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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兼职工作弊大于利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9: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请问对方辩友,大学生出去兼职占用学习时间吗?

2、你们觉得用这段时间好好学习知识使将来有更好的工作好呢还是现在做兼职赚那几份钱好呢?

3、大学生还不是很成熟,出去做兼职安全能保障吗?

首先提个醒,希望对你有用:辩题是“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而不是“大学生不应该兼职”;在立论的时候千万不要偏了,不然后面辩论的时候会非常被动。

这个辩题成立的前提就是大学生兼职有利有弊,你们只需要证明与利比起来弊的方面更大,如果可能的话最好给这个比较设定一个标准,这样会使你们的论点更加有力和完善。

我个人认为,大学生在校学习专业基础知识是第一位的任务,是今后创业和工作的根基,因此做任何其它事情的时候如果会对这个第一位的任务造成不利影响的都可以算作弊大于利。

上面这位仁兄提出的几点论点都是可用的,尤其是“打工以后还可以打,但这样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却不会再有了”这句话,我很赞同。但是后面给出的这段话,可以参考,不能直接拿来当陈词用。

千万不能把立论说成“大学生不要做兼职”或者“大学生兼职有弊无利”,这样的立论是站不住脚的。

而“其实兼职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我们的态度与行事方式的问题。……”这一段,直接跑到对方阵营去了,这种话在场上千万不能说。不同的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不同,怎么能说是兼职本身的弊端呢?做本专业的兼职也是做兼职啊,这样的兼职“何乐而不为呢”,那还辩什么啊,不都跟正方的观点达成一致了么。

辩论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辩论队的事情,大家一起查找资料,一起讨论,反复树立论点反复反驳推翻再树立更完善的论点,才能在辩论场上游刃有余。立论是整个辩论的中心,非常重要。 最后,祝你们成功!

1、在校大学生兼职弊: 1。耽误学习时间,大部分人不能协调好学习和打工的时间安排。

2。工作之后的劳累分散精力,无心学习

3。容易影响对金钱的态度,使学生形成错误的人生观,过早形成拜金主义

4。社会很复杂,大学生打工容易受骗上当。

5。并不是所有兼职工作都能起到锻炼实践能力的作用,而在校时光非常宝贵,尤其是对于低年级大学生来说,不必急着提高实践能力,不如用宝贵的4年时间多泡泡图书馆,因为打工以后还可以打,但这样接受文化熏陶的机会却不会再有了。

6。如果想提高实践能力,有其他方式,如参加学生会,学校社团,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等。在学校的组织下,相对安全,时间安排相对合理,同样可以锻炼自己。

7。如果单纯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如贷款,助学基金,奖学金,申请做校工等。这些方式也需要学生的责任心,为了申请成功,学生会主动提高自身的素质,使自己变得更优秀。

2、大学生兼职之弊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需要综合型的人才。但这种人才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很棒又能广泛涉猎具有多种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不时那种空有一身“实践能力”却无理论知识的所谓的“综合型人才”。连自身的专业知识都没掌握好又怎能算一个合格的人才呢? 时下许多大学生纷纷加入兼职大军,甚至许多大一新生也不甘人后,颇有泛滥之势。在高高兼职的同时还美其名曰:“增加社会经验,培养综合能力”事实果真如此吗?我看到未必!

无论时光如何转变,学习始终都是大学生的第一要务。大学建立的初衷也是为了传承人类文明,造福社会,探索和改造世界。大学的作用便是塑造学生独立思考的精神。传授给学生谋生的技巧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也正是大学与职业学院的分野之处。

但现在学多大学生模糊了这种界限,把大学经历纯粹当成了找工作的资本,兼职与考证反而取代了学习与研究成了主要工作。这种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认识成了当代大学生思想认识中的痼疾。当然兼职与学习也并非与预熊掌不可兼得,关键是您如何处理罢了,

兼职一般分两类,一类是部分家境不好的,出于无奈必须做些兼职来补贴家用的。这类学生一般都回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这一类我们撇开不谈我们主要来分析第二类。他们是为了兼职而兼职,荒废了学业的那一部分“学子们”。

身边就有类似的同学。谈起推销电话卡、代售纯净水、做营销代理他们头头是道、口若悬河。当谈到起他们的专业知识是却是一问三不知,一付呆若木鸡的样子“实践经验”倒是增加了不少,到头来却考试多门挂科,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空耗了四年大学时光。结果发现自己除了一身“工作能力”之外一无所长,专业课也给荒废了。等到踏上工作岗位是发现在其最迫切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却没有丝毫准备。这空有一身工作热情与能力的同学们却没有了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与机会!因为他连基本的工作能力都没有,悲哀吗?流水东逝而技无所长。这样的学生到最后必定仰天长叹,悔恨当初。

的确,现代社会竞争激烈,需要综合型的人才。但这种人才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很棒又能广泛涉猎具有多种实践能力的人才。而不时那种空有一身“实践能力”却无理论知识的所谓的“综合型人才”。连自身的专业知识都没掌握好又怎能算一个合格的人才呢?

