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 15 —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 16 — 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技术秘密的定密、更密、解密、鉴密和协助失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三)指导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协调股份公司部门之间相关技术秘密事宜;

(四)归口管理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的认定、审查、登记、备案、保护、引进、实施许可及奖惩工作,编制相关工作经费预算;

(五)组织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技术秘密业务培训工作;

(六)按照股份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负责发布股份公司技术秘密信息。

第八条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技术秘密管理工作:

(一)总裁办负责技术秘密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失泄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提前引进技术秘密的审查和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技术秘密业务会计核算,配合组织技术秘密价值评估工作;

(四)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技术秘密业务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 17 —

(五)法律事务部负责重大技术秘密认定的审查和技术秘密纠纷及侵权案件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专业分公司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部署,指导业务归口单位开展技术秘密工作及引进技术、装备等涉及技术秘密的审查;协助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研究编制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并组织在本专业领域的实施许可与转让;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地区公司应明确技术秘密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按照技术秘密保护的业务流程,管理和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二)制订本单位技术秘密管理制度;

(三)根据股份公司授权,组织本单位技术秘密的认定、登记、备案、保护、对外许可审查及奖惩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单位范围内的技术秘密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技术秘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协助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秘密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权利归属

第十一条

职务技术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归股份公司所有或 — 18 — 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有。职务技术成果主要包括:

(一) 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工作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主要利用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

(三)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员工退休、退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原岗位工作或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

地区公司应事先就前项规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做出约定。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与外部单位开展科技与生产经营合作等活动,应约定产生的技术秘密归股份公司所有。确需将合作方作为技术秘密共同权利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与来本单位开展临时研究、访问、实习的外部人员,应明确约定与上述活动内容相关的技术成果中的技术秘密归股份公司所有。

第四章

开发与认定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时,应进行文献检索和技术分析,编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报告》,明确项目预期产生的技术秘密目标、任务及措施,作为立项审查、论证的主要依据。

— 19 — 第十五条

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时,应将技术秘密开发任务、目标列入计划任务书(合同)的技术、经济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报告》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确认。

第十六条

地区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部门应监督项目实施中的技术秘密开发,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技术秘密责任人,对项目实施中需要保密的技术成果,应及时进行技术秘密认定和管理。

第十七条

技术秘密由地区公司组织认定,但由股份公司总部下达计划任务且完成单位仅为外部单位的项目,其技术秘密由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组织认定。技术秘密认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完成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认定书》,向认定单位提出申请;

(二)认定单位委托3至5名股份公司内部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是任务下达单位人员)组成认定委员会;

(三)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认定技术的新颖性、实用性、保密适用性等进行评议,并对保密内容、密级及保密期限提出建议。认定可采取会议评议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

(四)地区公司认定的技术秘密,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认定;

(五)通过认定的技术秘密,主要完成单位的人员通过股份公司科技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 20 — 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登记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登记证书》;

(六)认定过程中,所有涉密人员均须签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保密协议书》。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时,应对技术秘密开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专家中应有技术秘密管理人员。通过验收后,应对项目全部技术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归档。

第十九条

技术秘密保密期限确定及解密等事项按照股份公司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技术秘密需要延期或提前解密的,应及时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变更书》,报原认定单位审批。获得批准的,应及时告知涉密人员,并在股份公司科技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变更。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科研过程中项目研发人员应正确合法取得技术信息,并保守科研项目中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关键、重要涉密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任职或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提出调离的,须经过一年脱密过渡期。

技术秘密档案管理人员提出调离的,地区公司应将其提前一

— 21 — 年安排在非保密工作岗位进行脱密。

第二十二条 一般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或因退休、调离、离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前,应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将试验记录、材料、样品、装备和图纸、计算机软件等全部技术资料上交地区公司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要求拟引进人才如实说明在原工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并承诺对调离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与临时聘用、进修、培训等外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原则上限定其从事基础性、前瞻性、探索性研究课题,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及关键、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股份公司机构重组等原因导致技术秘密权属与人员变化的,相关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和处置意见及时报上一级技术秘密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技术秘密认定后,所涉及的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方案资料、实验记录、研究报告及相关涉密材料,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密期内,技术秘密的相关内容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展览、展示。在内部刊物上发表可能涉及技术秘密的文章时,须经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表。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明传电报、公共电子邮箱、— 22 — 广域网电子邮箱、普通邮政(包括挂号和特快专递)传递或在行李包裹中夹带涉及技术秘密的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当对研发中心、实验室、技术档案室等重点涉密单位和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制度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对技术秘密较集中的单位和区域,应设立非工作人员限制活动区;在国内外技术交往活动中,对技术秘密应采取保密性隔离措施,限制接触人员,对参观人员应当指定路线和范围;对含有技术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第二十九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应在工程设计、设备制造等涉密关键环节实行保护措施:

(一)指定工程设计单位,工艺包直接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签订保密合同后,方可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件,但不提供施工图电子件;

(二)签订许可设计、许可施工、许可使用等合同。许可合同须约定技术受让方及接触技术各方应当与其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双方备案;

(三)以直供方式提供涉及技术秘密的专有设备、产品及样机(品)的,应与受让方签订不得拆卸专有设备或产品的协议,与制造商签订许可制造合同和保密协议。

— 23 —

第六章

实施许可与转让

第三十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科技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优先采用自主开发的技术秘密。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秘密,股份公司总部与专业分公司应组织推广实施。

股份公司鼓励地区公司之间实施、许可和转让技术秘密,应通过合同约定技术秘密的实施内容、实施许可费用。技术秘密完成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的技术资料,协助制订技术秘密实施计划、方案,提供实施必要的技术服务、培训和咨询等。被实施单位应为相关技术秘密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装备、人员等方面的配套支持。

第三十一条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对外许可、转让技术秘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类、二类技术秘密,不得对外许可。确需对外许可的,填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实施许可与转让审核报告书》,经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审查后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其中一类技术秘密报总裁批准,二类技术秘密报主管副总裁批准;

(二)三类技术秘密,允许对外许可与转让。由地区公司审批并报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

向国(境)外许可或转让技术秘密,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应遵守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开展技术秘密对外实施、许可谈判前,应与受让方签订保 — 24 — 密协议。

第三十二条 在对股份公司技术秘密进行对外许可、转让、投资、作价入股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资产部门组织内部专家对技术秘密进行价值评估。

第七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对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制止或举报侵犯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技术秘密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及时认定技术秘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审批,擅自将技术秘密公布于众的;

(三)未经审批,擅自许可转让技术秘密的;

(四)未经审批,擅自引进技术秘密的;

(五)未履行保密协议的;

(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技术秘密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八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

— 25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有技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石油科字〔2000〕第141号)同时废止。

— 2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置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