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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4 08:37:0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岗位职责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区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公司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年度审计工作要点;

3、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依据审计程序开展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包括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在建项目过程控制审计等),参股单位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

5、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6、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直管领导提交审计报告;

8、在审计委员会或直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讨论审计报告,根据讨论后的审计报告,起草审计决定,公司正式行文下发;

9、组织实施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10、组织实施公司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

11、对公司各业务流程的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12、对财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13、组织审计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及培训;

14、及时全面的的整理保管审计档案;

15、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公司年度工作会上通报审计工作情况;

16、配合纪检监察部、法律部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17、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区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拟定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3、草拟公司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年度审计工作要点;

4、参与并监督公司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项目清理等重要经济活动;

5、组织公司年度审计项目审前调查,提出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意见;

6、依据审计程序开展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包括工程项目竣工兑现审计、在建项目节点考核、在建项目过程控制审计等),参股单位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

7、审计组需要分组时,担任小组组长兼主审,对审计项目实施程序、审计取证、审计质量等全面负责;

8、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组织审计组核实相关情况,提出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修改意见;

9、负责将项目审计报告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并起草公司审计决定,正式行文下发;

10、组织实施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

12、组织实施公司安排的专项审计调查;

13、组织实施对公司各业务流程制度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14、组织实施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等;

15、组织审计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及培训;

16、负责审计工作总结、年度审计报表、拟发文件的审核把关,督促审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归档;

17、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公司半年及年度工作会上通报审计工作情况;

18、配合纪检监察部、法律部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19、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绩效考评,并提供奖惩、任免、晋升建议;20、负责部门劳动纪律,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综合文件的起草、要事督办、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2、负责股份公司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的拟定以及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

3、组织股份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审计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及培训;

4、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及推进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企业审计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和实施对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预算执行情况、经济合同等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2、负责组织和实施对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资金安全、完整和使用效果的审计监督;

3、组织实施公司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

4、对公司各业务流程的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5、负责对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企业审计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

6、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7、参与相关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股份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经济责任审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负责对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经营绩效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3、负责组织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审计调查;

4、负责对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

5、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工程审计岗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2、负责股份公司总部在建工程、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3、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和投资计划会审;

4、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控股公司建设项目会计核算、项目管理、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和调查;

5、负责对股份公司总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组织工程管理方面计算机辅助软件在审计中的推广应用;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1、拟定股份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依据审计程序开展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

4、负责对子公司、控股公司实施财务风险控制,指导子公司、控股公司开源节流、优化资金占用,定期对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编制并完善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6、检查评估股份公司内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并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股份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

2、负责建立与维护股份公司风险控制体系;

3、负责做好公司风险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4、通过收集、整理、验证、监控和公布风险信息,以完成监测、鉴定、监督和衡量公司风险的职责。

5、执行和落实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具体的风险对策,并监督风险管理政策和对策在企业各个层面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6、协调和指导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各个层面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审阅和及时处理企业各个层面传入的风险报告,出具股份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7、不断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发现企业问题和及时报告企业问题,不断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探讨企业机遇和报告机遇;

8、执行对企业危机事件的具体处理;

9、审核企业风险攸关的各类文件及合同;

10、推动公司企业风险文化建设,培训员工,提高企业上下的风险意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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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 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

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公司的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属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规划部或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规划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0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

理,该入帐的要入帐,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

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规划部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银行借贷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此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开立(注销)银行户口 长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贴现 公司债券 财产抵押 融资租赁

担保

重大融资项目的每个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个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融资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三十条 资本金

公司应设资本金帐户,该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应给出资人出资证明。

第三十一条 资本公积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五个项目。

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第九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单位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每月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应于每月25日前报总会计师审批,经审批后,应严格执行。

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修订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公司办公经费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

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按月限额使用。 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归口管理。

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费,职工福利

费,职工医药费报销,电话费,小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办

公室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人事干部部归口管理。 出国经费及出国人员费用由规划部归口管理。

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人员补助费部分分别由组干部和退管

会归口管理。

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

务部归口管理。

业务活动经费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领导掌握使用,记卡限额

并用专项报销单报销。

各项广告费均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外埠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向各归口部门的公司领导提出

申请,批准后再实施。市内出差费用由各部室领导审核,分管副

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2、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审核,副

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总会计师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六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1、差旅费用开支应纳入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章办事。公司财务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按规定审批。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出差时间。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总经理出差,应事先请示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用预支单”,由公司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应由公司总会计师加签方为有效。

2、交际应酬费

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交际费用应每月制订预算,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超过预算的经由总经理审批。

3、新品开发项目费用:

根据新品开发项目编制用款明细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授权指定专人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其他非独立核算经费:根据经费发生部门,由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授权部门领导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4、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区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奖金与各单位的利润挂钩。

5、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

退休养老金、医疗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基金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6、保险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办理财产保险等事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因公死亡及负伤保险。

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协助保险合同的执行,遇有保险事项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便及时办理索赔。

7、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总会计师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利润分析报告; 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 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管理部负责统一指导;

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公司在收到下属子公司财务分析后,结合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及时完成综合财务分析工作,报公司领导阅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税前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 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十二条 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

成本费用预算。

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 控制担保风险

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 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制定,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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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声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我单位以团体投保方式,在贵公司为员工投保保险(投保单号码 :)。贵公司销售人员已将被保险人必须表示同意并知悉保险事宜的相关法律条文、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及有关事项向我单位经办人作了详细说明。由于我单位人员流动频繁,员工众多,操作起来非常繁琐;而且就在贵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之事,我单位已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责任免除、解除合同、受益人等有关情况告知了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没有表示不同意见,视作被保险人已同意保险有关事由。因此,我单位承诺:在保险有效期内,凡发生被保险人以未经其本人同意投保为由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关,本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填报单位盖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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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XXX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XXX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于XXXX年XX月XX日在太原市XX路XX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X人,代表出资XXX万元,首期出资XXX万元,占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XX%,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决议:

1、由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X、XXX、XXX共同设立XXX股份有限公司;

2、通过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公司设董事会,选举XXX、XXX、XXX、XXX、XXX为股份公司董事并组成首届董事会;

4、公司设监事会,选举XXX、XXX、XXX为股份公司监事并组成首届监事会;

5、选举X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6、聘任XXX公司经理;

7、通过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8、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同意委托XXX办理有关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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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 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

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 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 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 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

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

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

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控制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

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

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当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 件一),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 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九条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出具的保密提示函、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

保密承诺函等材料,由公司资本与规划发展部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十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

料中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

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信

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公告。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

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

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

的,公司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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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有限公司

象州支公司 2011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 在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的关心和正确领导下,我支公司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全体员工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起来,密切配合上级公司和当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 ,也取得了一的成绩,以下是我支公司今年工作的一些措施及所取得的成绩:

一、工作措施

1、抓好队伍建设,寿险工作人力是主要的一项工作重点,至上月支公司人力达150多人,比去年人所增加。

2、重培训,今年以来,除了上级公司每月的固定的培训,每天的早会都进行专题的培训,提高业务员的工作技能,端正业务员的工作态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发扬团队精神,增强业务员的工作信心。

3、抓管理,从各部门入手,针对各块业务的工作需要,分析市场动向,寻找业务突破口,根据每个业务员的特点,引导其业务发展类型,使其发挥到工作的最佳状态。

二、业务情况

全年总保费完万元,意外险万元,寿险万元,续期万元。基本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

1、团体业务完成寿险新单11.6万,短险174.5万,其中学生险业务116.5元,基本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在竞争激烈的

