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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发布时间:2020-03-03 21:04: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淳安县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顺利通过县局的检查评比,特成立校务公开工作自查领导小组。

组 长:占建功(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占奕洋(副校长)、邵 伟(副校长)

组员:

卢远民(办公室主任)、王建生(实训就业处主任)、汪永成(教导主任)、汪衍伟(政教主任)、应君荣(总务主任)、钱晓泉(教导处副主任)、何建红(教导处副主任)、宋光风(政教处副主任)、王晓群(团委书记)

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名单:

卢远民(办公室主任)、王建生(实训就业处主任)、汪永成(教导主任)、汪衍伟(政教主任)、应君荣(总务主任)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钱晓泉(教导副主任)、何建红(教导副主任)、宋光风(政教副主任)、王晓群(团委书记)刘建明、余有平、潘爱祥、章金花

千岛湖职业高中党支部 千岛湖职业高中校长室

千岛湖职业高中工 会

2009年5月

2009年度校务公开工作自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校务公开工作,落实《淳安县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校务公开自查工作,顺利通过县局的检查评比,特制订以下方案。

1.校务公开工作自查领导小组。 组 长:占建功(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占奕洋(副校长)、邵 伟(副校长)

组员:

卢远民(办公室主任)、王建生(实训就业处主任)、汪永成(教导主任)、汪衍伟(政教主任)、应君荣(总务主任)、钱晓泉(教导处副主任)、何建红(教导处副主任)、宋光风(政教处副主任)、王晓群(团委书记)

2.校务公开执行小组名单:

卢远民(办公室主任)、王建生(实训就业处主任)、汪永成(教导主任)、汪衍伟(政教主任)、应君荣(总务主任)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钱晓泉(教导副主任)、何建红(教导副主任)、宋光风(政教副主任)、王晓群(团委书记)刘建明、余有平、潘爱祥、章金花 4.校务公开工作自查办公室 何建红、江卸来、谢玉金、职责:

1、材料归档整理;

2、撰写书面汇报材料;

3、教职工调查;

千岛湖职业高中2009年度校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宗旨,以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治校、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我校教育工作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具体工作

1、推行校务公开是学校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2、在实施《千岛湖职业高中2006年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总结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3、进一步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性、真实性、科学性,学校明确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责任制。

4、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根据人事情况调整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公开执行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5、学校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确保校务公开健康、稳定、有序、顺利推行。

6、学校要认真制定有关校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建好台帐资料,并及时做好有关校务公开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7、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学校的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并将决定的内容、期限和结果通过有效、规定的途径进行公布。

8、继续做好学校对内对外的校务公开栏、财务公告栏、报刊栏和对内的教代会、周前会等有效的公告项目,今后随着校园网的开通,要重点利用校园网共享的途径,开辟“校长文件夹”;建立学校网站;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操作平台,提纲各处室的文件夹;开通教职员工个人邮箱,进一步做到校务公开的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

9、建立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学校在各类会议上公开的校务,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由记录人签名;学校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校务,也及时进行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台帐;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及时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情况的登记和档案保管,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任人专门负责,年底上缴学校档案室存档。

10、严格按照学校《学校2006年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流程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施。年初做好计划,年末做好总结,并按照上级的规定做好自查工作,接受检查,努力使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保持顺利稳步推进。

千岛湖职业高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9年5月

千岛湖职业高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在我校实行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学校教代会为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我校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的管理,确保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支持学校工作改革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职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促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在淳安县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千岛湖职业高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校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凡是需要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情以及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予以公开。校务公开遵守的原则除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突出重点的原则:教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让教职工清楚、明白的事项;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2、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结合学校的实际,注重实效,正确处理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法人代表合法权益的关系,避免出现随意性和偏激。公开的内容做到真实可靠、准确可信。

3、全面规范的原则:校务公开在内容上做到全面、完整,程序上做到规范操作。正确处理好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和建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关系。使校务公开制度逐步成为学校的一项规范管理制度。

4、方便群众的原则:校务公开的目的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在内容、方法和程序上要方便教职工,做到简便易行。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与操作程序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校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1)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学校改革措施及方案。(2)财务经费的使用、建设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大件物资采购、投资项目。(3)申报先进人物事迹、考核评定工作、晋级评审工作、奖励和处罚、技术职称评聘。(4)人事工作、接纳招聘教师、学校现有资源的使用情况。(5)教工福利的分配、教工福利费的使用、教职工交纳“四金”的情况。(6) 青年干部培养和选拔。

2、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廉洁制度: (1)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 (2)年度计划工作执行情况。 (3)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 (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5)社会、家长、教师的信息反馈。

3、面向社会监督制度:

(1)学校办学情况、行风建设情况、学校师德建设。 (2)每学期收费标准、每学期代办费使用结算情况。 (3)学生在校用餐菜单、学生午餐费使用结算。 (4)学生参加课外活动费用使用情况。 (5)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操作程序 (一)行政管理方面

1、由校长组织人员草拟,经过学校行政会上讨论、补充,并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再拿到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上认真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后表决通过并执行。

2、学校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汇报先由各部门作出情况汇报,再由校长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后公布。

3、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和承诺,并将承诺的内容、办理过程、期限和结果在校内公开。