诱惑的增加,机会的增添,选择的多元化。使专一性变得越来越困难。岂不知“板凳要坐十年冷”,钉子之所以能够钻入木板正是因为它的专一与坚持,在这里我想起了心理学上的“皮格马力翁效应”。雕塑家皮格马力翁用心地雕塑一尊女神像,数十年如一日,终于有一天上帝被其感动,命塑像变成了一名风华绝代的的女子,来到尘世做他的妻子,成就了一段美好的姻缘。成就了一段美好的传奇。这或许会给我们以很大的启示吧!

咱们中国的另一个古老的传说亦说明了专一的伟大力量,那就是愚公移山的的传说。愚公的坚持的精神最终感动了天帝,于是玉帝命天神将大山移走,成就了愚公的心愿。正所谓“有志者事竟成”,“功夫不负有心人”坚持与专一足以“惊天地泣鬼神”。

如果仅是传说不足为信的话,那请看下面的事例:曾巩的《墨池记》想必大家都读过这可是货真价实的例子,我就不赘述了;隋唐时期的书法家智永为练习书法,光写坏的笔头就足足装了五大簏头;而唐代的“草圣”怀素和尚甚至为他写坏的毛笔头建了一座坟冢,名唤“笔冢”,又因为无钱买纸,便把自家周围的芭蕉叶当作纸来联系,最后连的上万株芭蕉都 这样的例子还用多举吗?古人已经为我们做足了榜样。只不过是我们当代的大学生似乎都太聪明了,聪明的将专一当成了迂腐,将坚持当成了守旧。只不过是。。。。。。。

其实兼职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我们的态度与行事方式的问题。我们可以在学业内做兼职呀!比如说做助教、做家教、给老师教授们做副手、学经济的可以适当的做做营销、学法律的可以到法律事务所做兼职等等。这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实践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更可以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我们也不能对那些兼职的同学持完全否定的的态度。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好心却不一定有好结果,如果你的方向不正确,甚至可能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的确,在世事喧嚣的现代社会之中要保持一颗平常心真是不容易。更何况是在象牙塔中做着美妙的幻梦的青年学子呢?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犯错或走向歧途的借口与挡箭牌!

正因为在当今社会之中保持一颗平常心不容易,才更显示使出专一与坚持的弥足珍贵。专一到一定程度便成了“痴”!蒲松龄说过:“性痴则其志凝,古书痴者责文必工,艺痴者则技必良。”即使我们不能达到痴的境界,我们依旧可以学着专一,学会坚持。

说到这里。再返过头来看那些大师、大学者们,又有哪一位不是数十年如一日的钻研才作出了令人仰慕的成就?像钱钟书、像陈寅恪、像胡适。

所以,在这里我真心提醒我的同龄学子、同辈学人们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务必学会与专一坚持。坚持就是胜利。尤其是在年轻时候学会专一就更加宝贵了。我不反对兼职、但对于如何兼职,如何处理好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却希望大家好好思量。