情况下各块业务均实现正增长,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计生部门的极力配合下,我部全年承保了全县4900多户的计划生育爱心保险,保费达15万余元,为我县计划生育家庭户提供了24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 其次做好学生保险的承保工作,为全县部份学校学生到校服务,上门收取保费116万元,承保率有所提高。在农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及公司各岗位子的努力配合下,农村小额贷款保险这块业务收取保费 28万元,为各贷款农户提供与贷款额度一至的风险保障,解决了银行放出贷款后由客户身体因素造成的风险,实现了保险与银行相辅的功能。

2、个人业务方面,分红保险保费完成首年保费400多万元,意外险50万元,创下了历史新高。

3、银保业务方面,总保费完成600多万元,其中趸交业务完成460万,期交业务240万元,全面完成全成任务。

以上几点只是们取得的一点点成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县政府已在10月份下发了关于农村小额保险的文件,但因各乡镇未转发文到各村委,得不到村委的重视,因此我们业务员也到各村委做了宣传工作,但收较不理想。

2法人客户少,政府公务员意外险业务拓展不成功,企业的意外保险大多在当地劳保所投保工伤保险, 渠道业务没有发展不理想,除了农行和计生业务,没有其它的渠道业务。

综合以上的各种因素,我们下一所度的工作思路是:巩固原有的业务板块,密切配合政府金融办工作,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的步伐 ,积极寻找业务发展的突破口,开发政府公务员意外伤害保险,拓展建工险,多向兄弟公司学习先进的经验,开阔视野,多方向多渠道发展业务,使各板块业务发展均匀,学会业务上多条腿走路,使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中国人寿保险股有限公司象州支公司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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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 ,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 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 1能力,严格按公司章程,制度办事.讲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节约开支.第十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股东处,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应股东邀请前往,则费用由邀请者负责.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需应酬,要报告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第五章 公司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公司及股东着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费用,节约开支.1,公司董事开会,每人每天费用150元,其中餐费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来往乘火车,乘坐比火车标准高的交通工具,需经董事长批准.2,公司因公邀请股东来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负责其食宿与交通费用,食宿标准与董事开会相同.3,股东本人要求来公司办事的,其本人及随行人员费用自理.4,公司来客户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超出公司规定的,谁支出谁个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5,公司工作人员出差,实行费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负.第六章 公司网站后台管理权限

- 3进行处罚,其经营的市场由公司市场部做好手续后,另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如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拒绝执行者,公司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股份,取消其股东资格.第二十条 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区经营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东可向公司举报,公司核实后,对被侵害的单位赔偿的标准按5000元/户执行,如果拒绝赔偿则关闭后台,取消经营资格.第二十一条 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的统一和团结,有事情要通过组织解决,不得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虚假情况,制造混乱和恐慌.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应立即加以制止和解决,解决不成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供公司实施.第十章 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利益,使其投资增值,同时股东应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网站后台将设董事会信箱,供股东反映情况用.第二十五条 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接到申诉后做好回复手续并立刻做好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做好纠正工作;

- 5每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帐务处理.第三十二条 要加强支票的管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金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由会计个人负责.第三十三条 清算内外部经济往来事宜,核实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催收,清债.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否则,因此产生长期积压,呆死帐等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做好股东股金的登记造册,由财会设专人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制定股东年终分红方案.第三十五条 会计要做到财务手续健全,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票帐相符,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完整性.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第三十六条 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费.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要按章程规定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查询,实行财务民主.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收支款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银行规定限额.第三十九条 出纳员现金出现差错,丢失完全由自己赔偿.第四十条 公司所有日常开支,由总经理与股东代表副总经理共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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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营企业联合投资公司筹建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推动陕西民间投资健康稳健增长,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由省工商联牵头,组织部分代表性民营企业,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发起设立一家新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特色鲜明的民营企业联合投资公司。公司拟暂定名称为陕西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民投”)。为确保筹建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筹建方案(草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思路

统一领导,统一思路,拟暂定陕民投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参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金融投资、进出口贸易、海外并购、“一带一路”建设等,特别是要在国内外并购一批资质优良、实力雄厚的高新科技企业,让这些高新技术在国内市场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按相关规定,选聘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优秀管理团队,构建现代投资公司必备的法人治理架构和体制;制定严格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使成立后的陕民投成为一家资本充足、治理优良、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的现代化专业性投资公司。

(二)业务发展目标

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陕民投做成资产1000亿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投资集团,打破一家民营企业不能参与或参与不了大型项目投资的格局。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合规操作,对关键指标设置量化触发标准,并设置风险对冲、资本补充、机构重组等应急预案。

2.市场运作原则。遵循行业发展规律,遵循各发起人的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引进新的战略合作伙伴,根据筹建各阶段要求,选

2 聘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确保发起设立过程公开透明。

3.专业化发展原则。根据陕民投发展目标、业务方向以及法律、法规对投资公司的要求,公开选聘符合陕民投建立及发展要求的专业人员队伍。

4.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陕民投股东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陕民投将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运营及风险控制。

二、股本募集和股本结构

陕民投注册资本拟为100亿元人民币。拟由9或11家主发起人和若干一般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主发起人每家出资5亿元,一般发起人每家出资1-3亿元。

三、筹建机构设置方案

为确保陕民投筹建工作顺利,拟设立筹建领导小组。组长拟请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冯月菊担任;副组长拟请省金融办主任周彬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刘玉明,省工商联副主席李建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省工商联副主席、荣民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史贵禄担任。

筹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拟设在省工商联经济部。办公室主任拟请李建军副主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拟请省金融办分管领导、史贵禄担任。工作人员拟为:张宏伟、省金融办相关

3 处室负责人、余奎佑、闵和平以及各发起人单位相关人员。

四、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筹建阶段

1.4月中旬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遴选、确定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以及股本比例。

2.进行预名申报。

3.选定各专业服务机构,完成各项法律文书的拟定。4.履行组建陕民投的法律程序。计划于5月中下旬召开发起人股东大会,审议各项法律文件,通过各项发起人决议,签订发起人协议。

5.选择营业场所。

6.拟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拟定人员选聘方案,提交发起人大会决议通过。

7.证照办理。筹备办公室根据筹建进展情况,计划于上半年完成证照办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开业准备工作。

(二)开业阶段

1.发起人出资。发起人认缴并出资到位全部股金。 2.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聘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 3.完成人员选聘和培训工作。 4.挂牌开业。

五、法人治理设计总体方案

(一)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陕民投拟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形成“三会一层”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陕民投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东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比例对陕民投的债务承担责任。

2.董事会

董事会是陕民投的常设决策机构,由陕民投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采用候选人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为陕民投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3.监事会

5 监事会是陕民投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两名,外部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两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4.经营层

陕民投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经省工商联、省金融办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经营层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考评委员会和预算及审计管理委员会。

(二)决策监督机制

建立既符合公司基本决策要求,又符合股东对公司经营知情权、决策权、风险控制需求的一整套决策监督机制,确保陕民投经营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维护股东、客户利益。

六、内控体系建设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陕民投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加,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陕民投的经营管理,尤其在新设期或开办新业务时,均应当体现

6 “内控优先”的要求。

3.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独立性原则。陕民投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二)内部控制的组织构架

1.陕民投应建立起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各个层面下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以确保在权力、决策、监督、执行层面的内部制衡约束机制。

2.陕民投在具体操作经营层面应设立前中后台部门,建立起业务运作、投资审查、稽核监督全过程的内控报告和纠正机制。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亦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

