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缺岗晋级聘任条件
一、教授一至三级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厅的政策执行。
二、副教授五级至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满三年;申报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满三年,且聘期内经考核完成了岗位职责。
(三)根据岗位指数核算,符合条件者按照教科研量化得分进行空岗竞聘。
三、八至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工作量饱满,工作效果良好,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申报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满三年;申报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满三年。
(三)根据岗位指数核算,符合条件者按照教科研量化得分进行空岗竞聘。
四、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岗位满三年,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硕士毕业生初次认定助教可直接申报十一级岗位。
(二)十二级岗位:具有本科学历,且符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五、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现状以及发展规划制定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具体申报条件,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讨
论,学院教师聘任工作小组通过后执行,报学校备案。
(二)各单位根据聘用条件,严格按程序聘用,并将聘用结果报校组织人事部备案。各级岗位聘用人员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结构比例。
(三)学校可根据人员变化对各级岗位数进行动态调整。
(四)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重大成就的,可突破任职年限,高聘一级。
(五)在一个新的聘期内将完成退休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竞聘到所处职称的高一级岗位。
教师岗位量化考评细则
(一)五级岗位。
1、任副高满十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每超过一年,计1分)
2、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任副高满六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任副高年限每超过一年,计1分)
3、任副高满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科研量化分数达到40分。(科研量化分数每超6分,计1分)
(二)六级岗位。
1、任副高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每超过一年,计1分)
2、任副高满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科研量化分
数达到30分。(科研量化分数每超6分,计1分)
(三)
八、九级岗位的量化细则由各院系指定。
(四)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岗位。
其他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高、中级、初级人员按照现职务级别分别聘用到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新进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用到十三级岗位。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岗位人员,参照个人得分数进行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