(二)人事管理方面

4、教职工评优: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由有申报资格的教师提出申请,然后由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后,交教代会代表评选产生有关人员,将评定程序、教职工工作实绩、学校行政会议意见和最终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将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予以公布。

5、教师职称评聘: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教师个人申报、述职,再由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初评、复评,复评结果予以公布,征求全体教师意见,最后由校行政会议评定、上报。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职务岗位职数、评聘程序、教职工任职资格与实绩、评聘结果予以公布。

6、学校年度考核:学校下发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年度工作业绩情况及撰写述职报告,学科小组初审,学校考核小组复审、核定。将全体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分数、按上级规定应进行民意测评的票数、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将考核情况与本人见面,并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7、学校对教师奖惩:先由学科组、年级组或各科室将拟受奖惩人员及情况上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再通过教代会讨论和无记名投票,决定奖惩范围和程度。将奖惩情况通报本人或在许可的情况下予以公布。

8、学校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校长提出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征求党支部和教代会意见,并报学区备案。将人事调动情况、党支部和教代会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公布。

9、学校接受、安排借聘教师(包括临时工):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校长根据学校情况提出要求,校行政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10、学校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事项,按照责任人审批权的范围向行政会议或教代会、教职员工大会征求意见、讨论决定。并将租赁合同文本、金额及用途在教师会上予以公布。

11、学生的学杂费、代管办费收取的金额由市教委制定相关项目、标准,学校据此印发代收费明细单给每个学生,并按照公示制度,学校将有关政策依据、收费费标准、支出项目、结算结果予以公开。

12、社会捐赠款和捐物,由捐赠人(或单位)在完全自愿、与入学挂钩无关的情况下捐赠,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接收。将捐赠人(或单位)、捐赠金额(或物品名称、价值)、用途、支出情况、使用结果予以上报和公开。

13、学校主要领导人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每学度由学校领导个人向教职工大会报告自己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提出质询,有关领导向教职工作出解释说明。将借用公款情况、招待费用开支情况、公费出差情况、校车使用情况、通讯工具配备及费用报销情况予以公开。

(四)学生管理方面

14、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班额、新生名额、招生范围。将招生计划(包括班额、范围、所需资料)、学生录取情况、编班情况、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公布。社会如有疑问,可致电学校查询。

15、学生奖惩情况,由班主任或学科教师提出拟受奖惩学生名单及学生表现情况,学校审查,依据有关制度作出决定。将受奖惩学生情况,学校意见及有关制度依据予以公开。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 校务公开根据实际内容、根据校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多种形式向行政会议、教代会、全体教工、少代会、社会公开。

基本形式:

(1)向教代会、行政会议公开形式: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按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将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作为教代会的议题,由行政负责人向教代会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和决定。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听取建议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的职权。

2、建立校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属于校务公开内容的,每周安排一次由行政负责人在校务会上通报校务公开的事项。定期建立校务公开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向教代会代表或其他相关范围通报校务公开事项。凡有一定时效性的工作事项,及时组织通报。

3、校务公开的内容分类形成单项报告,教代会审核小组负责对报告的事项进行预审,审核情况经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向教代会报告。

4、教代会按职权对报告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行使表决、通过或作出决定的权利。

5、学校领导人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或决议、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教代会报告改进的情况。

6、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向学校和社会公开的形式:

1、在能方便职工和社会群众了解校务公开事项的学校场所设立校务公开公告栏,把公告栏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公开有关事项。需要即时公开的内容按照要求事先或事后即时公开。

2、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凡属于校务公开内容的,通过公告、通知,周前会、每学期一次的代办费结算清单书面清单等形式进行公开。

3、学校设立校长热线电话:64805168,及时答复教职工与群众对各类校务问题的质询。

4、学校在校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学校事务的有关情况。

5、根据需要,学校就一个或几个校务重大事项,采用校情发布会形式,向教职工或社会公开。

6、每学期向家长写一封公开信,将学校本期内一些重大事情予以通报公开,并就下学期将要采取的改革措施征询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凡已有规定应予公开的行政事务,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开展日常性的工作。

第九条 校务公开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和调整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结构。

第十条 校务公开公开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本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通过;(2) 负责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3)讨论决定无明文规定要公开的校务是否需要公开及,公开形式;(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作为教职工民主议事机构参与学校工作;(5)设立意见箱征集教职工意见,对教职工意见较大的事项作出处理和反馈;(6)向上级和教代会报告本校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内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对学校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监督学校校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合法程序。反映群众提出的问题,督促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解决问题,组织群众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定期收集意见和证实,并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如实的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学校在各类会议上公开校务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由记录入签名;学校通过其它形式公开校务,也及时进行记录;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及时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情况的登记和档案保管,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负责。

千岛湖职业高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2006年3月

关于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提高校务公开工作成效,落实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审议建议权、通过权、决定权、监督权。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作如下补充规定: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必须各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研究和部署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必须各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总校务公开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每次会议前必须了解教职工的要求和反映,听取校务公开责任人的汇报,加强沟通和监督。工作会议后向全体教职工汇报监督情况。

3.进一步强化校务公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由校长室将校务公开责任分工表印发给各部门校务公开责任人,各部门校务公开责任人根据校务公开责任表规定履行校务公开职责,接受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工作职责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制度

乐民二中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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