(三)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

陕民投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引,借鉴先进投资公司的内控模式,结合治理结构和业务流程,完善并制定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信息科技、综合保障在内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七、聘任高管、其他从业人员和专业服务结构的计划

7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陕民投董事会拟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监事会拟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一名);管理层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陕民投筹备组根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建立国内一流投资公司的目标要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其他从业人员

根据陕民投内设部门和岗位需要,在筹建阶段将严格按照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要求,公开在全国范围内招聘具有与拟任职务及岗位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专业服务机构

将根据陕民投的经营特色,选聘行业内业务水平一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内控制度评价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

八、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

1.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陕民投在组建阶段应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参照先进投资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业务线条修订包括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信息科技、综合保障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合规性、科学性、操作性和前瞻性。

2.涉及业务流程。作为发起设立的陕民投,在建立完善的法

8 人治理结构的同时,对业务管理流程将以客户为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实现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陕民投挂牌前,应制定各项制度,完善各项具体业务流程。

九、营业场所建设方案

陕民投办公场所设在西安市,具体地点待定。筹备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慎选址,以满足开业和办公的需要;并进行设计和装潢工程的招投标,按照公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时间进度。

9

推荐第9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甲 方:

(借款学生) 身份证号码: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乙 方: 中国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 (经办银行) 地 址:平凉路1116号 邮政编码: 200090 联系电话: 65723522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 年 月 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因 原因进入还款期。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 方式按 (月/季)分 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归还贷款利息;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每期扣款日为还款月份的 日。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

还款总月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 ---------------------------- * 借款本金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 1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借款本金 – 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期数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四、经双方确认的贷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

1 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对应的贷款发放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 (分)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以乙方确认收到为准;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在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甲方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甲方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甲方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甲方名下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甲方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可以将甲方违约信息提供给教育部和丙方。

2、甲方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乙方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乙方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或本合同约定变更的甲方信息为准。

3、甲方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乙方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股份有限公司问题

某市乔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3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2003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

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

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多遇困难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转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长决议解散公司。会后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答: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4,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1/3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

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答:

第11篇: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1.2.

3.……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股权结构

第七条 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 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切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款到位后30日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 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 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份,于年月日在市签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股东(股东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 日

第12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中期业绩公布

新闻稿

2007年8月26日

中国建设银行公布2007年中期业绩

加快推进战略转型 实现稳健高速增长

(新闻通稿)

·经营收入为人民币997.86亿元,同比增长40.81%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人民币708.64亿元) ·税前利润为人民币505.42亿元,同比增长54.03%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人民币328.14亿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342.55亿元,同比增长47.50%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人民币232.23亿元) ·每股盈利人民币0.15元,同比增长50.00%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人民币0.10元)

·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为1.18%,提高0.23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0.95%)

·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2为20.88%,提高5.21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15.67%) ·净利息收益率为3.11%,提高0.41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2.70%) ·成本对收入比率为37.35%,下降4.30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上半年为41.65%)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1,177.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28%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人民币54,485.11亿元) ·资本充足率3为11.34%,比上年末下降0.77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12.11%)

·核心资本充足率3为9.43% ,比上年末下降0.49 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9.92%)

1

·减值准备对不良贷款比率为90.67%,比上年末提高8.43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82.24%)

·不良贷款率为2.95%,比上年末下降 0.34个百分点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3.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向股东派发中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67元,连同特别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072716元,合计为每股约人民币0.14元。

12按照净利润除以该期期初及期末总资产的平均值后的两倍计算。

按照股东应占净利润除以该期期初及期末本行股东应占权益总额的平均值后的两倍计算。

3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颁布的指引计算。

2007年8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 (股票代号:0939)正式发布200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2007年上半年,

2

建设银行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资本市场空前活跃的机遇,加速业务战略转型,在巩固传统优势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取得良好的业绩。截至6月30日,建设银行境内外资产规模突破人民币6万亿元;实现经营收入人民币997.8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89.22 亿元,增长40.81%;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505.42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77.28亿元,增长54.03%;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和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继续领先国内同业;净利息收入稳健增长,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实现人民币126.60亿元,同比增长101.79%;个人贷款新增额和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业领先;风险管理成效显著,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不良贷款率降至2.95%。

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表示:“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建设银行以前瞻的眼光和快速的市场反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依法合规,不断创新,服务水平和效率得以整体提高,上半年全行经营实现了又好又快稳健发展,为实现全年经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科学发展 加快调整信贷结构

2007年上半年,建设银行坚持科学发展和审慎经营,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优势业务的同时,加快推进业务调整,对重点客户的选择坚持好中选优,合理控制贷款增量和投放速度。高度关注宏观调控政策和新的市场变化,进一步加强信贷准入管理,确保新发放贷款质量。对国家有关部门重点调控与风险提示的15个行业适时调整贷款投放进度,严格信贷准入标准和审批标准。对11个产能过剩行业的客户结构和资产质量进行检查,控制贷款投放速度。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全面信贷客户名单制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行业准入、退出政策,坚 3

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坚决不发放贷款;优先支持风力发电、城市污水处理、火力发电厂燃煤脱硫、焦炉尾气回收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与此同时,大力支持国家“两基一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行业)项目建设,基本建设贷款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增加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截至2007年6月30日,建设银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结构进一步优化,A级以上公司类客户贷款占比达85.96%,较上年末提高 2.39个百分点。

截至2007年6月30日,建设银行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人民币31,655.6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贷款人民币2,919.58亿元,增长10.16%。其中,公司类贷款余额人民币22,540.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1,961.22 亿元,增长9.53% ;个人类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805.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954.86亿元,增长16.32%。公司类贷款中,中长期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4,668.3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525.74 亿元,增长11.61%;短期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872.4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35.48 亿元,增长5.86%。个人类贷款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740.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59.98亿元,增长10.75%;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797.0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70.83亿元,增长9.75%。公司类银行业务实现经营收入人民币53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33.44亿元,增长32.84%;个人类银行业务实现经营收入人民币321.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116.75 亿元,增长56.89%。

抓住市场良机 着力推进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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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半年,建设银行紧紧抓住资本市场持续向好的有利因素,“超常规”发展中间业务,上半年实现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人民币126.60 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63.86亿元,增幅达101.79%。销售基金115只,销售额同比增长778%;新建10家集团客户资金结算网络,与全国50多家保险公司搭建了合作平台;与87.96%的券商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关系,保持了银证合作市场领先优势。

积极探索发展小企业业务新路子,构建小企业业务发展新模式。针对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小企业的系列金融产品 “速贷通”、“成长之路”,已经成为国内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著名品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简化业务流程,对信用记录较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信贷业务从受理到审批结束平均在10天内完成。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出小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保理业务等多项创新信贷产品。截至2007年6月30日,建设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223.5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24%。

财务管理、顾问咨询、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迅速。适时调整产品研发对象和销售对象,以平均不到一周就向客户推出一期理财产品的速度,连续成功发售本外币理财产品60期。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建设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的试点,成立两年来业务发展迅速,管理资产规模、基金业绩、财务效益等指标均较理想,为未来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国际业务增长迅速,海外发展战略稳步推进。截至2007年6月30日,海外银行业务实现经营收入人民币14.5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26亿元,增幅240.28%;税前利润为人民币9.43 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6.75亿元,增幅251.87%。建设银行在澳大利亚悉尼设立代表 5

处的申请,已获银监会及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批准,在越南胡志明市设立分行的申请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初步完成了在香港地区的机构和业务资源整合工作。

