园环境问题调查研究

环境保护问题分析

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对莱芜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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