1 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如今,大学生做兼职,未出学堂先入职场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对于“身经百炼”的师兄师姐们来说,找兼职可能早就“驾轻就熟”了。但对我们这些刚刚经过黑色七月洗礼的新生来说,兼职却还是一个很新鲜带点儿刺激、很吸引又带点儿让人望而生畏的词儿。诚然,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有利于锻炼能力,增加收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获取社会经验和增长阅历,适应社会,为将来就业打好基础。但我方的观点是: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具体原因如下:首先,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学是人一生中最为关键的阶段。从入学的第一天起,你就应当对大学四年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规划。前任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现任GOOGLE公司全球副总裁和中国区总裁的李开复博士在给中国学生的第4封信:大学应这样过中说:“大学四年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大学四年应这样度过„„为了在学习中享受到最大的快乐,为了在毕业时找到自己最喜爱的工作,每一个刚进入大学校园的人都应当掌握七项学习:学习自修之道、基础知识、实践贯通、兴趣培养、积极主动、掌控时间、为人处事。”在应当掌握七项学习中,他首先把“学习自修之道和基础知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是“实践贯通和兴趣培养”可见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就是力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文化素质的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作为兼职的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没有理论基础而急功近利的兼职实践不就成为“无米之炊”了吗?方孝孺有云:人孰为重?身为重。身孰为大?学为大。“学为大”--试问在学校还要比学习更重要的事情吗?方孝孺。罗曼·罗兰告诉我们:“财富是靠不住的。今日的富翁,说不定是明日的乞丐。惟有本身的学问,才干,才是真实的本钱。”在清华国学研究院一处小山坡上,可以看到王国维先生的纪念碑,上有陈寅恪先生起草的碑文,其中有这样一句话:“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在曾任西北大学校长的张岂之教授看来,这是清华国学研究院能够流传至今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它留给后人最宝贵的经验:超越世俗事务,安心治学,执著的追求学术和真理。对比今天社会上流行的是重学位不重学问的学习风气,清华告诉我们就是要学习国学前辈非功利的、执著的学术追求精神。如果人们进行学习和学术研究时,都将个人功利放在首位,将会失去勇气和激情,也不可能有长久的毅力,最终难有真正的成就。”在校大学生做兼职不仅背弃了学为主,学贵专的治学思想,而且有损五千年流传下来的治学精神。古之书院大师们的治学实践在治学态度上刻苦、严谨仍然值得我们今天学习,最近清华学者就掀起了一场“学者反省高校治学精神”的运动。市场经济的今天,追求真理、不断创新仍然是学术研究的最高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一个真正的学者就不应为物质利益的诱惑而放弃求真求是的原则,应该像古代书院大师们一样“空诸依傍,求得十分之见。”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信息时代,各类知识以令人目眩的速度不断地变化更新,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日益频繁,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知识、新学科、新观点、新主张都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扎实学习。生活在商品社会中的人们面对的是五光十色的生活,静坐书斋、寒窗苦读恐怕不再是人们崇尚的治学之路,但书院大师们的治学实践却告诉我们,真正要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破是必须要下一番功夫的,扎扎实实地读书,勤勤恳恳地积累文献资料,广征博引,多方查证,求得真见。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应该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中去。《左传》曰:学贵于专,好学而不贰。“是故非专则不能以精,非精则不能以明,非明则不能以诚,故曰‘唯精唯一’。学生的天职是学习。 弊大于利

2 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首先,学习是主要矛盾,其他是次要矛盾。如果主次颠倒,后果将不堪设想。教育家B.F.Skinner有一句名言叫:“我们要培养的就是剩下来的东西”。所谓“剩下来的东西”,其实就是自学的能力,也就是举一反三或无师自通的能力。在大学我们就是要学习“剩下来的东西”。大学生应该充分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培养独立学习和研究的本领,为适应今后的工作或进一步的深造做准备。《礼记·学记》上讲:“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也就是说,大学生应当充分利用学校里的人才资源,从各种渠道吸收知识和方法。大学,理应是我们治学和修心养性的天堂。古代学者陈亮治学可谓“十年璧水,一几明窗”由此可见其勤奋好学,至老不衰的治学精神,实在是值得后人学习。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其才能也来自于善学,得力于“无一时无一处不学习”,作昭仪、侍女也留心学习李世民选贤任能、虚心纳谏、励精图治的种种作法。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本领,更得益于善于学习。他不仅善读有字之书,而且善读无字之书,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战争学习战争”,从而使他由一个没进过一天军校的师范中专生而能统帅三军,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学习,使人成为万物之灵;学习,使人成尧成舜;学习,是真正的广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价值取决于才能,才能取决于学习。非才无以为贵,非学无以广才,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学,是学生的天职。中国唯一的女皇武则天,其才能也来自于善学,得力于“无一时无一处不学习”,作昭仪、侍女也留心学习李世民选贤任能、虚心纳谏、励精图治的种种作法。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本领,更得益于善于学习。他不仅善读有字之书,而且善读无字之书,善于总结经验,善于“从战争学习战争”,从而使他由一个没进过一天军校的师范中专生而能统帅三军,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学习,使人成为万物之灵;学习,使人成尧成舜;学习,是真正的广才之道、成才之道!人的价值取决于才能,才能取决于学习。非才无以为贵,非学无以广才,这是千古不易的普遍真理。大学是学生治学的天堂。在校大学生应该把有限的时间投入无限的知识海洋和学习。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无疑是一中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功利主义行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浪费大好学习时光,只会让人得不偿失。其次,在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缺乏经验和对社会了解有限,面对众多的压力,包括自己的家庭,社会等方面。而且,大学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和在涉足社会对危险会估计不足,容易造成县花一现的局面。。。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红灯”也不断亮起。大学生在找兼职和做兼职过程中可能会遇上一些陷阱,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却不做实事,常有大学生们上当受骗甚至受害的案件。西南交通大学的单亮兼职事业敲响了大学生兼职警钟,启迪我们除了兼职还有生命更重要。中国大学生网2005年7月14日报道《大学生只身赴武汉“追”骗子千名大学生求职被骗10余万》《新青春参考》报道过的“18岁女生兼职泪沾襟”的事件,还有去年湖南株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位女生去当家教,被人乱刀砍死的事件等等都提醒我们,特别是女生,必须擦亮眼睛找兼职,注意人身安全。2005年8月22日,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诱骗全国各地2000多名大学生到重庆从事非法传销的轰动全国的“欧丽曼”传销案在重庆市开庭审理《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 被白骗走钱财》象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再次,高校、社会和家庭对大学生做兼职的态度又是怎么样呢?2005年,据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对该校的调查显示:高校老师高票反对大学生做兼职。70.5%的老师(37.5%来自文科,37.5%来自工科,25%来自理科)对于大学生在外兼职持反对态度;仅仅只有28.8%的家。弊大于利