推进经营转型 持续提高服务能力

2007年上半年,建设银行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把发展零售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经营转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

加快推进以前后台分离、提高前台服务和销售能力为主要目标的零售网点转型。通过配备大堂经理、优化业务流程、智能排队、分柜办理、弹性排班等措施,转型网点柜面交易流程改进效果显著,个人理财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07年6月30日,建设银行已实施转型的网点达1,320个,转型网点的交易速度提高近40%,九成多的客户等候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实现柜面经营职能转型,拓展营销渠道,延伸客户服务触角。充分利用网点、个贷中心、理财中心、95

533、客户经理等,加快完善网点营销渠道建设。加大自助设备投入,优化网上银行服务功能,引导客户把标准化、交易型业务迁移到电子银行渠道上,相继开通了手机银行基金服务、网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95533渠道银证转帐业务。截至2007年6月30日,建设银行自助银行达到2,213家,自助设备达27,600多台,自助银行交易种类达100多种,ATM存取现交易量同比增长30%。自助渠道账务类交易量与柜面交易量之比达50%,是去年同期的二倍。

6

适应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快理财室、理财中心和财富中心三级理财机构建设,截至2007年6月30日,建设银行已设有理财中心1,021家、财富中心21个,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购买房产、投资信托、股权安排、税务规划、子女教育、文化消费、出国旅游、商务活动等私人银行业务,代理类业务收入总量在个人业务收入中占比持续提高。

构建风险管理体制 大力提高资产质量

2007年上半年,建设银行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了双降,资产质量在国内四大行中继续居于首位。全行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934.10 亿元,比上年末下降人民币9.89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95% ,比上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其中公司类贷款不良率为3.65%,比上年末下降0.42个百分点;个人类贷款不良率为 1.58%,比上年末下降0.19个百分点。

建设银行致力于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覆盖全行机构、全部业务和贯穿业务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国内首家实施行业风险限额管理,建立系统化的市场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对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客户主动上收其转授权限,通过采取差别化的行业授权管理,减少行业风险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制订了《市场风险管理实施方案》,使全行市场风险管理涵盖了全行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并通过设置严格的限额和授权,对总行本级和海外分行资金业务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严防操作风险,推进柜面业务监测系统建设,建立专业化操作风险管理团队,各分支机构都设置了专职的操作风险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提供专业化协助、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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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要求,全面推进案件防控及整改工作,在同业中率先对三年来全行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和全面分析,找出案发规律和潜在风险隐患,对案件防控工作提出9大类108项具体整改措施,上半年已完成26项工作。每月平均对全行基层机构13个关键风险点监控检查数十万次,把加强内控管理和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各级行等级考核与评定指标体系。

夯实基础推进合作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007年上半年,建设银行重点推进了包括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再造组织架构、建立产品研发与创新机制、IT项目开发与整合、信息整合和管控、业务流程操作、全面成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八大基础建设项目。目前产品研发、业务流程操作、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项目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提升了全行基础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与美国银行及淡马锡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与美国银行在零售业务、风险管理、信息技术、产品管理等领域共设立20个协助项目,目前这些项目进展顺利,按计划将陆续于年底前完成。其中零售网点转型、个贷中心建设和呼叫中心改进项目三个关键试点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对促进建设银行零售网点由交易核算型向销售服务型转变,实现增强销售能力和提升客户满意度的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坚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建设银行高度关注国家、股东、员工、客户、合作伙伴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上半年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中首家对外正式发布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银行和合作伙伴,在北京、上海等11个主办城市及香港近3,000个网点,开展了系列公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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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为特奥会募捐;捐款成立 “中国建设银行清华教育基金”,支持清华大学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先后捐资支持“中国村落工程”、“香港青年协会青年就业网络项目”等,并荣获香港公益金所颁发的商业及雇员募捐计划“钻石奖”。

建设银行改革发展的良好表现,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建设银行被美国知名的《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亚洲新兴市场银行奖 - 2007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被《财资》杂志评为“2007年度最佳公司治理企业”,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成就奖”;在国内前不久进行的“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评选活动中,荣获“2006最具影响力的中国海外上市公司”称号;在中国信息协会、亚洲客户服务协会“2006—2007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中国客户服务突出贡献荣誉奖”、“中国最佳客户服务管理人奖”等奖项。

建设银行今年上半年的良好经营业绩,巩固了多年来先行改革的成果,保持了上市以来的良好经营形势,为实现全年经营目标和战略愿景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表示:“在本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行对实现‘始终走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成为世界一流银行’的愿景和‘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民责任’的使命,充满信心。”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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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在中国拥有长期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于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建行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目前,建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07年上半年,在境内设有超过 13,000 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设有代表处,全资拥有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德住房储蓄银行75.1%的股权和建信基金65%的股权,拥有员工约30万人。

业务范围

 公司银行业务: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公司类贷款、贸易融资、存款、代理服务,以及顾问与咨询、现金管理、汇款及结算、托管及担保服务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 个人银行业务:向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个人贷款、存款、银行卡、个人理财,以及汇款和证券代理服务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 资金业务:货币市场业务,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及回购交易;投资组合,包括持有证券作买卖及投资用途;以及进行自营式的代客,包括外汇及衍生工具交易;

建行股票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号为0939。

前瞻性陈述

此新闻稿包含若干对集团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包含集团对未来事件的信念及期望,涉及已知、未知及不明朗因素。务请注意, 10

多种因素均可导致实际结果偏离任何前瞻性陈述所预期或暗示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出现重大偏差。某些字词例如「潜力」、「预期」以及这些字词的其它组合形式及类似措辞,均可视为「前瞻性陈述」。

第13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10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简章

专场时间:2009年10月13日(周二) 14:30

专场地点:信息发布室

公司简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建股份)是中国最大的房地产综合企业、中国最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和中国最大的国际化建造服务提供商,是在工程建造服务领域完全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型国有企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前身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创建于1995年,为中建股份专门负责上海及华东区域市场的全资直营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承袭了中建股份的所有特级、一级及专业资质,依托中建股份的质量、品牌和人才优势,藉其核心技术、卓越管理、服务理念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方位、职业化的工程建造服务。数年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在上海及周边地区承建了一大批优秀和有影响力的工程,如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大上海会德丰广场、21世纪中心大厦、上海新保利广场、渔人码头等大型项目。数次获得上海市建筑工程最高质量奖“白玉兰”奖以及“金刚

奖”、“金石奖”等上海市最高专业奖项,以守合同、重质量、严管理而受到客户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好评。

经过十余年的市场搏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造就了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把握项目管理规律的管理团队,培育了一批职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人才。目前共有正式员工423人,其中包括教授级高工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6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83人,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项目经理34人,一级注册造价师6人,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18人等骨干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遵从中建股份的经营管理理念,致力于在为客户建造优美物质环境的同时改善最终用户的生活质量。公司承诺:我们将以一流的质量与效率为各地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建造服务,为上海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招聘专业

安全暖通给排水电气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录用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

英语通过四级,通过六级者优先考虑

计算机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

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或系里排名中上等水平

同等条件下,党员及学生干部可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18号万达广场A座22层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

电话:021-33621167

传真:021-33621150

第14篇:春秋战国股份有限公司

春秋战国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项目简介:

