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落户办事程序
1、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条件:
在思明区、湖里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10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50万元)或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实际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每增加实际投资金额达50万元(高科技企业及科研单位30万元),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符合投资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户口,企业骨干本人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学历、年龄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本市急需的高级技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③必须在企业服务满三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签订五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依照上述规定,在按实际投资金额标准入户或按实际纳税额标准入户中,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办理落户。
(2)提供材料:
①《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一式两份;
属于重点工业企业还需填写《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汇总表》一份及市经发局有关证明材料;
②企业证明(见样本);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近期企业验资报告或市地(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税证明;
需按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投资或纳税条件办理户口的,还需提供市科技局出示的企业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证明。
⑤骨干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件;
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⑦续签的劳动合同;
⑧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
(3)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凭上述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注:办理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必须由企业人事干部办理。
(4)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15-11:45。
(5)办理时限:对材料完整者,承办人受理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2、小城镇落户
(1)条件:
在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以及海沧区镇、街道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
①在城镇务工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
②继续签订3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③在区政府或海沧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驻地镇或街道落户的人员还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提供材料:
①《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一式两份;
②企业营业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员工的身份证、学历等证件;
④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⑤续签的劳动合同;
⑥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拟落户在区政府所在地者须提供)。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
(3)办理程序:
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4)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15-11:45。
(5)办理时限:对材料完整者,承办人受理后一般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租住私房不能算有合法固定住所。
注:我处周一至周五上午受理上述各项承办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下午办理成建制调动、成批落户等相关业务,不对外办公。
承办处室: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532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