3 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一些大学生做兼职盲目地以赚钱为目的,占用了大量的课余时间,很多同学因此影响学习成绩,荒废了专业知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一位老师认为,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应该以学为主——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至于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争取勤工助学的岗位。高校老师的高票反对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意义。高校老师高票反对和少数家长的支持率也告诉我们,大学生在学校应该以学为主,努力科学价值观,明确目标,一心拼搏。从法律方面来看。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绝大多数的学生选择了放弃,“打落牙齿和血吞”。1,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约束.目前在校大学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对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前看来已不太适应现实需要),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劳动法》保护的范畴迫在眉睫。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维权方面仍然是“有心无力”。日前就发生了四川某高校中文系女研究生冯某打工受骗,劳动监察部门爱莫能助的尴尬事件。2,打工维权成本:大学生不能承受之重。目前在校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症结在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大学生包括在调整范围内,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的大学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法律专家认为,大学生群体在贫困生比例高达15%至20%的情况下,维权成本居然高出普通人一大截,实在不可思议。做兼职的通过学校介绍,这种情况学生的权益基本上有保障。但大多数的还是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找兼职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受骗上当,或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其中只有个别同学报案,绝大多数都放弃了。因为一方面金额不是很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学生不可能走法律诉讼的路,那样的话,成本就太高了,学生承受不起。前相关法律的滞后之处在于:在校大学生只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打工权益,其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之高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3,目前税务部门对大学生兼职收入暂按通行的办法征收税款无明确商业规定只有模糊要求,对于是否应该对大学生兼职收税和应该征收多少已引发争议.这些问题暧昧地表明:国家并不太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在社会做兼职,而应该是以学习为主。在兼职问题和兼职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在还没有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修改,大学生兼职市场存在法规空白的情况下,在政府各部门对大学生兼职还存在管理漏洞,职责不明和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还得不到确实的制度保障,兼职问题遭遇尴尬,还找不到谁来为大学生打工维权撑腰的情况下,我们一致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将弊大于利。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在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4 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我方的观点是: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首先,在校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习是主要矛盾,第一要务。大学是人一生中最为关键的阶段。从入学的第一天起,就应当对大学四年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规划。方孝孺有云:人孰为重?身为重。身孰为大?学为大。大学之所谓大学,也是以“身为重”,“学为大”--试问:在大学里还要什么比学习更重要呢?前微软公司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博士在给中国学生的第4封信《大学应这样过》中说道:“。。。每一个刚进入大学校园的人都应当掌握七项学习:学习自修之道、基础知识、实践贯通、兴趣培养、积极主动、掌控时间、为人处事。”在应当掌握的七项学习中,他首先把“学习自修之道和基础知识”放在了首要的地位,然后才提出“实践贯通和兴趣培养”由此可见,学习科学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就是力量。大学生在校期间做兼职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必须建立在具备一定的人文科学素质和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之上。否则作为兼职的实践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试问:没有理论基础而急功近利的兼职实践不就成为“无米之炊”了吗?《左传》曰:学贵于专,好学而不贰。在校大学生做兼职不仅背弃了学为主,学贵专的治学思想,而且实在有违古之书院大师们的治学精神。对比今天社会上流行的是重学位不重学问的浮躁学风,我们就是要身体力行:超越世俗事务,安心治学,执著的追求科学真谛和真理的治学精神。市场经济,信息时代的今天,求获新知,追求真理、不断创新仍然是求学的最高目标。要学有所成、学有所破,就不应为物质利益的诱惑而放弃求真求是,坚持不懈的原则,应该像古代书院大师们一样“空诸依傍,求得十分之见。”“岁月逝矣,时不我与”。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大学生应该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事业中去。大学是学生治学的殿堂。在校大学生做兼职无疑是一中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缺乏理智的功利主义行为。在校大学生长期在外做兼职,以工代学,盲目迷茫,颠倒主次,浪费大好学习时光,只会让人得不偿失,后悔莫及。其次,在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成熟,面对众多的压力,缺乏经验和对社会了解有限,而且,大学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和在涉足社会对危险会估计不足,容易造成昙花一现的局面。。。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兼职市场的“红灯”也不断亮起。大学生在找兼职和做兼职过程中可能会遇上一些陷阱,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却不做实事,常有大学生们上当受骗甚至受害的案件。西南交大的单亮兼职事业敲响了大学生兼职警钟。《大学生只身赴武汉“追”骗子千名大学生求职被骗10余万》《18岁女生兼职泪沾襟》《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 被白骗走钱财》《重庆 “欧丽曼”--- 2000名大学生传销案》。。。象这样的新闻报道屡见报端。兼职事件警醒大学生:兼职深具安全风险隐患,风险系数大,不值得赌上安全和生命去“投资”。 再次,从法律方面来看。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成本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打官司所需的昂贵诉讼费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绝大多数的学生选择了放弃,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弊大于利。