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孕育着21世纪人类新的饮食的各种信息正扑面而来,让人们不得不从新定位餐饮对人们的重要性,做一个好的餐饮公司不仅能够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日益更新的饮食文化的需求,更能够把餐饮变成一项经久不衰的产业。特此创建了战国食代责任公司,公司秉承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让客户满意为宗旨的经营理念,坚持信誉至上、优质服务、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的经营方针。本公司为一所综合文化餐饮公司,主要业务为全国各高校的学生,热爱文化,热爱餐饮的各阶人员,并向全国各阶段需求人群提供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包括特设餐饮、古代歌舞表演、食客亲身体验的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

1.2市场

(1)震撼的数据

当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进行,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带动了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根据2010年度中国餐饮百强分析报告在5月7-8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餐饮产业发展大会上发布。报告统计分析显示中2009年gdp340903亿元,2010年397983亿元,增长率10.3%,2010年度我国餐饮百强企业营业额为1395.84亿元,比2009年度餐饮增长了11.69%,据有中国内贸部的消息,中国的餐饮业发展非常迅速,已经成为国内消费市场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

(2)个体消费水平逐年提高

国家的经济发展了,老百姓的兜里有钱了,他们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用在餐饮方面的消费愈来愈多。根据《河北经济日报》的调查,1999年人均年餐饮消费为300元,2000年达到855元,同比增长85%;2010达到1500元,同比增长500%。据专家分析,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个数字将成几何级飞速递增。

(3)餐饮市场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

随着老百姓消费水平的提高,他们就餐时不在单纯地注重价格,二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环境、服务、特色的软件方面,也就是说需求日益朝着个性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结论:宏观经济的发展带动餐饮市场和个人餐饮消费发展,餐饮业已经成为国内消费市场发展最快的行业,餐饮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战国食代主题餐馆不仅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菜品的要求,而且在软实力上下足了功夫 ,让顾客吃的安心,舒心,放心,欢心。

第15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

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 ×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

四、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下列规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0%。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

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二页)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分期交付),交费期间为五年。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为本合同生效满一年的对应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指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合同所经过的整年数加一;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重大自然灾害:本合同所指重大自然灾害,共计六种,其名称和定义如下:

(1)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滑坡: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

(4)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5)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慧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为准;

(6)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三页)

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训练或比赛。

特技 :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训练或比赛。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会计年度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6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介绍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营信息产业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简称UNIS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是清华大学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的全校第一家综合性校办企业。 1988年,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这是紫光的前身。 1993年,公司更名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确立“紫光”商号。

1999年,总公司发起设立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1月在深交所成功上市。 2000年,紫光股份创高106元股价,成为中国股市百元股王。 2002年,紫光股份进行资产重组,成为主营信息产业的高科技公司。 2006年,紫光股份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更名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品牌、资源、资金”为发展支点,以“简单、高效、健康”为管理思想,业务领域广泛覆盖信息产业的主流方向:形成三大业务群组――自 有品牌产品群组、自有技术应用群组、渠道增值分销群组;突出五大板块业务――信息产品、软件集成、数码分销、通讯科技、智能交通。公司稳步实施大科技发展战略,全方位进行科技经营、科技投资和科技支撑工作,力求以多样化的产品、系统化的技术应用和服务,多层次、持续性地满足用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紫光是国家520户重点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曾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创新奖以及名牌产品等上百项奖励。

紫光源自清华,依托清华大学的综合性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稳步健康发展,目前年产值已超过40亿元。紫光以“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科技进步”作为企业宗旨,并在清华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和紫光格言“文行忠信、恭宽敏惠”的指引下,构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完美结合。在新的历史时期,紫光希望以科学发展观和不断的自主创新,积极推进国家的各项建设和区域经济的繁荣腾飞,与股东、与员工、与合作者一起,携手同行、共创辉煌!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有法人股 其中

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4.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 5.钢铁研究总院

6.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67,059,546 32,111,625 4,958,559 3,347,027 1,983,423 619,820 96,000,000 96,000,000

持股数量(股)

110,080,000 110,080,000

32.54 15.58 2.41 1.62 0.96 0.30 46.58 46.58

持股比例(%)

53.42 53.42

总股本 206,080,000 100

总股本:20608万股

股票简称:G紫光股票代码:000938

董事简介

徐井宏 董事长

男,工学硕士,研究员;

曾任清华大学团委副书记,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行政事务处处长,清华大学副总务长,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现任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执行主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二恩 董事

女,大学本科,研究员;

曾任清华大学产业党委副书记、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副总裁;

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北京清华通力机电设备公司董事长,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志强 董事兼总裁

男,工学硕士,研究员;

曾任清华大学学生会秘书长,清华大学校团委宣传部长,联合国UNDP96112项目办公室主任,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副主任,清华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以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紫光捷通科技有限公司、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紫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紫光数码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联 党总支书记、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男,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曾任清华紫光集团测控公司副总经理,清华紫光集团团总支书记,清华紫光集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企划部、证券投资部部长;

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王立彦 独立董事

男,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

评论》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CPA)。

王少兰 独立董事

男,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光大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现任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执行董事。

承担社会责任 推动科技进步

文化理念

企业文化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文行忠信/恭宽敏惠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择于华夏文明之初的《周易》,是清华大学的校训

“文行忠信/恭宽敏惠”辑于中华文化之师的《论语》,是清华紫光的格言

清华校训的为人之道,紫光格言的经商之理,都源于文脉相承、亘古不移的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清华

紫光的儒商之道

管理思想

简单、高效、健康

以简单的管理方法,寻求高效的经营运行,达到健康的生存目的

行为准则

爱、学、诚、廉、公、勤

爱:爱客户爱企业爱事业爱同事

学:学技术学管理

诚:正直坦诚

廉:廉洁自律

公:公开公正

勤:勤奋敬业

核心价值观

以人为本:勤奋敬业、创新激情

以质取胜: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竞争求生存:主动承担,不断探索和超越

合作求发展:善于沟通协作,求同存异

厚积薄发,持续改进:身体健康、工作愉快、生活美好

荣誉资质

企业荣誉

国家520户重点企业

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全国高新技术 “百强” 企业

国家科委评定的“实施火炬计划先进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工业系统“双十佳”企业

北京市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

连续多年获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经济二十强”企业 工商行、建行的“银企合作”企业

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荣誉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成果奖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国家教委科技进步奖

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和北京市名牌产品

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拳头产品

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海淀试验区十大名优品牌产品

联合国中国分部发明创新科技之星

中国优秀软件产品

业务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证书

AAA信用等级证书

控参股公司名录

控参股公司

紫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紫光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紫光数码有限公司

紫光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紫光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紫光文化有限公司

哈尔滨紫光华信公司 沈阳紫光华信公司

济南紫光华信公司

西安紫光华信公司

成都紫光华信公司

昆明紫光华信公司

武汉紫光华信公司

上海紫光华信公司

福州紫光华信公司

厦门紫光华信公司

广州紫光华信公司

深圳市紫光信息港有限公司 紫光信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佳越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紫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紫光测控有限公司

第17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3.5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山东殊众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确立山东殊众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张店区工商行政局登记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张店区工商行政局签发公司企业法人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遵循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山东殊众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33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在遵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不得作为其它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研发,食品批发及零售,酒水及饮料的技术研发及销售。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方式:公司由***、***、***、***、***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出资设立。

第十二条 公司资本划分为1000万股,每股金额为壹元人民币,发起人共认购1000万股,占股本总数的100%。

第十三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

****** 货币 人民币***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万元

***

****** 货币 人民币***万元

出资时间:参照章程样本3.1、3.

