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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1:2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2年第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扶贫办(局):

根据省办年初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度第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区贫困农户发展农家观光果(菜、茶、药、竹)园、花卉、农家鱼塘、农家特种养殖园(场)等种养业补助;由带动贫困农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种养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二)乡村旅游扶贫接待户对家庭旅馆、乡村旅馆进行客房、浴室、厨房、厕所等设施改造补助(参照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并优先安排贫困计生户),增加点缀民族文化元素,打造浓郁的民族文化特色。

(三)项目区贫困农户开发餐饮“农家乐”、农家茶馆、兴办农家作坊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纪念品、特色食品等旅游商品补助。

(四)项目区内集中修建旅游公共卫生厕所、人行便道、照明绿化、特色旅游购物街(商店)、民俗博物馆、旅游标识、文

化休闲娱乐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建设补助,但比例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20%。

(五)项目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六)对投资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且确保贫困农户直接受益的扶贫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七)对贷款投入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贫困农户给予贴息支持。

(八)其他有利于贫困农户直接增收的旅游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市(州)扶贫部门采取竞争入围方式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

(二)符合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布局,区位突出、示范作用大、农民增收快、发展前景好的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可以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向省扶贫办直接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扶贫部门负责组织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竞争入围初审工作。重点围绕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生态休闲等主题推荐项目,优先在国家、省批准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文化村寨、风景名胜区或基础条件、发展前

2景较好的地方开发乡村旅游扶贫试点。

(二)各市州扶贫部门根据黔委厅字„2011‟77号文件精神推荐项目(不限制项目名额和资金额度),省办根据各地推荐报送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有以下情况的,市(州)扶贫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1、与黔委厅字„2011‟77号文件规定不符的。

2、没有以增加项目区贫困农户收入为核心设置项目建设内容的。

3、没有切实可行的技术标准,随意超标概算的。

四、其它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2年度第一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申报建议书在3月10日前报送。

(二)报送方式:各市州扶贫部门举行竞争入围后,将推荐文件和项目县申报建议书纸质(一式三份)同电子文档报送省扶贫办机关党办。

(三)项目建议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申报建议书按照省扶贫办提供的样式编制(模本可在贵州扶贫开发信息网公告栏下载)。(此通知由各市州扶贫办发至各区县扶贫办)

联 系 人:王真勇

联系电话:0851-6839656

邮箱:gzfpjgdb@126.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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