1,学生在校期间只有短短3,4年,应竟可能学习充实自己.而不应该等到了社会再寻找机会学习.就是说,在什么时间段做什么事情.2,大学生打工往往会被社会雇佣者压榨,因为不是正式工作,而是临时打工,地位自然低下.想来辛苦成了大学生却要为别人打工,确实很辛酸...3,你父母供你读书的,不是供你在外面打工的.既然他们有钱让你上大学,应该就不会缺你打工挣的这一点钱.你要是说减轻爸妈负担,若家里真的有困难,我想那是喂养不了现在的一个大学生的.那就干脆不上学了,不仅省了学费,还能正正式式的去上班.这不是更为父母减轻负担吗???你要想清楚,你爸妈给你钱是让你学习来的,不是让你去打工的.4,现在的大学生打工基本十分低下,不是发传单就是当家教.还有甚者做起了服务员,这难道就是国家培养的21世纪大学生吗? 刚才对方辩友慷慨陈辞,激情飞扬,喋喋不休的鼓吹了大学生打工的利处,其实实际情况并不是如他所说,大学生打工只是解决大学生上学难的一个方法而已,并不值得普遍推广。对方辩友所说的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不足为信!我方已从三点指出了大学生打工弊确实大于利。首先,从人文交际上说,校园作为大学生重要的人文交际场所,大学生不应该远离校园而去打工,缺乏重要的人文交际万万是不可的。再次,从思想上说,大学生正处于道德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更要好好的控制好自己,否则一失足成千故恨,追悔莫及。另外,大学生过早的踏入社会,会受倒社会市井影响。变的庸俗不堪,斤斤计较。第三,从社会管理制度上说,社会上并没有完善的保障大学生打工的制度。因此一些黑中介乘虚而入,导致大学生打工上当受骗屡见不鲜。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大学是学习的圣殿,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栋梁,而大学生打工往往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是一种对人才的浪费。。而往往又是报酬很低。如果你想用成绩单上高挂的红灯笼来换取几张有限的钞票,甚至连几张有限的钞票都换不来,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方法是万万不可的!事实胜于雄辩,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

作为大学生,我们的任务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我们在学校读书的三四年的大学时光中,除去吃饭、睡觉、每天的日常生活(包括:洗脸、刷牙、洗头、理发、洗衣、叠被打扫房间、参加班级、团学以及社团等各方面的活动所花费的时间)再加上我们偶尔去图书馆读书、逛街买衣服等等这些时间都去掉的话,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的时间还有多少?如果我们把这些时间都按照最少的合乎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的时间来计算的话,我们在学校里真正用在学习上的时间也才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呀,我们还要在这时间就是生命而不足两年的时光中再抽出时间去打工吗?

如果我们把打工的时间用在拓展我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丰富自己的知识理论,我认为绝对比打工更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日后的发展。 打工:一个描述社会生产关系的俚语,主要是指从业人员在某个固定或不固定的利益主体下,获取一定生活资源的劳动手段。