2、3.4相关条款表述。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股权证明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记名普通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四章 股份的增减、回购和转让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

第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股东转让股份,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以质押。如果发生质押及转让行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十六条 股东持有的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宣告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股东大会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七章 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台;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

(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四)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的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八章 经 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九章 监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三人,其中: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五十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五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臵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五十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

第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余利润。第五十八条 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

第五十九条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值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一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六十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六条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七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七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通知:

1、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3、召开监事会会议;

4、其它必须通知的事项。

通知须载明事由、日期、时间、通知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按规定送达被通知人。必要时也可采用函电方式,但必须根据股东在股东名册中的通讯地址以专函或专电的形式发送给股东。

第七十三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需公告相关事项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和场所对外公告。 第十三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七十四条 公司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七十五条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公司内部细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在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一式捌份,发起人每人持有一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18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的设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过限定公司注册资本形式、董事权限等方式对公司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并通过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制约关系的设计,并特别强调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旨在尽可能地避免公司内部人控制。另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也设计了较为详细的程序及启动条件,侧重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山东三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七章 总经理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三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发起人为:张三 李四 济南雄鹰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2014〉xx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山东三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dong Sanba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x号xx大厦11—18楼 邮编:250100 电话:(0531)xxxx xxxx 传真:(0531)xxxx xxxx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亦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述控股公司运作。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有权筹集资金或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公司亦有权为任何第三者提供担保。

惟公司行使上述权力时,不应损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成为任何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依靠先进技术和独特的设计,保持产品优良的品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把公司打造成国内知名企业。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纺织品面料、服装、服装服饰、鞋帽、床上用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记名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00,000股。其中: 张三持有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 李四持有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 王五持有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 王小明持有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

济南雄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 济南晶晶传媒有限公司持有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 以上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认购股份。

境外企业、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出资形式受以下限制:

(1)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只能以人民币购买股份;

(2)以不动产出资的,出资人须依法办理过户手续,且该不动产不得有任何权利负担,否则出资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其他股东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公司只接受以将专有权整体转让的形式出资,且须经过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4)公司不接受不动产出资,经全体股东同意的除外。 (5)以股权形式出资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10%,且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享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6)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资本的40%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公司股东及其近亲属,以及公司股东及其近亲属所持股的公司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的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公积金转为股本。

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购买公司股份超过10%,或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应当经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3/4表决权股东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节 股份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股东,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十六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身份的充分条件。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在股东名册中登记,要求更改股东名册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认缴期过后没有实缴股份或实缴股份与认缴股份不同的,不具有分配利润的权利和表决权或仅享有实缴份额的分配利润的权利和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按持股份额享有在股东大会表决的权利。因特殊原因股东本人无法到场的,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后,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相关材料,应承担保密义务,且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1)公司连续4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4年没有分配利润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且该股东对该决议投反对票时; (3)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该股东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时。

(4)本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义务被相关主体违反是时。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提案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值缴付出资。逾期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每月按照认缴股份价值10%的标准向公司累计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应当对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1)自己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自己或通过控股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达成一致,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3)自己或通过控股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达成一致,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4)自己通过控股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达成一致,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五条所述主体应承担一下义务:

(1)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2)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3)不得越过股东大会直接干预董事、监事的任免,应遵循股东大会的程序;

(4)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违反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增加或减少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人数; (4)任免公司董事和监事;

(5)董事会和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6)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公司年度报告;

(8)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9)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3)发行公司债券;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回购本公司股票;

(6)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7)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召开。

第四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1)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2)监事会提议召开的;

(3)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4)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的; (6)董事长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的。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二十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审议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信、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四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收到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后7日内向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董事会受到提案后,应当在会议召开10天前将提案内容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只能对按照上述期限通知全体股东的事项作出决议,超出该范围的决议无效。经全体股东签字同意的决议除外。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行使采取“一股一票”原则。

第四十六条 股东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形式表决权,或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

股东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代理人仅限于公司股东,且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股票拥有与应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九条 除第四十二条所列事项以外,股东大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下列股东在相应情形下,由于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有害公司利益的,不得以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1)公司股权转让时,欲转让股权的股东;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3)在关联交易中有与交易对方有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的股东;

(4)其他情形下,因与决议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有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应向股东大会提供公司财产、债务、经营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内容应安排书记员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会议的召集人、主持人;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的内容及表决结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会议中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通过累计投票法产生。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时得票最多的自然人担任。董事长可以在董事会成员中提名一名副董事长,经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以及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需要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1)董事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身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许可,不得擅自处分公司财产,不得私自将公司财产借贷给他人或用于担保;

(3)董事应当就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财务秘密、内部文件等进行保密;

(4)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和地位,向公司竞争对手提供帮助或损害公司利益。

(5)经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和地位,向公司竞争对手提供帮助或损害公司利益。

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6)未经董事会的同意,经理及其配偶、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第五十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暂时行使职责。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此人不得担任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股东或高管、公司供应商之间无亲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经两名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 两名独立董事中须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可以独立决定聘请外部审议机构。

第六十条 独立董事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

第六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下列事项上应当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聘请或解雇高级管理人员; (2)公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民权益的事项; (4)独立董事认为其他董事及股东滥用权力的事项。

第六十二条 公司普通董事及董事长任期为两年,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如果连续被股东大会推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六十四条 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认为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已经或将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表决通过撤销该董事职务的,应当对其职务予以撤销。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分别在6月和12月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六十六条 以下情形下,董事长应当在接到通知或知道该情形后10天之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

(1)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的; (2)30%以上董事提议的; (3)监事会提议的。

(4)公司经营出现紧急情况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六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之内,应当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须有5名或5名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少于5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效。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董事会召开前3天之内向董事会说明情况,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公司成员代为出席,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代理该董事行使职权。

第七十条 董事会通过民主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每名董事对所决议事项拥有一票平等的表决权。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应对董事会会议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须包括: (1)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 (2)会议所议事项内容; (3)会议作出的决议; (4)代理参会的情况;

(5)监事对董事会决议提出的建议、建议或作出的纠正。 (6)董事会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对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能够证明其对该损失无过错,或在对导致损失的决议作出表决时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董事有以下行为,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违反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超越或违反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则所授予的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本章程所规定其所负有的义务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七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3名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他6名监事经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中经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分别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通过。

第七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少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十七条 监事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公司债券存根等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有关的文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拒绝。

监事对于其所知悉的公司相关状况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十八条 监事有权列席股东大会,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提案。

第七十九条 监事有权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进行监督、质询、提出建议。

当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内容或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有权予以纠正。

第八十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一条 监事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身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第八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每年分别于1月和7月举行两次定期会议。除此之外,监事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会议的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前10天之内,应当将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以通知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十四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3天之内向监事会说明情况,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公司成员代为出席,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代理该监事行使职权。

第八十五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会议召开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监事会介绍其工作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监事会有权对其进行质询。

第八十六条 在以下情形下,监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罢免相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决策、执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七条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监事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应当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八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在接到提议后10天之内召开会议。

第九十条 监事会通过民主投票通过决议。每名监事对所决议事项拥有一票平等的表决权。

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

第九十一条 监事会应对监事会会议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须包括: (7)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 (8)会议所议事项内容; (9)会议作出的决议; (10)代理参会的情况;

(11)监事会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经理 第九十二条 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经过股东大会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的同意,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九十三条 经理不得同时是其他公司、营利性组织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管理人员,

第九十四条 公司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五条 经理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

(1)经理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为自身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意,经理不得擅自处分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财产私自借贷给他人或用于担保;

(3)经理应当就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财务秘密、内部文件等进行保密;

