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书
本人自愿接受
村社区矫正小组监督管理,保证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小组的管理教育,现保证如下:
一、保证做到每周向社区矫正小组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二、保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向矫正小组请示后报告镇司法所,按规定请假,经司法所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保证遵守会客规定,不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和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
四、保证参加社区矫正小组组织的、公益劳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公益劳动项目。
五、保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月参加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服从社区矫正小组安排的学习项目。
六、保证遵守社区组织的其他监督 管理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接受矫正小组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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