兼职:就是短期工,临时工,区别于全职,是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

关注生活你会发现做兼职者大有人在,难道真如某些人所说是拜金主义的思想侵染了大学纯净的空气吗?我方认为并非如此,大学生打工是对个人能力的一种培养,是独立意识的体现。 首先,何谓打工?打工是指通过对特定组织或个人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而获得物质和精神回报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衡量大学生打工利大弊大的标准在于打工对大学生的自身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促进还是阻碍。我方认为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物质角度看,今年来教育部对高校收费作出了进一步调整,打工无疑成为家境窘迫的同学减轻家庭负担缓解经济压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家庭宽裕的同学,打工所得可以让自己逐步走向独立,并用自己挣来的钱孝敬父母,这种亲情反哺现象值得全社会大力提倡。第二,从精神角度来看,现代大学生大多在密罐中长大,经不得风雨,吃不得苦头,受不了打击。打工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中学会与人交流,学会坚强面对困难,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第三,从动手能力看,我国的应试教育的弊端就在于不能培养实践型和创造型的人才。大部分的学生动手能力弱,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严重脱节,社会经验少,思想肤浅,眼高手低现象极为普遍。打工无疑是大学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动手能力的上佳途径。一个在大学四年期间从未打过工、毫无社会经验、没有明确的人生定位、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动手能力很差的毕业生,与一个在大学期间通过打工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有明确的人生定位、具有面对困难解我们今天的观点是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也就是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这一事实来说,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体现在整体上在校大学生打工对个人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个人方面来说,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方面有了尽可能地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要在大学期间培养自身的交际、协调、应变等社会所需要的能力,而学校提供的有限的实习、实践机会和现行的教育制度无法满足我们上述的需求,而打工却恰恰可以。打工能给我们带来经济利益。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而更重要的是打工能使我们更早更广泛的接触社会,让我们风早地走进社会的风雨,从而更早的学会用自己的双手为自己撑起一把雨伞,所以说,对于我们自身发展,打工不是唯一的选择,却是上佳的选择。而面对打工促进了在校大学生自身发展这一客观事实,对方辩友为何还要坚持在校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呢?从对社会的作用上看,大学生在校期间打工,培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再投身工作,无疑提高了社会人才利用率,服务社会,贡献社会,无疑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的终极价值。如果你是雄鹰,你就应尽早练就有力的翅膀;如果你是英才,你就应尽早投入时代的洪流。而打工正是我们在校大学生了解社会适应时代的上佳方式,由此,在校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一个在大学四年期间从未打过工、毫无社会经验、没有明确的人生定位、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力、动手能力很差的毕业生,与一个在大学期间通过打工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有明确的人生定位、具有面对困难解决困难的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很强的毕业生相比,哪一个能更快的适应社会?哪一个更受企业青睐?哪一个更符合我们追求的人才要求?至于由于盲目打工带来的不良现象并非打工这一客观事物本身的缺陷,制度的不完善也不能掩盖打工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利益,正如车祸的存在不能否认车给我们带来的极大便利综上所述,大学生打工的利远远大于所谓的弊,明智的你请睁开慧眼吧,你会发现打工原来可以更美的。

主逻辑:当代社会中的兼职今非昔比,环境恶化,大学生在当代社会兼职利益受损——但大学生没有意识自我保护——有意识也没有法律和机构——就算当事人具备法律知识也没有时间精力去争取权益——恶性循环——最终(也始终)被伤害。 或

当代社会大学生兼职市场混乱,法律缺失,但二者都不是凭借大学生的力量可以改变的。所以无论大学生怎样努力,都无法扭转大学生兼职现状,也即一直维持现今的弊大于利。 攻辩

今天对方辩友如此倡导在校期间做兼职,那请问您是否做过兼职呢 ? ——尽然对方辩友有过相关经历,那想必对相关发挥也有深入了解了……

——(如果没有)请问兼职如果真想对方所说的那么好,您为什么不呢?——不管怎样既然一个行为得到对方辩友的大力认可,我想绝不会是没有根据的……

那请您列举出除《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外,能够对大学生兼职起到保障作用的劳动法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没有听清我方问题我说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民法,请您重新回答好吗?……

——对方辩友刚才提到了劳动法,但是根据现行法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更不受《劳动法》约束。

所以,综上所述,对方辩友倡导的利大于弊是建立在不懂法,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的。如果一个行为连法律保障都缺失了,还能说他利大于弊吗!活血刚才的问题对于对方辩友难了些,那请问正规的中介公司应具备"三证一照"包括哪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业介绍证和收费许可证,并且必须在醒目地点悬挂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 ——我很高兴对方辩友能够完整的回答出来…… ——既然对方辩友(经历过兼职都)(经过如此长时间的准备都)连中介公司是否正规也分不清楚。那当今兼职的大学生们就能一双慧眼辨尽天下真伪吗?而你们今天大谈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是不是制大学生的利益于不顾呢。 想必《职业介绍合同》对方辩友应该十分熟悉了吧。那请您回答《合同》约定哪些主要内容,回答两方面足以(约定报酬支付、劳动纪律)。——对方同学终于让我们在大学生的身上看到了一丝曙光…… ——我们真的很遗憾,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竟如此贫瘠吗?他们到社会上能保护自己吗?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究竟是利大于弊呢还是弊大于利呢?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现状——当代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再问对方辩友一些实际性的问题…… 物质

为了支付高昂的学费而去做兼职这样的行为我们不应该鼓励嘛?

——其实他们完全可以去申请助学贷款,一心读书,为以后某的更大的发展。然而我们注意到18的人把收入用于业余娱乐开支,22%的人将收入用于奢侈消费,两者之和已经高达百分之四十,请问对方辩友,他们也是为了支付学费吗 也有人曾做到管理层

——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价值比较性命题,应该看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在在校期间兼职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对方便有所提出的情况不论是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现实中看都在极少部分,所以在总体上不具有讨论意义。 学校权责

(建议结辩陈词中使用)我们退一步讲,法律缺失暂且不谈。但学校的引导体制也未能建立落实,并且即便落实了,也会因学校提供兼职岗位的局限性而导致仅有……%的学生通过学校寻找兼职。现在的大学生兼职大多数都是付出体力型劳动。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做简单劳动是人才的浪费——今天的实践有利于明天的管理 法律