(4)经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和地位,向公司竞争对手提供帮助或损害公司利益。

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5)未经董事会的同意,经理及其配偶、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第九十六条 经理有以下行为,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违反董事会的要求,擅自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董事超越或违反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则所授予的权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董事违反本章程所规定其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九十七条 应当勤勉尽责,谨慎行事。经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零一条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利润分配与审计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由独立董事提名,并经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2)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章 通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1)以专人送出;

(2)以邮件方式送出;

(3)以传真方式发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与分立

第一百一十六条 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表决通过,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3)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协议; (4)将合并、分立事宜通知债权人; (5)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6)处理债权、债务,进行资本的合并和财产的转移;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7)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一十九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在股东大会对合并或分立作出决议时,对合并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合并或分立决议决议生效后20天内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股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因分立而应归于消灭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公司应当解散: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归于解散;

(3)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资不抵债;

(4)股东大会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支持解散; (5)其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解散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1)、(4)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2)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3)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5)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二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交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1)至(4)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经2/3以上表决权的表决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19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集..................................................................................................3 第三章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4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5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8 第六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力,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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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批准公司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六条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少于章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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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

(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进行见证。

第十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大会召集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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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作出监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所需要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文件包括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三章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十九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的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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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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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三十一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时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由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 召集人将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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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荐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第三十七条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继续召开。

第三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三)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四)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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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5%;

(七)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公司股票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

(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额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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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可就交易产生原因、交易基本情况、是否公允等事宜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通讯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九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五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项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表决。

第五十三条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每一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荐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每一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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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五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第五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五十九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作出之日。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如对本议事规则有任何修改,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设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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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计划书

es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计划

(出版时间:2010年4月8日) 指定联系人:朱健

职务:es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电话号码:15979031013 传真机号码:暂无

地址:南昌大学18栋1212寝室

国家,城市:中国、南昌

邮政编码: 330031 网址:暂无

保密须知

本创业计划书属于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es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已签署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收到本计划书后,收件人应立即确认,并遵守以下的规定:1)若收件人不希望涉足本计划书所述项目,请按上述地址尽快将本计划书完整的退回;2)在没有取得es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前,收件人不得将本计划书全部和\\或部分的予以复制,传递给他人,影印,泄露或散布给他人;3)收件人应该象对待贵公司的机密资料一样的态度对待本计划书所提供的所有机密资料. 目录

第一章 创业计划概要

一、当地物流的概况

二、远景和使命陈述

三、核心业务

四、战略环境分析

五、资金需求及筹措方法

第二章 公司介绍

一、公司核心价值观

二、公司简介

三、公司战略

四、公司管理

(1)组织结构

(2)人员配备

(3)组织力量的整合

五、公司对外关系

六、公司的运作模式

第三章 市场分析

一、市场介绍

二、市场目标

三、客户及业务拓展策略

第四章 竞争性分析

一、竞争分析

(1)企业间的竞争

(2)农村客户与上游加工或销售企业

(3)与物流活动有关的企业 (4)潜在竞争者

(5)企业所处环境形势威胁

二、swot分析

第五章 财务计划

一、财务概述

二、财务分析说明

三、投资分析

四、资本撤出机制

五、财务数据预测

六、会计报表及附表

七、会计报表分析

八、比例及趋势分析

九、风险资金的撤出

第六章附件

一、本公司业务及相关方面的图示

二、关于农村市场的相关调查

第一章 创业计划概要

一、当地物流的概况

众所周知,2010年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在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下正式启动。而规划中的最重要之一就是发展物流行业,作为物流行业的新生子——第四方物流——受到了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根据我们的走访调查所知,在环鄱阳湖地区第四方物流企业在所有物流企业的占有比率不足二个百分点,并且这些物流企业多数是从运输,仓储等物流企业转化而成,在该领域并无多大的竞争力。这将出现环鄱阳湖地区第四方物流市场无人可争的现象。除此之外,由于环鄱阳湖地区各个物流企业在低价中举步维艰,这将导致他们不得不寻求与第四方物流企业的合作。从而使得第四方物流企业在这一地区有非常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二、远景和使命陈述

本公司是一家刚起步的第四方物流企业,在各方面都有所不足与欠缺。我们企业在前期将专注于环鄱阳湖地区关于农产品方面第四方物流市场的开拓,以便本公司成为环鄱阳湖地区关于农产品方面第四方物流的代言人。在公司巩固环鄱阳湖地区市场后,我公司将以环鄱阳湖地区为跳板,将自己的市场向全国拓展。 本公司的使命是成为环鄱阳湖地区关于农产品方面第四方物流的代言人,使公司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要加深社会各界特别是物流行业对关于农产品方面第四方物流的认识与支持。另外,本公司将尽力使公司成为国外企业在环鄱阳湖地区关于农产品方面的代言人,提高本公司在国际的声誉。

三、核心业务

es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环鄱阳湖地区关于农产品方面的第四方物流企业,是为了供应链的持续有效的运行而服务。所以es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息化管理、物流活动的策划、客户公司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系统集成、全程物流运作监控实务、客户公司的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客户公司售后服务、渠道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控制、需求预测、库存管理等。

本公司相关业务的合成

四、战略环境分析

由于本公司是一家处于创业的初期的企业,无论是在信誉、资金、人才、服务、技术等方面上有所不足与欠缺,但在鄱阳湖这一特定的地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建设这一特定的时间,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中机会大于威胁。

在关于农产品方面的第四方物流这一领域内,本公司在鄱阳湖地区并无具有实质威胁的竞争对手,且物流这一行业中的其他关于农产品方面的领域必须依靠第四方物流而发展。而本公司在行业内主要威胁是本公司的影响力不足、行业管理与标准不规范、行业市场环境恶劣等。因此,本公司将会制定一套高水准的标准来为公司在该地区的活动进行规范。同时,本公司也会与当地政府合作,尽量为鄱阳湖地区打造一个良好的物流市场环境。

除此之外,本公司客户对这一领域的认识不足必将导致我公司在前期的发展中阻力加大。但是,本公司尽早进入该地区关于农产品方面的市场必将会抢占该地区大部分农产品物流市场,为公司在该地区的未来市场活动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此举会加强公司在该地区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在该地区市场价值篇2:xxx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计划书3 x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创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二、发起人介绍.........................................................................................3

三、市场分析 .............................................................................................3

四、成本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盈利情况 .............................................................................................3

六、市场风险预测.....................................................................................4

七、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4

八、人员机构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自身优势 .............................................................................................4

十、环境和地理位置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一、可行性分析.....................................................................................5

二、经营策略.........................................................................................5

三、资金来源......................................................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融资风险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风险分析.........................................................................................7

六、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x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营项目:办公楼装修、酒店装修、写字楼装修等相关装饰行业。

场地设置:丰台区西四环中路岳各庄xxx区

项目概况:为顾客提供各类精品豪华装修,包括图纸设计,装修风格设计等个性化指导设计顾问,为不同类型顾客提供最品质的服务。

回报期:有市场少于半年左右

二、发起人介绍

(一)发起人:本分公司发起人为xxx。

(二)分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拥有的利润分配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本分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与总公司签约的合同执行

2、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为大型房地产项目、政府机构、大型国企、跨国公司、高档酒店等提供综合建筑装饰解决方案及工程承建服务。

(三)分公司运行情况

本分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工程施工系统、辅助施工系统和配套设施,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有技术等,各项资产产权界定清晰,权属明确,具有独立的业务承接和工程施工能力。

2、人员独立

公司独立招聘员工,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薪酬体系。

3、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均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设有财务中心、项目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设计研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均对总经理负责。