(对方)法律健全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且需要有其必要性。也就是说当代要有足够的大学生在兼职期间利益受损,让国家意识到其紧迫性才会在一个漫长的过程后立法。难道对方辩友为什么要去做法律不完善的祭品呢! 因为当前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劳动部门在大学生兼职维权方面仍是心不余而力不足。在《18岁女大学生兼职泪沾襟无人问津》《大学生找兼职遭遇“黑中介”被白骗走钱财》等文章天天见诸报端的时候,对方辩友还能难倒仍然固执的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利大于弊呢! 如果一个行为他连法律的保护都得不到,那么保障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又从何谈起? 价值观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若不把握好自己,增强自我的辨别能力容易被社会上不良风气所同化,从而从长远来看,最终不利于大学生的发展。对于这点对方辩友又将如何解释呢。 学识

对方辩友极力主张的在校期间兼职或许可以让大学生更容易进入企业,但仅凭经验是不能让人走的更远的,仍然需要学识作为基石,作为支撑。请问对方辩友您是希望杀鸡取卵呢还是希望长远发展呢?

——当然希望长远发展,并非不注重学习……——那么,对方辩友为什么不在寒暑假期去兼职充实自己丰富生活偏偏要选择在校期间与学习争夺时间精力呢! 一个有虫牙的人吃苹果导致牙疼,谁之过?是有虫牙的人还是苹果?——这个当然是有虫牙的人的过错,但是如果一个人有虫牙是不是他从自己主观上就不应该吃这个苹果呢!但对方辩友也许没有看到,有数据显示,在上课和兼职产生时间冲突的时候有65.7%的人选择的是兼职而不是上课。在这样的背景下,兼职的弊就显然要大于利了吧! 曾有“学子俱乐部”(中国(常州)大学生第一门户,专注于中国一万所大学、三千万大学生的最佳网络媒体。)直指各大高校,以招收代理、吸收会员为名,收取会费和押金,被骗学生达数千人,涉案金额达数万元,在常州的各大高校几乎无一幸免。有同学说:“我们学校有100多个同学被骗了!同学们正在讨说法,有的同学上课都顾不上了。”面对这样的群体性事件,对方辩友仍能说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利大于弊吗!——……——这不但有损学生物质利益,更将做校园代理的同学置于尴尬的境地,难道说这是对于他们大学生活是有利的吗! 影响成绩之类是因为过了,如果一个整天沉溺于电脑或运动等其它爱好也会造成同样的负面效果,那你就能说这些活动弊大于利么,这显然只不过一个度的问题,比起天天耍的无聊,兼职有什么不好——度的把握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但据调查显示,仅有10.23%的人可以合理安排学习与兼职,那对于大学生整体来说,不是弊大于利了吧! 社会能力

但我们发现企业并非想对方便有所说的那样注重兼职经历。在2003年的招聘会上,福州数名应届大学生就因为曾兼职太多而被拒之门外。而理由正是:“这些毕业生心态浮躁,没好好抓学习。”啊!

用人单位所说的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并不是指对方辩友所说的发发传单,洗碗之类的经验,而是与本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经验。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通常会优先选择有兼职经历的学生,请问对方辩友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当然会选择有兼职经历的人,在校兼职往往是学业和其他人达不到同等条件,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弊大于利。 对方辩友忙于兼职,连自己的专业知识都没有学好,那么知识与实践的统一又从何谈起?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吧 中介等

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很多大学生都曾上当受骗(中介诈骗,乱收押金,直销传销)据不完全统计去年的上半学年广州就发生了千余名大学生暑假找工作被骗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兼职还能说利大于弊吗! 利用

大学生兼职原本是好的,然而我们看到,现在商家只是在利用大学生而对其安全权益等问题置之不理。在大学生的劳动不能得到合理的认可时还能说兼职利大于弊吗!——……——对方辩友说我们口说无凭,那好在肯德基和麦当劳兼职与其它相比已算是十分正规,然而在数省市他们所给的工资缺员低于最低工资。对于这点对方辩友又将如何解释呢! 责任归咎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我们要达到学习与兼职的平衡,但数据表明有65.7%的人会在兼职与学业发生冲突的时候选择去工作而不是上课。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平衡吗!面对着这样的数据,请对方辩友扪心自问,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真的利大于弊吗!

——……——多了一份薪酬,所以多了一份责任。请问对方辩友,在您遇到这种两难境地的时候,是想放弃前途呢还是要不负责任呢!