5、业务独立 分公司主要为大型房地产项目、政府机构、大型国企、跨国公司、高档酒店等提供综合建筑装饰解决方案及工程承建服务。

三、市场分析:中国室内装饰年产值在2007年就已经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个建筑大国和装饰大国四,所以装饰行业前景广扩。

五、各年产值完成情况

北京装饰行业市场广扩,装饰行业的毛利较其他建筑业高,由于公司才进入北京装饰市场,

顾客的信任度和公司知名度还不够,根据公司的各种业务开展,预计在施工管理合作(挂靠)方面,公司在第一年能完成1亿元。装饰施工和其他业务能完成3000万元产值,第二年以后预计在施工管理合作(挂靠)方面,公司能完成50亿元以上。装饰施工和其他业务能完成1亿产值。

六、市场风险预测

1、营收风险:有项目后风险量小

2、技术风险

有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就有装饰这行业,两者密切相关不可分割。随着经济发展,房地产行业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决定着政府收入和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同时,装饰行业也日益竞争剧烈,但仍然有非常巨大的潜力。所以要秉着创新精神,为不同群体客户设计满意的装修,在原有基础上,立足于实践,从各个方面做到最好,一年内做到装饰行业的佼佼者。

3、管理风险:由于本行业是装饰,对人员技术要求也较高,要具备专业审美技术和设计技术。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够尽量减少公司开支,同时获得最大盈利。

4、政策风险:房地产行业依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些限购令也逐步取消,限价房也同时出台。虽然有出台各种政策来影响房价上涨,但是基本对装饰行业没有太大影响。所以前景可观。

七、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到工商,税务,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合同。

九、自身优势(五大优势)

1、材料

所使用的材料均为多年来大量施工验证的国内外的知名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美誉度,从而保证优良的工程质量与更高的空气环保指数。

公司使用的材料均为透明消费,可以到市场上比较选择,验证优劣。

公司选择材料的标准, 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该品牌材料的销售渠道是否干净,市场上有没有假货,严格的筛选,从而保证了材料的质量和环保系数。

公司从各个环节杜绝了偷工减料的现象,保证了材料的充足完备,减少了运输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2、工艺

公司要求施工工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所使用的工人全部是熟练的工人,确保工艺质量,确立长期的质量保障。公司实践研究总结出一套完善的工艺做法。

3、设计

设计方面我们追求“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每位业主不同的文化背景,个人的风格喜好。对各种风格的设计能够熟练的运用,在方案考虑上能够思路清晰的把整体风格控制好,而不是简单的几个几何图形,刷几块颜色就是设计。我们讲究“实用是设计的基础”,注重每个生活细节。以专案设计小组的形式为客户服务,一名设计师主笔,2-3名设计师辅助的搭配为客户提供服务,各抒己见,确保设计方案的全面细致。尤其重视后期配饰的搭配选择,如布艺、绿化,真正的做到为最后客户入住的效果考虑。

4、服务

公司应注重对业主的保修服务工作,奉行业主是我们的上帝的服务原则,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坏,维护公司的信誉。

公司由售后服务部专门负责工程服务工作,由项目部具体执行。在工程售后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具体条款执行,业主如有特殊的要求或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由项目经营部负责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上报公司售后服务部审批后,由项目维修服务班组具体实施,总之通过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公司赢得更好的社会信誉。

十一、可行性分析

目标客源范围:主要面对高,中,低不同档次消费群体等,工装产品,包括酒店,商业用房,店面,厂房等相关群体,月收入较高的人群。

项目特色:随着中国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个建筑大国和装饰大国,在全国各地不管是公共建筑装饰还是家装都已在追求档次、品质、环保、文化,有的甚至开始讲究“豪华”和“顶级”,因此企业的信誉和产品的品牌推广是最有力的策略之一,它是由点到面的市场推广的起步,可迅速扩大企业品牌知名度,赢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十二:经营策略分析: 1.目标群体定位

公司目前产品定位,家装产品,工装产品,家装产品客户定位包括的客户群体,高,中,低不同档次消费群体等,工装产品,包括酒店,商业用房,店面,厂房等相关群体,可根椐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目的进行定位。 2.公司品牌推广 媒体推广

媒体推广主要在广告的投放上,要有自己的特色,有针对性,突出公司优势,注重差异化。还有就是广告语的设计,要体现公司理念和宗旨。并要有着自己独特的广告语。 网络推广

主要是要做好门户网站,把一些简易的设计方案发到网上,以强烈的色彩感冲击消费者,提高网站的日访问次数和浏览量。

十二、经营策略

1、针对北京装饰市场竞争对手经营策略

根据对北京装饰市场竞争对手经营策略的分析,我们认为至少要有意识地去做到以下几点,才能不落后于对手,并逐步做强做大,立于不败之地:

(1)对客户做到“做装修=做朋友”;

(2)对社会做到“做装修=做企业品牌”;

平(3)细分经营市场;

(4)主题思想先行;

(5)注重企业间资源的整合;

2、分公司装饰市场机会分析

(1)、优势:

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计划书 2005年9月

中国·xx 释 义

1、xx药业: 指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或股份公司: 指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wto: 指世界贸易组织

4、股东大会: 指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5、董事会: 指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监事会: 指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7、《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公司章程》: 指xx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0、省委: 指xx省省委

11、省政府: 指xx省人民政府

执行概要

2004年公司投入巨资,按照国家质量认证体系及gmp规范标准的要求,建造了一个占地面积65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5449.5平方米,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基地。2005年3月通过了国家药品gmp认证,设计有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剂生产线,设计年产值15-30亿元。

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国家准字号药品——xxx口服液和小儿咳喘灵口服液。xxx口服液、小儿咳喘灵口服液分别对治疗小儿肺气虚、感冒发烧、支气管炎等病症具有疗效显著、药力持久、服用方便、易被人体吸收、副作用小等诸多优点,是现代环保医药发展的方向和安全用药的首选。xxx口服液作为国内独家产品国家级新药,经多年临床观察和市场跟踪调查,治疗急性上感和反复感冒痊愈率为62.5%,显效率为33.4%,总有效率为94.8%。该产品科技含量高,填补了国内空白,属于生物制剂,公司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竞争优势十分明显,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性。

两年多来,尽管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公司产品独一无二的特性还是牢牢地占领了大部分市场份额。2005年,xxx口服液和小儿咳喘灵口服液的市场覆盖面将会占到全国市场的40%,以后每年以10%以上的市场覆盖率增长。2008年,在中国市场的覆盖率将会达到8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10%. 公司利用自有的gmp生产车间,对xxx口服液和小儿咳喘灵口服液进行生产和分销。随着新项目的建成投产,产品销售市场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企业效益也将保持同步的增长。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预计2005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665万元,实现利润近1000万元,按现有股本计算,每股盈利为0.31元。公司将投入800万元来实

施海外上市计划。2006年,随着扩建项目的规模化生产与进一步调试,实际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有望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实现利润2400万元。本财务预测只包括中国境内的分销。公司预计,在境外市场上的销售会获得更多的收益。

管理团队由5位执行官组成。他们参与确定公司的策略性和战略性方针,负责处理日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管理团队将要依靠自身的才华和能力,做出日常决策。如果5位经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无法做出决策,他们将向董事会寻求帮助。

2005年3月,公司综合固体制剂车间顺利通过gmp认证,意味着公司即将面临第三次腾飞,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实质性跨越,标志着xx制药将以崭新的步伐向着规范生产、有序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阔步前进。

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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