请对方辩友举出一个由兼职本身的弊端引起不良后果的事例。——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对方辩友如此提问是不是太霸道了呢。但我们今天可以看到,无论从法律保障还是从学校监管,亦或是从学生的意识方面出发,种种现状都不能达到一个令我们满意的程度。既然现实如此这般,我们如果再高呼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利大于弊岂不是把他们往火坑里推吗! 有些大学生因兼职经常逃课,或在课堂上想着如何赚钱,再者就是在上课的时候睡觉严重影响了学习。 ——究其原因,是兼职者个人的原因——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整个事件的利弊比较,请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 (对方)农民买到假种子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那我们就不要让农民种地了。汽车也会发生交通事故,那我们就不要用汽车了吧! ——我们当然承认不利因素必然存在,但对方辩友认为您在四年之后仍与今天所差无几吗?如若真是这样,那实在是高等教育的悲哀啊!

现在有网络兼职,并不消耗很多人力物力,效益还很好

——对方辩友想得十分美好,但事实却总不能如愿。现实中的欺骗你尚且如此严重,更何况是虚拟存在的网络。由于没有有力的保障措施,出了好多力确实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实例在我们身边一次次上演,不过对方辩友前赴后继,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的确可敬可佩啊。 意识

精力和时间的有限方面来说,在校期间学习与兼职之间就像鱼和熊掌难以兼得也。我门要明确大学阶段是用来学习而非兼职

——难道“兼职”去了解社会不是一种学习吗——对方辩友,在大学里你没学会没学好有导师帮你有老师教你,然而在社会中一不留神你就要面临下岗的危险。社会不是让你来学习的啊! 大学生在学校上课的时间不多,其他的时间做什么,如果都在进行你所谓的学习人是很容易崩溃的并且也最终不利于个人发展。

——对方辩友,偌大的一个图书馆满足不了您四年的消遣吗! 有些大学生因兼职经常逃课,或在课堂上想着如何赚钱,再者就是在上课的时候睡觉严重影响了学习。

——究其原因,是“兼职者个人的原因”

(用于结辩)经过双方辩手的激烈争辩,我们的出了这样的结论:大学生缺乏自我维权的意识,即便有意识,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就算有了法律知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漫长的申诉过程,再假设有了时间精力,却仍然缺乏完备的保障体系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措施

对方辩友所提到的种种益处都可以由在寒暑假期兼职和在校参加社团得到,并且,您不认为在校的社团会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在假期参加兼职会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分析,从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吗?为什么偏偏要在在校期间兼职,和学业争夺时间精力呢!

数据:

有72.5%的大学生表示,中介机构在收费后开了收据和发票。但是有27.5%的学生并没有向中介机构索要相关的收费凭证。

以获得报酬为兼职目的的同学却占81.25%。虽然以锻烁能力为主的的同学也不少。但与前者相比却是少数。只有10.83%的同学表示能合理安排兼职和学习的时间.大部分同学只能勉强协调。调查显示,能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麻烦的同学只占3.57%,私下或与同学一起解决的却占35.7l%,自己忍受损失的也有22.62%。可见,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无影响的占79.8%,认为有影响也有积极作用的占4.O%,也就是从事兼职的人群对兼职现象积极认可度超过八成;认为影响较大的只有1人,认为有点影响的占I5.2%,即持负面印象占16.2%

一(低)年级从事家教的能力与被信任度不足,因此这部分学生不得不从事其它兼职形式。 有83.1%的学生自认倒霉;只有16.9%的学生采取了向有关部门投诉;还有少数学生忍气吞声,继续工作。调查显示,在面临“是否与雇主签订合同”时,有59.2%的大学生选择口头协议,24.5%的人表示没有想过这一问题,只有16.3%的人倾向于签订书面合同。面对权益受到侵害,只有4.2%的学生能正确写出投诉机构名称

有71.2%的被调查大学生是为了增长见识,取得社会经验,为求职打基础;19.2%的人出于经济需要;而专业需要和随大流各占4.8% 有70.18%的教师并不赞同学生做兼职

山西太原法定最低小时工资:6.5元肯德基:4.5元/小时麦当劳:6元/小时河南郑州法定最低小时工资:7元肯德基:4.3元/小时麦当劳3.9元/小时福建福州法定最低小时工资:5.5元/小时肯德基:3.6元/小时麦当劳:4.1元/小时州麦当劳的时薪仅为4.1元,福州的其他洋快餐工资水平普遍低于该省去年8月开始实施的小时最低工资水平,兼职工每天工作六七小时。一名姓曾的大学生称,去年下半年她在福州市东街口肯德基餐厅兼职,她的工资是4.3元/小时,如果工作期间在公司用餐还要扣除0.7元/小时的餐补费,只能拿到3.6元/小时的工资。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去年8月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在4.5元—6.8元之间,其中福州市五城区的最低小时工资为5.5元。 上海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辩论赛: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弊大于利

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

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辩词

大学生兼职打工弊大于利

辩论赛: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

大学生假期兼职弊大于利

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二

“大学生兼职弊大于利”辩论词

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兼职工作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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